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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文化、计生、教育惠民政策

2022年01月13日 10阅读 来源:徐州日报

(上接10版)

一、科学政策

(一)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省财政安排省级重大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按《江苏省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以培育新兴产业、提升优势产业、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和健全产业链为目标,主要对技术突破、高端行业、新业态、重大标志性战略产品和培育世界级创新企业等5个方面,遴选创新意义重大、发展前景好、企业创新性高并有望较快形成战略产品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同时,选择智能电网、高速轨道、风电等行业实施招标方式组织实施若干重大产业专项,面向全国吸引8至10个创新团队来苏创新创业。我市设立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500万元,用于缓解科技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加强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紧密结合,推动新兴产业加快发展。

(二)支持实施重大科技支撑计划。省财政安排省级重大科技支撑专项引导资金,按《江苏省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重大科技支撑与自主创新)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用于支持在生物技术与新医药、新能源与环保、信息技术、新材料、现代装备制造、资源与环境、现代农业、社会发展等重点领域开展的重大共性、关键和公益性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示范,科技社区、科技示范工程以及各类创新载体建设。

(三)促进产学研紧密合作。省财政安排省级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专项引导资金。按《江苏省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管理办法》,采取拨款、补贴和贴息三种资助方式,支持产学研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产学研前瞻性联合研究项目以及高校科技成果转移服务中心建设等。重点支持与中科院、清华大学等国家级科技创新资源在江苏共建布局重大研发中心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围绕“三大计划”支持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前瞻性联合研究项目,办好第三届产学研洽谈会,吸引国内外战略资源向江苏集聚、优质资源向苏北集聚、各类科技资源向企业集聚。

(四)支持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省财政安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省级配套资金,专项用于由我省直接组织申报、获准立项且承诺配套的具有产业化能力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配套,引导各市县和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推进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在我省的顺利实施。

(五)支持知识产权示范省建设。为支持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自主知识产权维护和利用,省财政安排专利专项资助资金,对省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获得受理的重大发明专利申请以及向国外申请专利所需申请费等给予补贴,对授权发明专利给予以奖代补。安排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项引导资金,支持和引导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和实施运用专利技术;安排知识产权示范区域建设推进专项引导资金,引导和支持全省各市县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投入,为建成示范省作贡献;安排知识产权保护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知识产权专利行政执法、正版正货承诺推进计划、各类知识产权项目审核论证组织管理和知识产权预警援助等工作。

二、文化体育政策

(一)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省财政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支持我省的文化产业发展。一是用于扶持创意设计、新兴媒体、影视动漫、网络游戏、电视购物等新兴文化产业发展;二是支持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广播影视、演艺娱乐、文化旅游等文化产业发展;三是支持国家级、省级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影视基地、数字电影产业园、动画产业基地、数字出版基地、版权产业基地、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等)建设,支持发展地方特色文化产业园区;四是支持骨干文化企业“走出去”;五是支持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演出院线、电影院线等现代流通方式和各类文化中介机构等。“十二五”期间,市财政每年安排4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文化建设。

(二)用好紫金文化产业发展基金。2012年进一步加大投资项目遴选力度,加快投资进度,充分发挥紫金文化产业发展基金的投融资作用。

(三)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省财政安排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体育产业带、产业基地及产业群的建设,支持体育产业品牌的培育、国内外知名体育赛事、体育人才建设等项目。支持组建省级体育产业集团,做大做强体育产业。市财政不断加大投入,积极支持我市承办十八届省运会。

(四)支持省级文化企业做大做强。落实省级文化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发挥省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省级重点文化产业集团做大做强。市财政对广电集团、报业传媒集团建设实施贷款贴息。

(五)扩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范围。在全省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省级美术馆、科技馆、图书馆已经实行免费向社会开放的基础上,2012年将进一步扩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范围。2011年底前,全省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实现无障碍、零门槛进入,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全部免费开放,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全部免费。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对免费开放重点馆的补助和对免费开放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市县进行补助。

(六)继续实施向基层“送科普书籍、送戏和送电影”活动。送戏补助标准为2500元/场,送电影补助标准提高到200元/场。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助经济薄弱地区每季度向每个乡镇送一场戏,向每个行政村每月送一场电影及向乡镇赠送图书。

(七)实施农家书屋图书更新工程。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为经济薄弱地区5000个农家书屋实行图书更新工程。

(八)实施有线电视进村入户工程。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继续对经济薄弱地区农村有线电视进村入户工程实行以奖代补,确保2012年底前全省农村有线电视入户率超过70%。

三、计划生育政策

(一)实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对全省实行计划生育、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孩子且孩子已经死亡,未再生育和收养子女,年满50周岁的农村居民,由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给予每人每年720元的奖励和120元的大病统筹资金。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补助。我市还对年满50周岁,只生育一个女孩的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

(二)实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我省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由财政安排资金,对子女死亡家庭按每人每月150元;子女伤残家庭按每人每月120元,给予特别扶助,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补助。

(三)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制度试点。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制度扩大试点。为提高人口质量,减少病残儿出生率,我市从2009年起每年由政府拨专款,率先实施了免费婚检服务。

(四)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经济薄弱地区开展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给予补助。

(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服务管理均等化。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均等化。

四、教育政策

(一)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2012年各级财政安排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从2011年春季学期起,全省义务教育学校作业本实行免费,所需经费全部由省财政负担,义务教育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零收费”。继续对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基准定额标准提高到小学每生每年550元、初中750元,省财政安排资金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专项补助。各级财政对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生活费补助。

(二)着力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各级财政大力支持改善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缩小城乡差距。一是实施学前教育普及提高工程,省、市财政安排奖补资金,重点对经济薄弱地区达到规定办园标准的新建农村幼儿园给予奖补;二是将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平均造价计提标准由每平方米500元提高到800元,各级财政安排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管理机制专项补助经费;三是各级财政安排专项校舍安全工程专项经费,并统筹农村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专项经费及中央财政校舍维修改造奖补资金,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加固或新建;四、2012年3月底前,各县(市)最少要购买10辆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市财政按照每车10万的标准给予补助,剩余资金由各县(市)负责筹集。大力发展农村公交,对新购置的农村公交车,市财政按照每车2.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加强农村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一是继续实施千校万师支援农村教育工程,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按照每校4万元的标准对支教学校予以补助。二是继续实施万名大学生支援农村教育工程。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到32个经济薄弱县任教大学生,按每人每年4600元标准给予学费补偿。三是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培训,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和校(园)长全员培训。今年,市委、市政府为切实改善广大农村教师的住房条件,从加快教育改革发展的高度出发,原则上在距县城20公里以外的镇,实施农村偏远学校教师公租(周转)房建设,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认定成本20%的标准补助相关县(市、区)。

(四)完善扶困助学体系。目前我省已建立起从幼儿园到大学,立体式、全覆盖的政府扶困助学体系。2011年起省财政将部分资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将资助范围进一步扩大。一是建立学前教育扶困资助制度,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子女进入幼儿园就读给予资助;二是对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进行补助,补助标准是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苏北地区资助面为10%;三是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从平均每生每学年1000元提高到1500元,苏北地区按15%资助面发放;四是继续按每生每年1500元标准对中等职业学校所有一、二年级全日制在校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并对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施免学费政策;五是按照在校生3%和16%的比例,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3000元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并支持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六是对城市低保对象子女的幼儿园、普通高中、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高等学校学费,按公费生标准减免50%以上或免收,属“三残”子女在公办特教学校就学的免收。

(五)增加学前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我市出台《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增加学前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自2011年起,市财政设立每年2000万元学前教育奖补专项经费,对各县(市、区)创建省优质幼儿园、新(改)建的公办幼儿园、市属部门、单位所办非财政拨款的公办幼儿园和达到发展目标、完成发展任务的县(市、区)实行以奖代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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