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甘晓妹)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徐州市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部署全市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招生原则
就近免试
电脑派位
今年我市主要有两个招生原则:
一是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区域内学校招生规模及适龄儿童、少年居住情况合理划定公办学校施教区,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包括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公办学校确保接收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跨施教区组织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指导下进行,严格执行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自觉遵守招生秩序和纪律。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笔试、面试,不得以任何竞赛成绩、获奖情况或者考级证书选拔新生,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
二是电脑派位、促进公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其办学规模、招生计划及区域内公、民办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实施电脑派位学校,并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电脑派位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学生家长的监督下,由招生学校按照规定程序操作。
学校班额不超过50人
据教育部门透露,2012年我市小学一年级预计招生约13万人,其中市区(不含铜山区、贾汪区)约1.7万人。全市初中一年级招生约8.5万人,其中市区(不含铜山区、贾汪区)约1.3万人。
《意见》要求,各学校要认真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额不超过50人的规定,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小学每班40人以下、初中每班45人以下,实施小班化教学的学校小学每班35人以下、初中每班40人以下。
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
据了解,全市小学招生报名时间为6月23日至30日,初中招生报名时间为6月29日至7月12日,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
《意见》规定,小学入学条件:①年满6周岁。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今年我市小学一年级所招收的新生为2006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②具有当地县(市)、区户籍。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跨县(市)、区组织招生。③外来经商、务工等流动人口子女须持有相关证明材料。
初中入学条件:①小学应届毕业生(或持有教育主管部门签发的延缓入学证明的往届小学毕业生)。②具有当地县(市)、区户籍。③外来经商、务工等流动人口子女须持有相关证明材料。
小学初中分别在7月3日、15日前张榜公示新生录取名单
教育部门提醒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孩子报名入学时,记得把这些材料也备齐了:
小学报名时,符合入学条件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简称父母,下同),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到所属施教区的公办小学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也可以持相关证件到相应民办小学登记、报名。适龄儿童、少年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提出申请,提供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各小学在7月3日前张榜公示新生录取名单,并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初中报名时,符合入学条件小学毕业生的父母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及学生小学毕业证到所属施教区的公办初中登记、报名,接受学校资格审查;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件到相应民办初中登记、报名。各初中学校要在7月15日前张榜公示新生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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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教区确认方法
今年,教育部门对施教区确认方法进行了详细规定。
据了解,学生与其父母的户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其施教区的主要依据。学生应与父母在同一户籍,并与父母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
而且,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符合上面要求,并按相关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相关学校应将学生视为施教区内的生源并接收其入学:1.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2.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在施教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3.学生及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其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且在招生学校施教区内实际常住、从未迁移过,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4.学生与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内实际常住,但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相关证明,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5.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实际监护人的房产证、户籍或实际居住地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另外,施教区审定中出现特殊情况时,可以如下处理:1.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以其父母的房产证来确定施教区;有多处房产的,以实际居住的房产确定施教区。2.货币拆迁确未购房的,持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以学生的户籍所在地作为其施教区;重新购房但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凭购房协议以新购房产确定其施教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3.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而确无产权住房的,持无房产证明,以学生的户籍所在地作为其施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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