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忠诚履职、勇于担当,深化改革、开拓创新,为建设“强富美高”新镇江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加强对中央大政方针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忠诚履行“两个维护”重大政治责任,推动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2014年至今,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全市共有56个单位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和274名党员领导干部被问责,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厉整治“四风”,以优良作风凝聚党心民心。坚持抓铁有痕、踏石留印,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释放执纪必严强烈信号。从治理公款大吃大喝、旅游、送礼等奢靡之风入手,紧盯公款购买赠送月饼、贺卡、烟花爆竹等问题,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一年接着一年干,以一个个具体问题的突破,带动作风整体转变。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57起,处理党员领导干部51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25人,以实际成效回应群众期盼,赢得党心民心。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从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定位出发,更加注重日常监督执纪,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精准发现问题,精准掌握标准,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切实维护良好政治生态。牢牢把握监督这项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用好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既坚持纪在法前,又促进纪法协同,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强化对党员和公职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现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个全覆盖”。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党内监督体系。调整内设机构,增设纪检监察室,增强监督执纪力量,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强化自我监督;实行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职能分离、部门分设,在内部形成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机制。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两级监察委员会全部完成组建,实现对全市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加强派驻监督,市本级设立20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对71家市级党和国家机关实行派驻监督。推动市委巡察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2016年新一届党委巡察工作启动以来,全市市县两级已巡察401家党组织,推动查处一批违纪违法问题,督促解决一批管长效的体制机制问题,巡察利剑作用不断彰显。
——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持续形成强大威慑。把握政策、突出重点,严肃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把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作为重中之重。严肃查处大搞权钱交易、官商勾结、利益输送的典型,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2013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412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003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01人,乡科级干部467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90人。
——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紧盯群众反映强烈集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加大正风肃纪、反腐惩恶力度,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正风反腐肃纪就在身边、全面从严治党就在身边。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着力发现和纠正扶贫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依法惩治贪污侵占、截留挪用扶贫款物以及在扶贫项目中以权谋私等职务违法犯罪。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与政法机关整体联动,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深挖严查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开展教育领域专项治理,有效推动解决一批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征程呼唤新担当。在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引下,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团结拼搏、扎实工作,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为谱写新时代镇江发展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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