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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镇江市委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2年01月17日 10阅读 来源:镇江日报

按照省委统一部署,2018年8月1日至10月30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对镇江市委开展了巡视,2019年1月3日省委巡视组向镇江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市委高度重视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对照反馈问题逐一深查细照,努力以动真碰硬、真改实改的实效做好“整改答卷”。

一是强化政治意识,着力增强巡视整改思想自觉。自觉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贯穿巡视整改工作全过程,始终强化“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以过硬的政治担当、政治要求引领推动整改任务落地落实。1月7日,市委召开常委会会议,专题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传达学习省委书记娄勤俭同志在省委书记专题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研究制定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工作方向、细化任务分工。1月21日,市委常委会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全程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对照检查,相互严肃批评,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为持续推进整改夯实思想基础。1月30日,市委召开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选人用人、意识形态、巡察工作等三个专项巡视情况报告的整改工作方案,对深入抓好专项整改作出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3月15日,经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审核同意,市委印发《整改工作方案》,逐一列明牵头市领导、牵头部门、参与部门及完成时限,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通过广泛学习发动,全市上下贯彻政治要求、落实上级部署、狠抓整改落实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明显增强,为后续整改提供了有力保证。

二是强化担当精神,坚决扛好巡视整改政治责任。市委和全市各级党组织始终把巡视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勇于直面问题、发扬斗争精神,在担当负责、履职尽责中纵深推进整改。市委常委会带头担好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成立以市委书记惠建林同志为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叶飞同志为副组长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7个专项小组,由相关市领导牵头统筹抓好相关领域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惠建林同志认真担好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按要求组织实施各项整改任务,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落实长江经济带建设要求、加强重大项目集中统筹、深化作风效能建设等巡视反馈突出问题,进行专项研究、作出全面部署,以重点突破带动全面整改。张叶飞同志和其他市委常委、副市长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积极抓好相关问题整改。注重健全工作机制,及时组建市委巡视整改工作专班,明确相关牵头部门的统筹协调、督促跟进职责,每月会商研判整改进展情况,为市委决策提供依据。坚持上下一体、联动整改,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相应成立整改工作专班,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对照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和市委整改工作方案,对号入座、举一反三,细化具体整改方案,实行挂图作战、销号管理,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整改链条和上下协同、齐心协力的整改格局。

三是强化标本兼治,全力做实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整改过程坚持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清除症结、抓常抓长相结合,一方面紧盯具体人具体事,逐个拿出“当下改”的举措,另一方面着眼常态长效,深度完善“长久立”的机制,扎紧制度笼子,从根本上遏制反弹回潮、故态复萌的隐患。注重发挥督促检查“利剑”作用,各专项小组、整改工作专班强化组织协调、督促提醒,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履行日常监督责任,对整改不力甚至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确保压力层层传导、一贯到底。加强整改结果运用,将整改情况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综合考核体系,并与评先评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等挂钩,以硬约束保证整改取得实效。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一度时期,市委对债务控制、经济布局、重大项目、城市建设研究不够问题的整改。

市委常委会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加强对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集中统筹,系统谋划涉及全市全局和长远发展的一系列重大事项。出台《关于市委常委工作分工的通知》《关于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进一步优化市委常委、副市长分工负责机制。针对产业偏弱的问题,明确“产业强市”发展战略和“以实体经济为主”“以先进制造业为主”发展方向。针对城市规划统筹不够、城市布局偏散的状况,明确发挥规划龙头作用,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的城市发展战略。针对民生领域问题,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针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不到位的状况,明确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必须经由市委市政府统一决策管理,并出台系列文件,构建从项目生成到竣工验收的制度体系。针对历史遗留问题,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化解个案,同时举一反三,大力整治干部工作作风不实、基层管理比较薄弱等深层次问题。紧抓机构改革契机,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市、国家安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财经工作、外事工作、军民融合发展、审计工作等设立专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及时召开第一次会议,研究出台相应工作规则、工作细则及工作重点。

(二)关于一些重大项目实施缺乏统筹问题的整改。

出台《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历史遗留问题清理工作方案》《关于加快推进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历史遗留问题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明确责任领导,细化解决措施,建立联席会议、月报等制度,已召开专题协调会12次,指导督促项目单位尽快完成问题处置。

(三)关于有的项目拆了建、建了拆问题的整改。

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项目规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镇江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资金支付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监管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项目生成决策和项目资金使用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科学开展项目后评价。建立重大工程评估督导制度,健全联动管理机制,实现对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研究、建设实施、竣工交付等不同阶段的全过程、全周期、全流程管理。

(四)关于有些重大决策未经充分讨论,匆忙决策问题的整改。

规范“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落实《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确保9大类重大决策事项及时上会、应议尽议。出台《市委文件审核工作规程(试行)》,对重要会议文件严格实施前置审核。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引领和前期研究,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坚持从项目必要性、紧迫性、选址、用地、建设资金等方面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全面论证,切实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投入效益和实效性。做好闲置标准化厂房化解工作,全面取消对基层单位的建设指标,由相关部门和领域专家组成全市闲置标准化厂房调研组,摸排标准化厂房存量,形成闲置厂房盘活方案。

(五)关于有些单位重大决策不经集体讨论问题的整改。

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修订完善党(工)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进一步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原则、决策范围、议事程序、风险防控措施,厘清与行政议事边界。加强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督查。1月9日,组织开展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时,对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尤其是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进行测评研判、监督检查。把民主集中制学习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2019年学习计划。

(六)关于有些单位以党政联席会、书记办公会代替党委会决策,削弱了党委领导核心地位问题的整改。

加强党委议事决策制度制定情况督查。督促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党委会议事决策规则,明确党委会、党政联席会、书记办公会议事范围,不得以党政联席会、书记办公会代替党委会决策。正在修订完善《2019年全市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计划》,将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党委议事决策制度情况统筹纳入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推动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加强党委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确保重大问题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避免党委领导核心地位弱化、民主集中制发挥不彻底。

(七)关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停留在一般部署上,具体检查督促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建强宣传阵地。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社会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特别是重点场所和窗口单位通过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社会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浓厚氛围,同时,采取一定的形式对干部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对相关市、区机关办公区域、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宣传情况进行督查,消除陈旧过时、表述不当的宣传内容。

二是严格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将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和民主生活会报告内容。下发《2019年全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明确中心组学习情况报送、巡学巡听、督学考学、情况通报、示范培树等工作要求。强化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带动作用,制定2019年学习计划安排并认真执行。对全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分层分类巡听巡查,督促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学习秘书、学习计划、学习档案等制度。

(八)关于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对应知应会内容不掌握问题的整改。

督促各有关部门,健全党委中心组学习、书记讲堂、处长论坛等学习载体,积极开展“践行十九大永远跟党走”主题党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知识竞赛等集中活动,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列入领导干部和党务干部培训班必学内容,将意识形态考评情况与干部职工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党员积分管理挂钩,将理论学习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政治体检”重要内容。用好“学习强国”平台,将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纳入所在党支部学习组织,通过在线交流等形式,推动“关键少数”带头学懂弄通做实。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冬训覆盖率和注册使用“学习强国”平台覆盖率,督促全市党员持续深入系统学习新思想。目前,“学习强国”平台注册使用率党员占比已达94%,党员冬训覆盖率超过95%。浓厚学习贯彻氛围,印发《2019年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点》,年内将举办4期县处级干部进修班、2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等主体班次,教育引导干部以新思想对标定向,不断提升各级干部适应引领新时代镇江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水平。第48期县处级干部进修班、第17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已于3月开班。

(九)关于解放思想大讨论深入不够,部分党员干部落后观念、思维定势、路径依赖依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召开市委七届八次全会、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座谈会、全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动员全市上下思想解放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把深入推进思想解放情况作为年度述责述廉、综合考核、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用好“金山理论讲习所”、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阵地灵活开展各类讲习活动,举办“品味书香畅享悦读”读书分享会,不断丰富拓展大讨论活动形式,提高大讨论活动实效。聚焦“深入贯彻新思想改革开放再出发”主题,制订2019年度领导干部读书调研活动方案,推动领导干部聚焦镇江改革发展难题开展专题调研。

(十)关于全市债务总量较大问题的整改。

按照“坚定、可控、有序、适度”目标要求,制定细化化解地方政府债务工作计划,严控政府投资项目,压减一般性支出,确保债务总量下降、结构优化,坚决守住不出险底线。

(十一)关于一些融资平台融资成本高、债务风险较大问题的整改。

规范平台公司融资行为,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融资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债务融资审核备案流程的通知》,明确市属产业集团不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2019年市属产业集团承担的公益性项目建设任务均由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和财政预算资金保障。

(十二)关于有些地方民间非法集资较为突出问题的整改。

深入实施“清风行动”和金融生态环境“八城同创”,严厉打击金融欺诈、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健全恶意逃废债联合惩戒机制,扎实推进“破圈解链”,不断增进银企互信,防范金融市场异常波动和共振。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增加“12345”政务热线非法金融活动举报功能,推动各地建立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监测点,并出台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下发《关于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不得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的通知》。开展“防范非法集资、打击非法金融”集中宣传教育、“迎新春•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教”等活动。

(十三)关于仍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对防范债务风险紧迫感、责任感不强问题的整改。

进一步压实各地各部门主体责任,增强干部队伍对防范化解风险的紧迫感、责任感,要求各级干部坚决克服依赖思想,增强信心,强化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十四)关于污染防治措施不扎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制定《镇江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开展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总体治理攻坚行动,2018年10月-2019年3月,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8.6%,达到长三角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加快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企业提标改造,完善建筑工地“一工地一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六个100%”要求,开展为期3个月的扬尘治理专项行动。3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月行动,明查暗访1730多个点位,实施整改293个点位。截至3月26日,全市四个国控站点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7.9%,下降幅度排名全省第4。

二是加强水环境整治。制定《镇江市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全力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标。开展管网缺陷调查和改造工程,完成改造99处缺陷,完成237个河道问题排口整治。2019年1月,国、省考地表水优Ⅲ比例分别达到87.5%、85%,分别超过考核目标12.5和20个百分点。

三是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并通过国家技术审查。实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编制《镇江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计划(2018-2020年)》《镇江市污染地块名录》。印发《镇江市重金属重点防控区暨电镀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和太湖流域电镀行业环保整治相关工作,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

四是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下发《关于下达2019年度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建设计划的通知》,开展地形勘测、施工图纸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11500座农村户厕无害化改造任务已逐级分解。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信息排查,探索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理体系建设。开展规模养殖场调查,建立年度治理清单,编制整县推进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完成水产养殖禁限养区域规划编制发布,1-3月,改造标准化池塘2000余亩。

(十五)关于一些重点污染企业整治不彻底问题的整改。

继续加大重点污染企业整治力度。目前,镇江市茂源化工有限公司已关停,正在进行生产设备拆除工作,“两断三清”后将同步启动土地修复。龙江钢铁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已立案调查,并责令停产整治。雩山水泥配套轧石车间生产线已关停,正在拆除生产设备,职工安置工作基本结束,同时对企业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镇江天龙化工有限公司已停产,正在进行生产设备拆除工作。

(十六)关于环境监管执法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组织开展环保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散乱污等群众身边的环境污染行为。1-3月,全市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6019人次,检查企业2418厂次,环境行政处罚案件56件,处罚金额392.5万元,实施查封扣押5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1件。督促各地电镀园区加强环保监管,推动园区内电镀企业建设项目环保竣工自主验收。

(十七)关于有些地方环境整治治标不治本问题的整改。

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对相关企业废气、噪声情况开展第三方监测,全面排查异味和噪声源点,加快设备淘汰速度,加强危废贮存处置规范化管理,做好固定源在线监测工作,推进雨污分流工程,确保合法合规生产。加强黑臭河流整治,建立黑臭河道档案,完成一夜河、虹桥港、西团结河、御桥港、四明河等5条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基本消除镇江市城市建成区和太湖流域县(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加强河道整治、水质监测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督促各市统筹推进辖区内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杜绝采用“大换水”方式治理黑臭河流。

(十八)关于淘汰落后产能态度不够坚决问题的整改。

一是推进传统行业转型升级。深入推进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对年度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并组织实施,截至3月,已关停2家,化工企业入园进区率达58%。围绕重点行业,对2019年度去产能项目进行初步摸排,在完成现场核查和省下达目标任务后,即下达全市去产能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目前,传统产业销售占规上工业销售比重已降至56%。

二是加大财政科技创新投入。2019年安排科技创新专项资金10640万元,同比增长12%。积极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等政策,组织推荐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2019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大力宣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推动企业做好研发费用归集,为享受相关政策打好基础。加强研发投入统计指导,对各市、区已填报的研发统计数据进行分析评估,指导各市、区加强研发数据统计的审核把关。

三是坚定不移推进产业强市。2019年全市178个重点产业项目中,制造业项目有143个,装备制造和新材料两大支柱产业95个,新能源、信息技术和生物医药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28个。制定印发《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方案》《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建议》。聚焦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加大招商力度,制定《2019年全市招商活动方案》。实施高端装备、新材料、传统产业三年行动计划,推进企业“小进规、小转精、小升高”,提高双创载体运行质量。

(十九)关于长江经济带建设“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规划引领。制定《关于深入推动镇江市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行动方案》《镇江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积极开展《镇江市长江岸线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科学合理划分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促进岸线资源保护和沿江产业布局优化。

二是深化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以长江、京杭运河沿岸两侧1公里范围内园区外化工企业为重点,推进化工企业关停并转。累计关停或转型长江、京杭运河沿岸两侧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22家(其中园区内2家)。

三是开展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围绕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和推进“4+1”工程(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化工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船舶污染治理、尾矿库污染治理),落实6部分36项具体内容,推动各项政策举措落地见效。大力开展畜禽养殖整治、加强船舶码头污染防治、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和管网建设。

四是加强豚类保护区管理。7000余亩江滩湿地已全面退出农业生产、水产养殖活动。侵占保护区的150余亩违法建设旅游项目已完成建筑拆除和垃圾清理工作,并安装禁止进入告示牌,减少人类干扰,促进生态自然恢复。加强保护区沿江陆上范围巡护,对位于镇江境内的焦北滩、征润州等保护区范围,每月开展4次陆上巡护,对位于扬州境内的保护区范围每月开展2次陆上巡护,及时处置保护区内非法人类活动。

五是优化岸线资源利用。编制《镇江市港口岸线整合利用5年规划》《镇江港总体规划》。推动市港发集团整合优化涉港资源,润港港务公司码头已完成海事、航道前期手续,龙门港务码头正在开展前期建设手续报批工作。提升现有泊位等级和装载效率,十二号泊位改扩建工程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泊位等级由原来的7万吨级提升至15万吨级减载靠泊。

(二十)关于关心群众利益、回应群众关切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规范征收拆迁行为。完成2018年度征收拆迁评估机构信用考核和2019年度评估机构准入申报工作。提高征收拆迁从业人员素质,完成评估机构102名新从业人员培训、考试工作。完成征收拆迁评估上岗证注册备案工作,现场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征收拆迁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实施社会保险精准扶贫行动。下发《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困难人员帮扶救助制度衔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困难群体参保政策,对城乡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由政府财政按最低缴费档次全额代缴,其他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低收入人员由政府按最低缴费档次的50%给予补助,引导更多人群参保,动员应保障对象全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二十一)关于重拆轻建,拆迁安置滞后问题的整改。

完善征收拆迁“市统筹区实施”、安置房统建统管等机制,出台《关于建立市统筹区实施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市区征收拆迁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市区安置房统建统管的工作意见》,做到安置房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与新启动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同年启动,切实解决拆迁安置滞后问题。加快推进权证办理和逾期安置工作,梳理现有可安置房源,研究制订整改方案。

(二十二)关于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时政治站位不高,对一些社会矛盾排查不细,化解不力,防范不及时问题的整改。

一是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和权益保护工作。全市累计审核家庭生活困难的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1208人。下发《关于调整镇江市2017年度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优待标准的通知》,以上年度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为基数,按照省定系数确定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水平。根据《镇江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对优抚对象实行“五免五减半”的就医优惠。对优抚对象申请廉租房和农村危房改造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开展专门岗位,确保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下发《关于开展退役士兵村官培养的实施意见》,推动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实现再就业。

二是做好群体性事件防范应对工作。建立信息研判机制,落实每日综合研判、重要线索每日清零制度,全市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未发生有影响的案件、事件和事故。

三是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运用视频系统,督促各级党政领导落实定点接待群众来访制度。重要时间节点,坚持节假日不休息,延长接访时间,全时段值守,第一时间受理群众诉求。实施“领导挂牌”接访,市信访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县处级干部在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设立“局长值班岗”,随机接待来访群众,协调推进解决信访问题。

四是持续开展“清风行动”。制定《2019年“清风行动”工作要点》,明确24项重点工作,实施风险化解质量、风险源头管控、风险监测预警效能、打传防控网、宣传效果、清风保障“六大提升工程”。完善《全市公安机关“清风行动”考核办法》,进一步细化考核内容、明确考核责任,确保年度工作推动有力。加强跨部门协作配合,推动实施行政处罚后的延伸打击。

五是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持续完善以党建为引领的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制定下发《2019年全市创新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工作实施方案》,推动基层网格员履行信息采集、矛盾化解、治安防范等职责任务,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

(二十三)关于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市委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2019年度市级机关、辖市区综合考核办法,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评分细则。在“政治体检”及市管领导干部任前考察“政治体检”工作中,注重掌握干部意识形态鉴别力、意识形态处理力、意识形态领导力等方面表现。在年度测评中,增加领导班子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领导干部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专项测评,作为干部选拔任用重要依据。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督查考核纳入《2019年度全市督查检查考核工作重点》,强化专项检查和重点督查,定期分析研判和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七届市委第八轮巡察同步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二是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能力建设。把意识形态专题纳入党校各类主体班次培训内容和宣传文化系统年度培训重点。制定全市新任县处级领导干部集体廉政谈话和法律法规知识考试的方案,将意识形态工作相关要求纳入其中。深化意识形态领域风险排查,对意识形态重点领域、重点人、重点事开展解剖式排查,并对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进行评估,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化解意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开展意识形态情况分析研判、风险排查和巡视整改督查。

(二十四)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力量配备不足问题的整改。

3月18日,市委组织部向各市、区委分别下发书面通知,要求就意识形态工作力量配备不足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形成具体整改方案,抓紧整改落实并建立长效防范机制。

(二十五)关于网络意识形态监管不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压实工作责任。定期召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会议,下发2019年度工作要点,推动各级党委每年至少研究1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明确由市委网信办牵头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进行督查。建立重大舆论事件高位协调机制,对重大舆情事件由市委市政府直接牵头,各地各部门协同作战,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建立监管机构。将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其办事机构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1月22日正式挂牌成立。建立网络安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网络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会商督办力度。

三是健全监管机制。制定《镇江市网络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强化舆情日报制、快报制、专报制,“网信镇江”微信公众号正式上线。制定《镇江市网络舆情分级管控实施办法》,规范化、制度化舆情监测、研判、报送、处置工作。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加强舆情研判和宣传引导工作。

四是加大政治类谣言打击力度。成立工作专班,形成全市联动防范打击工作网络,实行实体化运作,具体负责对涉政谣言线索的查证处置。加强日常巡查执法,在“新浪”微博、“今日头条”等平台发布了一批关于网络安全宣传题材的文章,并深入我市大、中小学开展网络安全教育授课,主动加强与在镇高校联系,建立信息沟通协作机制。

(二十六)关于对宗教渗透问题警惕性不高问题的整改。

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监管,开展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分类治理,依法查处制止违法聚会活动,并对牵头人进行政策宣传教育,引导他们到合法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活动。坚决遏制邪教组织滋扰破坏活动,持之以恒深化宣传引导,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知邪、识邪、防邪、反邪能力,坚决挤压邪教组织及其成员发展空间,铲除其滋生土壤。依法查处宗教活动场所非法出版物,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非法出版物流通情况的常态化监督检查。

(二十七)关于一度时期选人用人存在优亲厚友等现象问题的整改。

严格执行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按照省委“五突出五强化”选人用人要求,切实提高选人用人科学化水平。完善专业型干部和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制定年轻干部队伍建设三年计划,全面摸排现有年轻干部队伍情况。更新完善市属国企“百名红领”和事业单位高潜力干部人才库,对照资格条件,对基本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调研,适时将符合条件人员补充入库。持续开展“政治体检”,出台《关于在市管领导干部任前考察中开展“政治体检”的试行办法》,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加强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查处力度,对各市区、市级机关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开展2018年度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

(二十八)关于有些干部任用人岗不匹配,群众认可度不高等问题的整改。(下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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