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唐春杰
通
讯
员
李
缙
从2021年8月1日开始,国家应急管理部颁布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施行,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将构成违法。据悉,连日来,全市消防部门针对高层民用建筑涉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执法检查,目前全市已受案9起,罚款处罚3起。
现状
部分高层小区楼道存在电动车停放、充电现象
8月5日晚,针对群众举报较多的溪源花园等小区,海陵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人员进行了执法检查。
检查中,消防监督员发现,不少高层住宅居民都将电动车停放在了楼下,部分电动车的停放造成安全出口堵塞,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在一些居民楼的一楼门厅内,同样停放着不少电动车。部分楼道内仍存在接线给电动车充电的情况,一些住户拉线到一楼,用接线板给电动车充电。
在溪源花园小区31幢楼20层一处疏散通道,消防员检查发现,这里的楼道平台被居民改造成了电动车充电场所。
8月3日,姜堰区消防救援大队突击检查姜堰城区嘉中名苑、德驰金郡等高层小区,开展高层住宅电动自行车排查整治行动,主要针对电动自行车是否占用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电动车停放间是否独立设置并符合相应技术要求,是否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接乱接电线、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等违法行为进行检查。
检查期间,检查人员发现不少业主存在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梯口,私拉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等违法行为。
随后,检查人员当场对停放在楼梯口充电的电动车进行了清理,对车主进行警示提醒教育,并督促物业公司增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严禁业主私拉电线给电瓶车充电等行为。
执法
消防救援部门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在高层小区消防执法检查中,部分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对违法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危害不以为然,监督执法人员现场对《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进行了解读,批评教育了违法停放人员,并现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针对电动自行车违法停放,多次劝阻拒不改正的,靖江市消防救援大队开出了首张个人罚单。8月4日,靖江市消防救援大队对润晖国际广场进行检查时,发现高层住宅楼A栋住户范某在20层疏散走道上停放电动自行车,责令其立即整改无果后,按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进行了受案查处。
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科科长许飞说,《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8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第四十七条明确,对违反上述要求,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许飞提醒,业主、使用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当发现违法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为时,应当及时劝阻,或者向物业服务企业反映。
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对业主反映和检查中发现的上述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目前,对全市高层民用建筑电动自行车违法停放、充电行为,消防救援机构已受案9起,处罚3起。
利好
市区小区将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位15000个以上
高层小区部分电动车违法停放、充电,除了与少数业主消防安全意识、法制意识淡薄相关,也有现实难点:部分小区缺少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市委市政府2021年泰州市区改善民生实事项目明确,今年将在住宅小区推广应用低费用智能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位15000个以上,有效防止室内充电引发的各类火灾事故。
市消防救援支队宣传科负责人李缙说,目前此项工作已启动,市区已建成集中充电位900个,下一步将统筹规划,加快施工,确保年内完成15000个低费用智能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位安装并投入使用。
202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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