◎本报记者
范海杰
老旧电梯故障频发,事故之后的赔偿问题也成为关注的焦点。12月19日记者从徐州质监局获悉,我省着手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电梯责任保险制度,通过这种方式完善电梯责任制度和体系,进行电梯安全事前防范和事后补偿。
将覆盖所有电梯
省政府《电梯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指出,电梯在安装、运行、维保、检验过程中,如果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按照省质监局和省保监局的部署,目前在省内电梯拥有量高、分布密集的城市先期开展试点。学校、医院、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将首先推进投保,住宅电梯包括“经适房”等民生工程项目,也都列入电梯投保工作的重点。
据了解,电梯责任保险制度还将根据电梯的层数、电梯的“年龄”等安全状况,进行不同费率、不同投保比例的差异化保险。住宅电梯和非住宅电梯的费用,也将有所不同。
亟需风险保障
徐州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副处长薛春介绍说,2010年,徐州质监局就建议各电梯使用单位购买责任险,但目前除了几家医院、学校外,在居民小区推广难度很大。“小区电梯产权归全体业主,每部电梯每年保费在600元左右,很多小区的业主不愿分摊。”薛春说,此次省推广电梯责任险,预计统一保费将大幅下降,责任险从公共场所逐步延伸到小区的可行性,将大大提升。
据了解,目前徐州市区电梯约11200台左右,且进入每年40%的高速增长期,其中居民小区电梯达6700台,部分电梯已进入“老龄化”。
“基于如此庞大的电梯保有量,再加上维保水平不一,电梯安全令人担忧。”薛春说,电梯作为特种设备,危险性较大,容易造成事故后“赔偿难、处理难”问题。
中国人保财险徐州市分公司相关人士认为,鉴于电梯使用的风险,电梯责任险的推广刻不容缓。
谁是电梯责任险受益者?
电梯使用者、生产商、维保单位、物业公司,谁是电梯责任险的受益者?
薛春认为,电梯责任险应该成为众多电梯保有人承担安全责任、经济赔偿责任和转移风险的重要手段。当其成为百姓出行的一道基本保障时,电梯责任险的社会意义才能最大化,百姓才能从中受益。
“电梯伤人无小事,一旦出现事故则赔偿额巨大,极易出现扯皮现象。”薛春表示,电梯本身的制造工艺复杂,维修保养等工作琐碎,一旦发生事故,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电梯的生产单位、保有单位以及维护单位难以进行明晰划分,“这往往导致电梯事故的受害方,索赔之路充满曲折。”薛春说。
“在最大范围内推广电梯责任保险,提高对受害者的救助赔付能力,能更好地扶危济困、保障民生。”市安监局专家表示。
■声音
电梯安全不能“一保了之”
市质监局和安监局有关专家表示,电梯责任险的投保主体是电梯的产权人、维保单位、检验机构、电梯生产商等电梯安全相关单位和个人。对于他们来说,责任险有助于分摊风险,提高赔付能力。但电梯保险制度不能成为生产商、使用和维保单位免责的借口。
“对于受害者来说,钱无法弥补事故带来的巨大精神和身体创伤。”专家表示,电梯责任险的初衷是完善电梯责任制度和体系,要解决电梯安全事故带来的不良影响,还是要严格管理,从根源上减少事故发生。
专家建议,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电梯生产商、业主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的责任;对于居民小区,要完善电梯更新制度,充分利用住房维修基金等资金,最大限度降低电梯伤亡事故发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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