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联动工作的决定》实施情况侧记
今年1至9月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结率91.25%,较去年同期增长了11.17%;邳州市法院自动履行率较去年同期提高了13.1%;泉山区法院房产查询、过户办结率较去年同期提高了36.85%……
以上是今年10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市中院、邳州市法院、泉山区法院等单位检查《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联动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实施情况时收集到的部分数据。看似简单的几组数据,却充分彰显了《决定》实施后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通讯员 王庆彬
◆社会关注◆
联动决定应运而生
执行难是长期以来影响和困扰法院工作的难点问题,也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2011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将制定具有地方法规性质的决定纳入了地方立法计划,并安排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多次深入市、县两级法院和相关部门进行走访调研,召开各种不同类型的座谈会寻求良策。经过近一年的充分酝酿,于2012年4月20日审议通过了该《决定》。以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规式文件破解“执行难”、构建执行联动长效机制,这在全国是首创。
《决定》设置的条款无论在外延还是在内涵方面都体现了鲜明的地方特色。
——职责法定化。《决定》不仅明确了执法主体的相应职责,同时还明确了公安、监狱、工商、发展和改革、财政、房管、规划、国土、建设、民政、税务、新闻宣传、银行监管、投资项目管理、招投标管理等部门以及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职责,将执行联动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
——追责全面化。通过整合各职能部门的资源优势,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当事人,联手限制生产经营,联手限制从业资格,联手限制信用等级,联手限制工作生活,加重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成本,使执行联动工作形成合力。
——资源共享化。将执行案件信息系统与相关职能部门管理系统实现网络对接、信息共享,使执行联动工作方便查询,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时限具体化。细化执行联动工作的运作程序和时间节点,规定有关部门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必须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按照具体时间要求采取联动措施。
谈到《决定》实施对法院执行工作所产生的积极影响,参加执法检查的市人大代表、徐州党校副校长王国锋认为:一是两级法院和联动单位强化协助执行,最大限度地消除了地方保护主义对法院执行工作的影响;二是将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布,增强了法律的威慑力、司法的公信力和公民、社会的诚信意识。三是《决定》规定的执行信息共享机制、快速查控机制、公民诚信管理机制、执行威慑机制等六大方面二十项机制,促使债务人主动履行义务,体现出节约执行成本、节省司法资源的良好效果。
《决定》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小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先后作出批示,对《决定》给予充分肯定,并要求最高院执行局、省法院商请协调有关部门予以推介;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今年第34期通报专门予以转发,并在全省范围推广。
◆开局良好◆
联动机制初显功效
联动决定的实施,极大推动了法院的执行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显示:今年1至9月份,市中院执结率91.25%,同比上升11.17个百分点,基层法院执结率99.88%,同比上升2.57个百分点,实际执结率、执行标的到位率全市两级法院均在高位运行,主要执行指标位居全省前列。市中院院长李后龙在向执法检查组介绍有关情况时说:“在今年开展的集中清理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过程中,《决定》赋予的各种执行措施发挥了重要作用。两级法院积极寻求党委和政法委的支持,用足用活各项联动措施。截至目前,省委政法委确定的71件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已执结67件,执结率为94.3%,丰县、沛县、睢宁、鼓楼法院清理率达100%,清理进度排名全省第二。”
执行查控平台的建立,对执行联动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市两级法院积极同公安、工商、金融、房产、国土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执行查控平台。新沂、丰县、鼓楼、贾汪等法院在公安局设立了协助查询办公室,批量查询当事人身份信息。两级法院累计查询被执行人身份、车辆、工商和房产信息11646次。司法金融查控系统7月1日启用,全市法院共查询64701次,涉及案件2338件,查询到财产2180件,涉及被执行人7618人,涉及存款金额3504.4万元。
执法主体积极作为,联动单位有效配合,一些执行积案得以化解。全市两级法院在同公安、检察部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敢于采取强制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决定》实施以来,法院、公安、检察机关通过联动,司法拘留222人,移送追究刑事责任152人,实际追究刑事责任7人,46件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合力攻坚◆
联动措施有待落实
执行难是社会多种矛盾在司法领域中的集中表现。加强执行联动工作,关键在于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工作机制,这已形成共识。但知易行难。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后强调指出,我市联动执行工作的开展还有一些亟待破解的难题。
强化法院主体责任。人民法院是执行联动工作的主体,《决定》实施的效果,主要在于主体作用的发挥。检查发现,《决定》第一条规定各协助执行单位要配合人民法院建立信息共享、情况沟通、相互协作的执行联动工作机制没有完全形成。如领导机构不明确、联席会议制度未建立等。检查组建议,法院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变“被动”为“主动”,尽快明确执行联动工作领导机构,制定执行联动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实施细则,从而早日将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形成执行联动共识。各协助执行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主动支持配合人民法院工作,切实解决法院普遍反映的“羁押难”、“扣车难”、“出具书面答复难”、“银行查扣环节繁琐”等突出问题,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好《决定》的相关规定;各级政府要及时督促、协调执行机构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要敢于追究行政责任。法院要及时向宣传部门提供执行联动的典型案件,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威慑力,教育引导社会各界树立诚信意识。
建立诚信管理机制。《决定》第四条从六个方面对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作出行为限制,遗憾的是,目前全市只有睢宁、铜山法院进行了积极探索。睢宁法院成立征信办公室,与县征信办加强信用联动,取得了较好效果。铜山区法院在区政府网站、法院网站上披露虚假诉讼、不诚信诉讼行为人信息,对建立诚信机制作了有益的尝试。建议市有关部门将睢宁、铜山比较成熟的做法和经验在全市推广。
提高执行队伍素质。有的执行人员由于工作缺乏创新意识,与相关联动部门主动联系偏少,争取支持不够,导致执行手段单一,执行效率不高。两级法院要加强执行人员教育培训,提高执行人员采取联动措施解决执行难题的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市中院要在统一执行工作尺度和适用法律等方面加强调研指导,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充分运用集中执行、指定执行等措施,保持全市法院执行行为的统一性、规范性,减少执行冲突及法律适用上的偏差。
“在实施仅仅5个多月时,市人大常委会对《决定》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了一些问题,非常及时。下一步,市法院及联动部门要对检查提出的问题抓紧进行整改;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要及时跟进督促,每年至少要对《决定》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一定要让《决定》得到充分贯彻,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协助执行的良好氛围,让“执行难”从根本上得到改观。争取到后年下半年,将《决定》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忠达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结束时强调。
破解法院“执行难”,人大在推进,社会在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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