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7日至8月6日,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徐州市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督察,12月1日正式向徐州市反馈了督察意见。徐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整改工作,迅速研究制订并上报《徐州市贯彻落实江苏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徐州市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督促整改落实。对督察组指出的问题,结合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行动工作部署和徐州市所面临的大气污染防治严峻形势,编制重点更突出、措施更全面、整治力度更大的《徐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并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任总指挥,各市委常委、副市长任副总指挥的攻坚行动指挥部,召开攻坚行动指挥部成立大会,全面部署攻坚任务,要求全市清醒认识环保工作基础薄弱、矛盾较多的客观事实,充分认识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的严肃性和紧迫性;强化问题意识、匡正发展理念、不讲条件、不打折扣地贯彻落实各项整改举措,坚决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整改方案》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徐州时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徐州实施。认真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两聚一高”新要求、紧紧围绕推进经济发展、改革开放、城乡建设、文化建设、生态环境、人民生活等六个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抓好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作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着力防控环境污染风险,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环保满意度和获得感,精准施策、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实现徐州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推动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建设奠定坚实环境基础。到“十三五”末,确保徐州空气质量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目标考核任务;9个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Ⅲ类比例达到66.7%,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基本消除;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对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提出的五大方面问题,拆解成62个具体问题,依据《整改方案》制定整改措施清单,逐项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做到可操作、可检查、可评估。坚持问题导向,全面落实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等政策措施,继续深入实施“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强力解决产业结构重、煤炭消耗量大,空间布局不合理,落后产能占比高、治理水平低等突出问题,有效规范环境秩序。
在坚决完成问题整改的同时,加快完善长效机制,制定了六大类26个方面强化措施:一是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地走环保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把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把环保压力及时有效、不折不扣地传导到位。健全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严格的督办制度,确保责任落实、任务落地。二是进一步推动经济结构绿色转型。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产业振兴转型,新旧动能转换,通过优化空间结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科技创新,着力从根本上为生态环境减负。三是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认真落实国务院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个“行动计划”和江苏实施方案,突出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提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水平,有效提升污染防治的科学性和精准度,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四是进一步优化生态保护格局。深入推进绿色徐州建设,坚决守住生态红线,切实加强生态系统修复,加大对生态环境破坏的依法打击力度,更好彰显“一城青山半城湖”的城市魅力。五是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有效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完善环境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大联合惩戒力度等措施,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促进环境守法成为常态。六是进一步深化环保制度改革。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加快形成条块结合、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环保管理新体制。建立与污染物排放总量直接挂钩的财政政策、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深化水环境区域制度、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等,推进绿色金融制度改革,突出发挥经济政策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切实增强各类主体自觉治污的内生动力。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四方面组织保障措施。第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徐州市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推进、督促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各地、市各有关部门成立相应工作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第二,扎实推进整改。各地、市各有关部门对照《整改方案》和措施清单,逐条认真落实,逐项对账销号,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结合实施“263”专项行动,建立完善环保长效机制。对省环保督察期间转办的367件环境信访问题,组织开展办理情况“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第三,严肃责任追究。市监委牵头,市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参加,对省环保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清单,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第四,强化督导检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回头看”等方式,跟踪督查问效,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及时宣传督察整改情况。在徐州新闻、《徐州日报》等设立专栏,公开整改工作进展,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加大曝光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
下一步,徐州市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徐州时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紧紧围绕结构调整、治污减排、生态保护、政策调控、执法监管等重点领域,采取更加系统、更加精准、更加严格的举措,坚决完成问题整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开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新局面,为实现徐州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推动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建设奠定坚实环境基础。
中共徐州市委
徐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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