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娟)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为最大限度整合医疗资源,使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惠及参保人员,门诊统筹、门诊特定项目就医选择定点(住院、急诊、急救不受限制,到专科医院、中医院就医也不受限制)。3月31日前,我市所有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须选定定点单位。在选择过程中,遇到一系列问题,门诊统筹、门诊特定项目就医如何选择定点单位?门诊慢性病用药扩大到什么范围?根据市民反映的信息,市人保局医保处、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给予详细解答。
市民王女士: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有哪些?
市人保局医保处:门诊统筹基金主要支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医保甲类药品(含基本药物)、一般诊疗费和其他符合规定的诊疗费用,以及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中药饮片费用。
市民刘先生:门诊统筹的起付标准是多少?
市人保局医保处:一个统筹年度内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1500元。低保、特困、重度残疾人员按50%执行;69周岁(含)以下退休人员、70周岁(含)以上退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门诊慢性病分别按65%、50%执行。
市民张先生:门诊统筹、门诊特定项目就医如何选择定点单位?
市人保局医保处:门诊统筹、门诊特定项目就医暂实行选择定点单位管理。参保人员应选择1家定点基层医疗机构、1家二级或三级定点医院就医以及1家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享受门诊特定项目的参保人员只能选择1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单位一经选定,在一个统筹年度内原则上不予变更。未按规定选择定点单位的,发生的费用不累计门诊起付标准,不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待遇。
在选择的定点单位及A类药店就医购药,其产生的费用计入门诊统筹起付标准。
当统筹年度内就医购药的费用超过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后,只有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A类药店继续发生的医疗费用,才能由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给予补助。
除在医保定点的专科医疗机构专科门诊和中医医疗机构就医以及急诊和急救外,在选择之外的其他定点单位就医购药的费用只能使用个人账户,不计入门诊统筹起付标准,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市民郑女士:门诊慢性病用药扩大到什么范围?
市人保局医保处:门诊慢性病用药范围在原仅限慢性病用药的基础上增加医保甲类药品。
市民季女士:门诊统筹基金报销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市人保局医保处:参保人员在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爱心医院)就医,超过起付标准所发生的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按75%的比例予以补助;在其他基层医疗机构和A类定点零售药店,按70%补助;在二级医院,按60%补助;在三级医院,按50%补助。69周岁(含)以下退休人员、70周岁(含)以上退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在上述基础上补助比例分别提高5个和10个百分点。
市民赵先生: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市人保局医保处:一个统筹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补助限额为1200元。在此基础上,三类门诊慢性病增加到1500元、二类门诊慢性病增加到2000元、一类门诊慢性病增加到2500元。
链接
市民在选定点单位时,有问题还可咨询劳动保障热线电话:12333。医保中心联系电话:85805895;信息中心联系电话:85805916。
各区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云龙区:80803743;贾汪区:87218270;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83255630;泉山区:85806771;鼓楼区:87636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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