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到现房实景,购房者心里总是不踏实。但事实情况却是,仍有部分购房者,因价格诱惑,自甘掏钱,好运者,会顺利买房,背运者,一旦出现偏差,则会陷入投诉无门的尴尬境地。
规定
未取预售许可严禁收现
据市房管部门介绍,早在2010年,徐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办公室就下发过《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对商品房预售方案中明确保留自有的房产,原则上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不得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商品房。未按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的,由开发企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房产管理部门暂停其商品房网上销售备案系统”。
而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精神,商品房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购房者费用。
现状
秘密“圈现”仍在进行
其实,在当前的市场中,VIP卡发放、交存×万抵×万、交现预订各种手法仍在半公开状态进行中。近日,有读者反映某楼盘正在进行预定收现,而且收取数额巨大。面对购房者“没有保证”的疑问,该售楼人员表示:“公司实力雄厚,这点顾虑完全可以打消。在预售办理下来之前,还将会有几波调价。另外真正等预售证下来之后,价格肯定不是这样了,而且有没有房源还不一定。我们一期的房子就是这样卖的。并且开盘之前,觉得不合适,可以退订。”
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表示:“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他投入了多少资金,购房者不清楚,而主管部门也无法监控,因此不能保证楼房能不能建起来,有可能因为开发商资金问题中途停工、变成‘烂尾楼’,或者开发商把钱挪作他用、转移、携款而逃、甚至直接宣布破产无法交付使用,而购房者也是防不胜防。还可能出现逾期交房、合同欺诈、承诺不兑现、绿化面积住房面积与实际不符合等现象严重伤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由于手续不全,还有可能不能及时拿到房产证,届时,又将是一桩无头冤案,倒霉的只能是购房者。
提醒
购房要认清开发商的“五证”
彭隆律师事务所顾爱军律师表示,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国实行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即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能预售商品房,也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包括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属无效合同。
房管局工作人员亦提醒,切不可轻信开发商的宣传而购买无证商品房。房屋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时,存在许多可变因素。购房时,一定要查验开发企业有没有主管部门核发的预售许可证。
因此,购房者在买房时还需留个心眼,查看楼盘是否具备“五证”,切忌购买无预售证的楼盘。
链接
怎样的楼盘具备预售条件?
那么,怎样的楼盘具备预售条件,其标准是怎样的呢?《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编者语
自古以来,老祖宗就留下便宜莫贪的教训。购房者在买房时还需多留个心眼,看楼时要认准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切忌购买无预售证的楼盘。特别是在现在的楼市大环境下,购房者切勿心急,不要被表面的优惠与便宜所迷惑。否则,下一个“无头案”可能就发生你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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