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胡冰心
本报通讯员 朱媛 王坤
连日来,江面上频现江豚身影。为了让长江再现“水阔鱼跃”的美景,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作为我国第一部针对一个流域的专门法律,于3月1日正式实施。
依江发展、因江而兴的镇江,长江段里程115公里、夹江54公里,通航里程省内最长。为唱好长江大保护大合唱,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倡议发起,与镇江海事局、长江镇江航道处、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水政监察支队、市渔政监督支队、市港发集团6家单位于3月1日联合成立“江盾”长江大保护党建联盟,旨在实现跨单位、跨行业、跨领域基层党组织有机联系,实现党建与保护长江合作发展的良性互动。
在当天的联盟签约现场,7家成员单位围绕各自职能及互动事项进行交流,就联席会商、信息共享、互助协作、文化交流方面制定相关联盟机制,形成了“优势互补,资源整合,实现党建与业务同频共振,切实将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与长江大保护工作落到实处”的普遍共识。
“随着长江大保护的不断深入,必须改变以往‘单打独斗’的模式,为此我们做了一些探索,通过与其他单位加强联动,有力打击了涉江犯罪,党建联盟的成立能有效整合这些力量。”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政委曹瑞介绍。签约仪式后,记者随联盟单位开展的联合巡航看到,江风猎猎,联合巡航的巡逻船在碧波中破浪前行。
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有很多“禁止条款”: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流域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等,禁止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严禁非法采砂,严厉查处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捕捞行为……为切实做好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我市警方坚持对各类涉水违法犯罪的严打快打,露头就打。
2020年初经过3个多月的缜密侦查,成功打掉一个特大非法采砂团伙,长江镇江段非法采矿行为几乎“销声匿迹”;对于非法捕捞警方查处力度亦有增无减,十年禁捕正形成全民共识。
2020年7月4日,谏壁水上派出所根据线索在谏壁龙嘴码头当场查获非法捕捞犯罪嫌疑人刘某。据其交代:在2019年10月至2020年7月期间,其使用地笼和电捕方式,在京杭运河鸿泰钢厂附近水域和京杭运河镇大公路桥附近水域非法捕鱼30余次,非法获利1万余元。在打击非法捕捞的同时,为了全方位保护“母亲河”,我市警方还主动优化了与海事、水利、渔政等部门的执法衔接,打击力度持续加大。2021年1月,警方分别在长江五峰山大桥、龙门港附近查获非法运输江砂船只4条,涉案江砂达万余吨。
春节期间,警方已与海事、水政、渔政开展联合巡查50余次,开展禁渔宣传10余次,通过持续开展《长江保护法》宣传工作,先后到辖区码头、闸锚地和停泊区积极开展《长江保护法》宣传,用实际行动为美丽长江建设作出贡献。
此外,市公安局水上分局还创新工作机制,大力发展自创的“党员流动驿站”相关作用。今年大年初二,根据“党员流动驿站”提供的相关线索,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在渔政部门的协作下,在长江航道入江口附近水域现场查获一男子锚鱼。据了解,市公安局水上分局谏壁“党员流动驿站”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入水域合伙人项目,围绕党员志愿服务,联合各涉江企事业单位及流动党员,开展联合巡查、信息互动,目前参与志愿服务的党员人数达到200余人,今年以来已提供各类线索30余条。
此后,联盟单位还将继续通过共同开展党建活动,交流业务工作,实现共享信息、共享阵地、共享文化,在融合中共赢,推动各方党建工作、业务水平提档升级,广泛凝聚各方合力,努力把长江江苏段打造成“黄金水道”上的“钻石段”,更好助力长江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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