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镇江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现有25名委员,2020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镇江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管理情况及2020年工作计划的报告、2020年住房公积金指标计划安排;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政策实行阶段性调整;减免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抵押物评估费用;新增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本市自住住房商贷业务;完善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担保方式;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修订完善《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细则》《镇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镇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降低镇江市人才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25家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镇江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设7个处室(部门),1个管理部,3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49人,其中,在编68人,非在编8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1500家,净增单位737家;新开户职工4.28万人,净增职工1.32万人;实缴单位10496家,实缴职工36.32万人,缴存额62.9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57%、-2.86%、14.85%。2020年末,缴存总额507.7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16%;缴存余额160.21亿元,同比增长12.3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0年,93.8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5.39亿元,同比增长6.7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2.10%,比上年增加5.47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347.5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0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5万笔36.4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7.33%、65.32%。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0万笔21.50亿元,丹阳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3万笔7.71亿元,句容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8万笔2.88
亿元,扬中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1万笔3.21亿元,丹徒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1.15亿元。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1.32亿元。其中,市中心12.21亿元,丹阳分中心3.82亿元,句容分中心2.56亿元,扬中分中心1.90亿元,丹徒管理部0.81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26万笔344.31亿元,贷款余额164.4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90%、11.84%、10.1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102.67%,比上年末减少2.0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6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269笔8492.40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729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4664.68万元。
3.商转公贴息贷款:2020年,发放商转公贴息贷款3333笔120189万元(不含二次贴息),当年贴息额1825万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商转公贴息贷款14695笔48000万元,累计贴息6326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2020
年,购买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0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3.59亿元。其中,活期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05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0.54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102.67%,比上年末减少2.0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53154.42万元,同比增长6.76%。其中,市中心30397.84万元,丹阳分中心9837.62万元,句容分中心5763.25万元,扬中分中心5108.40万元,丹徒管理部2047.31万元;存款利息2335.6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0808.25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0.5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32257.13万元,同比增长0.23%。其中,市中心19125.14万元,丹阳分中心5399.26万元,句容分中心4070.37万元,扬中分中心2507.72万元,丹徒管理部1154.64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2578.84万元,归集手续费861.9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402.19万元,其他7414.1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20897.29万元,同比增长18.71%。其中,市中心11272.69万元,丹阳分中心4438.36万元,句容分中心1692.89万元,扬中分中心2600.68万元,丹徒管理部892.67万元;增值收益率1.38%,比上年增加0.0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2502.7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149.9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244.61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131.3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17.96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442.08万元,丹阳分中心上缴1095.88万元,句容分中心上缴100万元,扬中分中心上缴80万元,丹徒管理部上缴0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3383.3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7304.43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29958.67万元,丹阳分中心提取13792.62万元,句容分中心提取1100万元,扬中分中心提取893.14万元,丹徒管理部提取156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3550.48万元,同比下降6.21%。其中,人员经费2001.65万元,公用经费115.58万元,专项经费1433.25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903.7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941.89万元、38.89万元、922.95万元;丹阳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32.2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75.65万元、29.28万元、227.30万元;句容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94.2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42.38万元、24.30万元、127.57万元;扬中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93.0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54.75万元、11.91万元、126.36万元;丹徒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327.2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86.98万元、11.20万元、29.0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640.49万元,逾期率0.39‰,其中,市中心0.52‰,丹阳市中心0.09‰,句容分中心0.34‰,扬中分中心0.13‰,丹徒管理部0.7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3383.36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22%,国有企业占11.80%,城镇集体企业占1.19%,外商投资企业占6.0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2.1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灵活就业人员占3.63%,其他占22.99%;中、低收入占98.16%,高收入占1.8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2.37%,国有企业占4.51%,城镇集体企业占0.70%,外商投资企业占3.8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3.1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灵活就业人员占2.11%,其他占43.29%;中、低收入占99.67%,高收入占0.3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2.9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6.20%,租赁住房占4.5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4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4.7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77%,高收入占2.2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70万平方米(含商转公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商转公贴息贷款)为17.01%,比上年末增加0.3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381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1.97%,90-144(含)平方米占72.46%,144平方米以上占15.57%。购买新房占73.7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6.2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3%(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0.9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8.6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4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1.81%,30岁-40岁(含)占42.20%,40岁-50岁(含)占21.83%,50岁以上占4.16%;首次申请贷款占81.71%,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8.29%;中、低收入占98.36%,高收入占1.64%。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商转公贴息贷款发放额(不含二次贴息)、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7.60%,比上年减少12.0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1.出台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事项的通知》(镇公积金〔2020〕4号)、《关于明确疫情期间企业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操作事项的通知》(镇公积金〔2020〕5号)、《关于疫情期间企业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业务的公告》等配套政策。对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延迟复工或生产经营出现效益下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国家规定的5%)或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公积金。全市共有315家单位成功申请公积金缓缴,缓缴人数2.71万人,为企业阶段性缓缴8327.50万元。共受理降比申请单位27家,每月为降比企业降低人工成本支出145万余元。
2.加大对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住房贷款支持力度。一是给予防疫一线医务人员购房关爱。我市赴湖北支援的医务人员,3年内在本市购房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享受1次个人贷款限额上浮50%的政策优惠;二是暂时调整正常连续缴存的贷款条件。对疫情期间申请缓缴公积金并审批通过的企业职工,缓缴期间视同正常连续缴存,不影响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三是适当延后公积金贷款还款时间。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新增公积金贷款逾期,2020年6月30日前相关逾期贷款不作逾期、罚息处理,不纳入征信;四是放宽业务办理时限。职工在疫情期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贴息业务时限到期的,可延长至我市防控措施取消后3个月内办理。截至12月末,全市通过缓缴的企业名下共有600户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涉及贷款金额1.88亿元,其中,已发放498户,贷款金额1.55亿元;为1880户职工家庭减免公积金贷款逾期罚息12528.89元;为10名赴湖北抗疫一线的医务人员办理购房关爱贷款,贷款金额526万元。
3.全力推进房地产企业复工复产,统筹抓好疫情防控与公积金按揭楼盘全覆盖工作,多措并举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一是缓解开发企业回笼资金困境。出台了《关于实行银行保函和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应急举措的通知》(镇公积金〔2020〕21号)文件,对有土地抵押权项目暂不能办理预抵押登记的公积金按揭贷款,实行银行保函和使用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发放贷款,目前通过此项举措及时发放公积金贷款378笔1.4亿元,缓解了疫情防控期间房地产企业面临的资金困难,保障了刚需及改善型购房者的贷款需求;二是破解开发企业销售困境。为缓解疫情防控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面临的销售难题,帮助企业顺利渡过难关,公积金贷款“小委托”队伍多次开展“贷款到身边,服务零距离”活动,进美的城君兰悦、美堤苑、四季风华里、雍和雅苑等多家合作楼盘开展现场服务活动,为600多名职工现场受理公积金“小委托”贷款业务,涉及金额2.5亿元,让开发企业尽快恢复正常运行,也让购房者享受到了便捷高效的公积金贷款服务体验。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无变化。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根据《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镇公积金〔2019〕69号)文件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个人各12%。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1400元,下限仍为2020元。
2.根据《关于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镇公积金〔2020〕31号)文件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各12%。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3300元,下限仍为2020元。
3.根据上级部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审计、监管要求,确保住房公积金的专款专用属性,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出台《关于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等业务的通知》(镇公积金〔2020〕42号),自2020年9月10日起停止办理“支付物业管理费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及“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职工家庭,夫妻一方或双方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治疗,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两类提取业务。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情况。
今年以来,我中心对照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对涉及住房公积金的8个事项,采取全程网办、代收代办、两地联办等方式,2020年底前应实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等3项业务的“跨省通办”已陆续开通;2021年底前应实现5项业务中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等2项业务的“跨省通办”已提前完成;2020年末,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信息查询业务量超过千万,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1047份,已为204名职工办理正常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356条,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325份,“跨省通办”事项有序推进,初见成效。
2.疫情期间服务举措实施情况。
(1)迅速响应,组建工作队伍。疫情期间,公积金服务窗口第一时间成立“疫情期间缓缴、降比业务”工作专班,明确专人专岗,简化办事流程,开通绿色、常态、预约三类通道,运用公积金官网、微信、微博、“12329”公积金热线等平台宣传公积金疫情防控措施和使用政策,对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延迟复工或效益下降的企业,按期办理申请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业务,减轻企业成本负担。
(2)科学防疫,确保窗口安全。实行办事职工出示健康码、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和实名健康登记等防控措施,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主推融合创新,升级大厅预约叫号系统,实现排队叫号情况在线查询,避免高峰时段扎堆等候。
(3)拓宽思路,丰富业务种类。新增按月提取公积金归还本市自住住房商业贷款业务,让职工“少跑腿”。多次开展“贷款到身边,服务零距离”活动,主动走进“美的城”“万科”等16家合作楼盘开展现场服务活动,为购房者提供了便捷高效的公积金贷款服务体验。
3.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情况。
以深化“智慧公积金”建设为切入点,深化以门户网站、网上服务大厅、12329热线、手机客户端、微信、微博、短信、自助终端八个载体高度集成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将公积金服务从线下延展到线上,有效分流业务高峰,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职工少跑腿”。全市已有3200多家单位签约单位网厅,线上办理缴存业务9.5万笔,金额9.7亿元;已有25.7万名职工完成互联网渠道签约,线上办结提取业务4.64万笔,提取金额7亿元,网络渠道已成为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的重要选择。
4.服务管理创新情况。
通过组建服务内训师团队、建立第三方服务评测机制、开展服务之星评比、争创“服务先锋岗”演讲比赛、公积金岗位大练兵等活动,营造公积金窗口“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学习工作氛围。开展上门服务,结合志愿者服务和公益服务制度,深入企业、广场、机关事业单位宣传20余场,开展关怀退休职工、帮扶残困人士,提供爱心服务、上门服务、慰问服务等。全面建立公积金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形成服务窗口、“12329”公积金热线、现场问卷调查、公积金门户网站线上线下全面服务评价体系,实现服务事项全覆盖,形成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衔接,持续提升公积金服务质量。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深化“放管服”改革,以服务客户为导向,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深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服务效能,高分通过省住建厅组织的综合服务平台验收。通过建设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系统,实现职工网上、柜面签约功能,实现逐月支付并短信通知职工。公积金核心业务系统通过国家安全等级三级保护测评,保障缴存职工资金、账户信息安全。加强信息安全防护和日常检查工作,确保公积金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
1.中心荣誉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客户服务部党支部荣获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苏建行党〔2020〕9号)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会荣获2019年度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会工作先进集体(苏建工委〔2020〕9号)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客户服务部被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认定为合格的省级青年文明号(苏建文明〔2020〕240号)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络客户服务部荣获2020年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人先锋号(苏建工委〔2020〕12号)
镇江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荣获2019年度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窗口单位优质服务竞赛活动优质服务窗口(苏建竞〔2020〕10号)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客户服务部资金归集部荣获2020年度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窗口单位优质服务竞赛活动优质服务窗口(苏建竞〔2020〕51号)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全市2019年度“网络发言人”工作先进集体(中共镇江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2019年度政务公开考核结果优秀单位(镇政办函〔2020〕9号)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客户服务部荣获2019年度市级机关“十佳群众满意窗口”(镇效能〔2020〕1号)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党支部“一个中心,三个坚持”党支部工作法荣获市级机关优秀“党支部工作法”(镇机发〔2020〕35号)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络客户服务部荣获党员示范岗(镇机发〔2020〕25号)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总支荣获2019年度市财政局先进基层党组织(镇财党委〔2020〕1号)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2019年度局属事业单位机关绩效考核优秀单位(镇财人〔2020〕4号)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2019年度信息宣传工作先进集体(镇财办〔2020〕3号)
2.职工个人荣誉
方黎明荣获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苏建行党〔2020〕9号)
吴益红荣获2019年度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窗口单位优质服务竞赛活动优质服务明星(苏建竞〔2020〕10号)
罗雪荣获2020年度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窗口单位优质服务竞赛活动优质服务明星(苏建竞〔2020〕51号)
方黎明荣获优秀党支部书记(镇机发〔2020〕25号)
孙媛媛荣获2019年度政务公开考核结果先进个人(镇政办函〔2020〕9号)
王文清、孙媛媛、于安莉、吴垠荣获2019年度市财政局优秀共产党员,朱贞、居建荣获2019年度市财政局优秀党务工作者(镇财党委〔2020〕1号)
许起鸿、龚婷婷、李杰、方黎明、徐文静、张艳荣获2019年度市财政局考核优秀人员,龚婷婷记三等功一次(镇财人〔2020〕4号)
范文撰写的《基于DEA方法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研究——以S省为例》荣获镇江市建筑会计学会2020年优秀论文一等奖(镇建会学〔2020〕6号)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0年,我中心共对润东物业等12家单位开展专项稽查,推进240余人建缴公积金,送达各类行政法律文书33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件,行政复议1件,为39位职工追缴公积金70万元。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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