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丹丹 通讯员 刘婧)记者从8月31日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泰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9月1日开始施行。
七类决策划入“重大”范围
该《规定》共十章五十七条,包括总则、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执行与调整、监督和责任追究、附则。其中,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杨歆介绍,2016年起,我市推行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提升。但实践中发现,仍存在一些地方行政决策尊重客观规律不够,公众参与决策渠道不畅,违法决策、任性决策等情况。“重大行政决策往往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其目的是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引导和实施政府行为,这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所谓重大行政决策,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在《规定》中,七类决策划入“重大”范围,具体包括: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确定和调整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
法定程序构筑决策“防火墙”
行政决策是行政权力运行的起点,也是规范行政权力的重点。《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点,逐一明确、细化这五大法定程序的具体要求和适用条件,并对上述程序分别作为专章予以规定。
“这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中非常重要的程序制度。”杨歆表示,设立这些程序制度,就是要以刚性的法治化程序建立一道拒绝违法决策的“防火墙”,每道程序都要合法合规。当重大行政决策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检验后,决策单位还可以适时调整决策行为,防止出现决策偏差。
《规定》的制定,不仅是落实回应上位法的要求,也是我市细化决策程序具体内容的需要。它增加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的可操作性。比如,决策承办单位可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进行风险评估,避免决策机构自说自话、评估流于形式等问题。同时,在合法性审查过程中,还应组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提出法律意见。
此外,针对“新官不理旧账”“朝令夕改”等问题,《规定》明确,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依法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当决策机关违反《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应当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对决策机关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多种形式保障公众参与全过程
《规定》明确,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过程中,除依法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应当公开透明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保障群众参与决策可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协商会、听证会、实地调研和走访、问卷调查、民意调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网络平台互动等多种形式,期限一般不少于30天。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问题,决策承办单位还可以通过专家访谈、媒体专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进行解释说明。
公众参与途径和形式变多了,且贯穿重大行政决策的全过程。比如,启动程序,公民可以提出建议;过程中,对公众参与方式也作了具体说明;(下转02版)
对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上接01版)在决策后评估制度中,也把公众反映大、意见比较多的事项,作为启动开展决策后评估的三种情况之一。
《规定》中还要求,决策机关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管理制度,对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类整理、研究论证,充分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以保障广大群众提意见的权利和积极性。
杨歆说,引导广大群众广泛有序参与政府决策,让重大行政决策过程成为集思广益、凝聚共识的过程,能够有效增强重大行政决策的可行性、稳定性,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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