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翔
一则曾经的焦点新闻再出后续报道。曾经的新闻是:河南禹州,一名7岁的小学女生,遭遇校园“霸凌”,“眼睛被塞纸片”。18日,澎湃新闻报道:涉事男孩疑被“赶出”学校。而后两天,便是媒体近乎一边倒的评论。譬如,潇湘晨报的湘江评论是《女童眼内被塞纸片,学校岂能甩锅》,东方网的东方快评为《塞纸片男孩被赶出学校不妥》,还有长城网评论《7岁女童眼睛被塞纸片,学校“赶走”欺凌者就行了?》,河北新闻网评论《别让“塞纸片男孩”成为被抛弃的“纸片”》……
并不是想为学校方“洗地”,其对事件的回应及处置确有不当包括错误的地方。那些评论也皆有道理。但评论的一边倒,却让笔者愈发感觉到学校教育者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者们的某种“无能为力”和“束手无策”,即面对“熊孩子”的教育困境。作为记者,曾经多次采访中小学老师,也多次听到这样的一些声音:老师越来越难当了,学生也是越来越难管了,学生在家里是“皇帝”,在学校是“上帝”,即便是一些“品质恶劣”的学生,老师是骂不得、碰不得,学校更是开除不得。《半月谈》杂志曾采访一位南昌市小学校长说,现在的老师管起学生来心存戒备,放不开手脚,想管却怕管,最后的办法就是请家长来学校。但如果请来的家长也是“熊家长”,那又咋办?事实上,2016年,南京就发生了一小学某班40多位家长齐聚学校,联名要求学校劝退班上的一名“熊孩子”,如果不退学就必须把自己的孩子换班。但学校的答复恰是:学校没有权力劝退任何一名学生。类似的事情还发生在南通,甚至也包括我们镇江。
确实,每一个孩子都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但我们更应该认识到,教育不仅仅是让孩子学知识、长见识,增能力、强本领,更重要的一个方面还包括建立正确的是非观、学会对规则的敬畏与遵守。如是,教育本就应该包括适度的惩戒,教育者本就应该拥有适度的惩戒权。因为,唯有惩戒,才有敬畏。新加坡至今在司法判决中仍保留鞭刑,也正是为了让被惩戒者终生难忘,而新加坡人最早接触鞭刑的机会就是在学校。事实上,英美等国家,那些总是让孩子们“快乐”的学校,其实皆是公立学校,是社会教育体系的下限,即用来保证最基本的受教育权利。而在承担精英教育的私立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和惩戒非常严格,不仅可以有体罚,还包括关禁闭,违规者甚至随时可以被开除或勒令退学。当然,这样一种教育惩戒,有着明确的规则和标准,学校和老师并不能随心情想罚谁就罚谁,他们只是规则的执行者。再看新加坡学校里的鞭刑,虽然是政府认可的合法惩戒方式,但学校的体罚,有着详尽的规范,受到教育部门严格监管,鞭刑都必须记录在案。在每一所学校里,也只有校长、副校长、分管德育的训导主任或者校长授权老师才有权力执行体罚。而另一方面,恰因为新加坡的法律规定,鞭刑不对女性实施,于是,有报道,新加坡校园流行“女霸王”,老师也普遍反映男生比女生听话,男生比女生好管……
讲这么多,并不是说我们的教育就也要实行鞭刑制度。但是在媒体屡屡爆出“熊孩子”新闻,学校、老师屡屡陷入面对“熊孩子”的教育困境的时候,我们应当思考:该把中国教育传统中的那一把“戒尺”还给老师,还给学校了。毕竟,一开始,“熊孩子”也只是个“皮孩子”而已。但一旦过了十四五岁的少年期,出了问题的是非观、价值观,再想纠正,就难上加难了。
且让我们回味一下西方近代教育理论奠基者夸美纽斯的一句话:犯了错误的人应该受到惩罚,他们之所以应受到惩罚,不是由于他们犯了过错,而是要他们以后不要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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