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扬中市委、市政府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把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作为推动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切实担负“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重要政治责任。
以推动责任落实为根本
筑牢安全生产根基
2018年,扬中出台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联系点及工作职责》等文件,围绕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等深层次问题进行了制度设计,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和要求。
为加强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该市出台《扬中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是全市安全生产领域第一个党内规定,也是该市安全生产史上对党政领导干部的最严“紧箍咒”。
该市持续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三年攻坚行动,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自主创建、自愿申报、强化运行、加强监管”的原则,有序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实施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专项执法监察,全面推动企业主体责任“一必须五到位”。
以机制创新为动力
增强安全监管实效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执法效能,2018年,扬中分别以行政村及行业领域为单元筛选设立“安全生产重点企业库”,以行业领域为重点设立“专家库”,采取随机抽取检查企业和检查专家的方式,正式建立季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双随机”巡查督查考核机制,考核采取查现场、审台账、听汇报、促整改、立案件、验闭环的“六步法”步骤,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过程化考核,把目标管理落地落实情况及时在基层、在企业进行实地“验证”,真正实现压力的有效传递。
作为全省首个出台《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的县级市,扬中把安全生产约谈工作落到实处,2018年9月底,该市安委办牵头,首次对2起建筑施工事故涉及的项目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等6家参建单位负责人开展集中约谈。
为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加快形成守信褒奖、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扬中制定出台《安全生产诚信“红黑名单”制度(试行)》,目前首批10家“红名单”企业已进入公示阶段,下一步将联合有关部门对“红名单”企业实施联合激励,对“黑名单”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以强化监管执法为抓手
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2018年以来,扬中市安监局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探索实施“自办+联办”的综合执法模式,实施跨科室联办案件,推进跨行业部门联合执法,在执法实践中苦练执法基本功,获得了“镇江市执法技能大赛”一等奖。
着力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体制改革,突出事前执法和事故查处两项重点,认真制订并严格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2018年行政处罚案件总数135件,其中,事故处罚8件,事前处罚127件,事前处罚立案数同比增长58.75%;事前立案占总立案数比例93.38%,案均值1.63万元,5万元以上案件10件,超额并提前一个月完成镇江市下达的全年事前执法任务。
按照“依法依规”和“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严格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涉及失职渎职的一律启动“一案双查”。同时,对发生非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开展事前执法,全市上下形成了“事故必查、违法必究”的氛围。
精准发力,对向企业提供虚假安全生产资料证明的中介服务行为采取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中介机构管理,规范中介服务行为,促进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货真价实”的服务,切实帮助企业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扬中市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梅稳山表示,安全生产工作就要接地气、实打实,不放空炮、不搞形式,面对扬中市委、市政府的关心和支持,面对全市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期盼,安监战线的同志使命艰巨、责任在肩,必须苦干实干、尽职尽责,为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作出应有贡献。
2019年,扬中市安监局将深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快体制机制改革的落地见效,推进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认真组织开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查年”活动,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相关重点工作举措顺利实施,实现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双下降”,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可控。
贯彻落实
顶层设计政策措施
深刻领会《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安全生产诚信“红黑名单”制度(试行)》等一系列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增强“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一张蓝图画到底,一丝不苟抓落实。对《实施意见》等文件提出的改革措施和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并逐项落实责任人和任务要求,建立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统筹推进。继续做好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的落实,推动安全生产问责机制的实质运转,继续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在2018年“10+1”基础上动态评定和公布安全生产红名单、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推动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的实施。
强化落实
安全生产责任制
继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19年扬中将开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查年”活动,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三年行动计划”进行“回头看”,通过专项执法监察,检验和巩固三年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夯实企业主体责任。
推动各镇(街、区)、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督促其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落实各镇(街、区)按规定要求配备好安监队伍,按照“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加强考核奖惩,尤其要加强对各镇(街、区)特别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事前行政执法的刚性考核,提高事前执法的考核权重。
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认真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继续巩固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放大联系点的引领示范作用,努力让“联系点”成为“示范点”。
持续保持
行政执法高压态势
将继续出重拳、下狠劲,持续组织开展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履职,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三类人员”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隐患排查整治等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落实安全生产红黑名单制度,对事故多发的地区和部门进行约谈,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现“双下降”。
同时,联合扬中市纪委监委,加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督办力度,各方面同向用力,加快对死亡事故等案件中涉及刑事责任的有关责任人的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形成更为强大的法律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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