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笪伟 本报通讯员 陈华
2016年12月21日,省法制办下发《行政执法程序重要制度优化试点工作方案》,明确我市作为全省唯一的试点地级市,探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试点要求,我市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着力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记者从市司法系统了解到,我市行政执法公示更趋全方位,执法过程记录全面留痕,重大执法决定更具合法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统筹安排,全面推进三项制度试点工作
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处长王超介绍,我市紧紧围绕上级要求,积极推进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一是制订实施方案。我市按照新标准、新要求,在对前期工作进行小结的基础上,草拟了《镇江市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各地各部门实施,实施方案明确了试点范围、试点内容和实施步骤。二是做好工作部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下发后,我市及时召开会议对三项制度试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同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三是完善配套制度建设。为完善三项制度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落实保障机制,我市还专门出台了《镇江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制度》《镇江市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制度》《镇江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制度》等,对三项制度具体操作要求和流程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同时,市委市政府已将三项制度实施情况列入深化机关效能革命、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进行考评。
突出重点,加强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试点
据了解,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在我市所有行政执法单位全面推进的基础上,选择了6个市区和11家具有代表性的重点部门在重点领域典型引路,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地、各行政执法单位结合各自部门实际,统筹研究、突出重点。一方面突出重点环节的试点。针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6类行政执法行为分别设置不同的流程关键节点(如勘察、取证、审批、处罚结果等),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记录,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全过程留痕。另一方面突出重点行政行为的试点。6类行政执法行为中,我市行政许可已经通过“e办事”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全流程运行机制。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主任科员李明介绍,我市有针对性的加强行政检查等其他5类行政行为试点工作:一是厘清行政权力清单;二是分领域指定试点;三是加强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将三项制度与行政执法标准化工作相结合,以期通过标准的“硬约束”,全面强化监督和制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创新举措,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今年以来,我市对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因地制宜,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积极探索多种模式,不断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一是行政执法公示更趋全方位。全市各行政执法单位充分依托政府以及本单位信息公开平台,对所有行政执法职权进行细化,做到七个明确,即“明确执法依据、明确执法主体、明确执法岗位、明确执法职权、明确执法标准、明确执法程序、明确执法责任”。如市住建局将信息制成公示栏,编制并制作执法流程详图公示牌。市食药监局创新公示形式,统一做成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宣传单,免费发放给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同时搭建公示载体,利用“舌安镇江”微信公众号全方位公示信息。市公安局建立执法公示平台,平台集“六公开三互动”为一体,全面公示违法犯罪警情处理、案件办理、涉案财物管理、行政处罚和复议决定书等。二是执法过程记录全面留痕。如市地税局大力推进“互联网+涉税审批”工作,将减免税备案申请等实行网上公开运行,提出申请、资料上传、办理进程、备案回复等涉税记录环环相扣、一目了然,实现执法流程规范化、涉税审批透明化、服务便捷化。三是重大执法决定更具合法性。全市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建立完善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凡决必审、应审尽审,全面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真正做到“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此外,我市还在行政收费、行政征收等领域的法制审核方面开拓创新,今年以来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共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17000余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比去年同期有所减少。
市司法局副局长朱海表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行政执法的三个关键环节。下一步,我市将从加快法治政府、进一步推行“放管服”改革、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高度,紧密联系实际,切实加强领导,探索实现“互联网+监管”模式,适时统一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完善法制监督机制,将建立健全三项制度作为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常态化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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