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作为,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体现检察担当
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力推进
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委督导组反馈意见,细化整改任务清单,加快案件办理。两级院共批捕涉黑涉恶案件94件283人,起诉50件399人。
依法严审细查,实施精准打击
对涉黑和省挂牌督办案件全部提前介入,对涉恶案件重点介入,共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68件,提出侦查补证建议900余条。
打伞断血并举,扩大斗争成果
与市扫黑办、监察委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全市检察机关共移送涉黑涉恶犯罪线索153件,“保护伞”线索89件。
履职尽责,在服务大局中强化检察保障
维护安全稳定
坚持把维护政治安全放在首位,起诉邪教犯罪19人,起诉传播网络政治谣言犯罪2人。积极推进平安泰州建设,起诉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152人;起诉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侵财犯罪1607人。坚决惩治“套路贷”“校园贷”,批捕92人,起诉128人。加大对利用网络实施诈骗、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信息、炒作敏感事件等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起诉85件315人,有效震慑犯罪,净化了网络环境。
保障经济发展
致力金融风险防范,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批捕44人,起诉105人;依法打击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等金融诈骗犯罪,批捕12人,起诉30人。深化“检润民企”工作,加强对民企产权的司法保护,共批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205人,同比上升27%。
助力环境治理
扎实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线索5件,对涉嫌违法排污、违法倾倒固废等污染环境犯罪的34人提起公诉。
立足本职,在社会治理中深化检察参与
依法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能
全年共受理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70件77人,均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做好审查起诉工作。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处理要求,依法相对不起诉8件11人。
做好检察环节矛盾化解工作
将心比心,认真对待群众信访,接受来信来访3247件,7日内均予回复;对依法受理的621件,在3个月规定期限内答复办理过程或结果609件,答复率98%。
主动关心帮扶特殊群体
持续关注“事实孤儿”及家庭的保护和关爱,发源于泰兴市院的关爱“事实孤儿”品牌影响力不断扩大,国家民政部、最高检等12个部委聚焦困境儿童权益保护,联合出台文件,惠及全国50万“事实孤儿”。立足司法办案开展扶贫救助,救助因案致贫受害人82人,发放救助金189.9万元。
以检察建议推进行业治理
去年,全市检察机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在食药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发出检察建议647件,整改落实率为98%。
紧盯办案,在法治泰州中提供检察产品
做优刑事检察
以审判为中心,将庭审证据质量标准向侦查环节传导,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96次,纠正漏捕67人,纠正漏诉46人。
做强民事检察
加强民事审判活动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5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6件,发出司法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5件。
做实行政检察
加强对法院行政诉讼和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同步监督,共向法院和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35件,推动司法公正和依法行政。深化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4件,促进法院进一步规范行政非诉执行工作。
呵护未成年人成长
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捕30人,相对不起诉76人,附条件不起诉40人。
开拓进取,在维护公益中彰显检察价值
开展“保护长江母亲河”专项监督
发出水污染领域督促履职检察建议30件,督促清理长江岸线违法建筑、码头22处。
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活动,针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8件。
加强国有财产保护
加强对各类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监督,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8件,已采纳整改12件,涉及财政资金500余万元。
探索公共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工作
围绕安全生产治理发出检察建议26件,促进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规范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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