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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市营商环境建设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2022年01月07日 10阅读 来源:泰州日报

□戈琦 吴文斌 马平

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经济,这既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举措,也是我市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突破当前诸多制约加快发展的因素,建设江苏高质量发展中部支点城市的关键。为真实了解全市营商环境状况,更好地支持民营经济,市人大常委会经工委对我市营商环境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结合调研情况和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经济”专项工作评议活动,提出一些工作建议: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市委五届六次全会提出了“对标国际一流标准和省内最好水平,让营商环境持续出众”的明确要求。市政府深化审批改革,加强执法监管,完善考核机制,主动服务企业,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了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1.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推进减税降费。制定《泰州市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清单》《财税部门减税降费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持续开展降成本十大专项行动,降低社保缴费比例,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做到清单之外零收费。改善融资环境。深化金融改革,产融综合服务中心投入使用,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创新金融产品,开展贷后管理,督促银行主动服务民营企业。积极服务企业。优化“三服务”活动机制,持续实施企业家座谈会制度,开展“新风行动”,建立市领导和市级机关部门常态化挂钩服务机制,推行“店小二”包办帮办服务模式,帮助企业解难事、办实事。

2.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改革审批机构。在全省第二家设立行政审批局,三市四区均设置行政审批机构,推行一站式服务,实现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全覆盖,做到“一枚印章管审批”。创新审批模式。编制江苏首部政务服务地方标准《行政审批许可容缺受理服务规范》,制定《不见面审批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压减审批环节,坚持“一窗受理”;创新商事制度,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在全国率先实行“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提升审批效率,在全省率先设立“一站式”企业开办专区,开办企业只需1个工作日。构建服务网络。打造覆盖全市的四级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实现数据统一采集。建设“泰科易”网上技术交易平台,优化服务流程,拓展服务范围。在全省率先建立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信息资源库,准确把脉我市民营企业发展现状。实施加工贸易保税监管集中作业,方便进出口通关。

3.优化执法监管环境。注重信用引导。以《泰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为依据,出台《泰州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泰州市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等制度,定期发布全市诚信“红黑榜”情况,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注重柔性执法。规范检查行为,做到“无风险不检查、无审批不进户”;执行综合检查机制,在全省率先探索环保、市场监管等18个部门参与的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干扰,检查频次降低近70%。注重公平竞争。建立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工作制度,清理限制竞争的相关文件475份,营造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市营商环境有了大幅改善,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成绩不可高估、问题不容忽视,与民营企业和高质量发展的需要相比,与先进地区相比,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1.组织推进不够有力。一是系统谋划有待加强。我市还没有建立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工作缺乏系统谋划和全面部署,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力度有待加大。二是工作机制有待完善。机构改革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推进机制、协调机制、督查机制、考核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三是工作作风有待改进。少数工作人员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认识有偏差,少数部门“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亲商不够、清商有余,主动担当不够、谨慎规范有余,营商环境存在弱化、退化的现象。

2.审批改革不够彻底。行政审批改革环节多、材料多、费用高、时间长。一是放权难以全到位。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缺乏顶层设计,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仍然由原部门行使,不能在行政服务窗口做到“一次办成”,造成企业两头跑,审批事项尚需集中。审批队伍业务能力不够强,服务质量不够好,服务模式有待改进。二是“信息孤岛”现象明显。部门之间上下、左右沟通渠道不畅,中央、省、市有关部门专网之间难以互联互通,政务数据资源呈现“纵强横弱”的现象。三是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落后。我市设立了10个政务服务分中心,事项集中进驻率仅为36.6%,没有做到审批事项“应进必进”,离“进一门”的要求差距大,被上级领导批评。

3.执法监管不够规范。一是执法频、处罚重。少数执法部门10多天就上门检查一次,“顶格执法”的现象仍然存在,有人大代表反映,去年某园区被罚款达数千万元,企业难堪重负。二是简单化、服务少。少数部门出于自我保护,工作简单粗放,与企业指导交流不多,到企业检查“一罚二停三关门”,原则性太强、灵活性不够。一些行业监管政策朝令夕改,企业疲于应付。三是壁垒多、中标难。政府采购、公共资源招投标中,中小企业面临不公平待遇,隐形壁垒大量存在,导致出现大企业中标、中小企业干活的情况。招投标监管弱化,“围标串标”等不法行为时有发生。

4.要素供给不够给力。一是融资难。我市民营企业获得信用贷款难,抵押担保难,直接融资难;银行贷款贵,“过桥”资金贵,中介服务收费贵;银行贷款流程耗时长,中介服务办理耗时长。造船业是我市主导产业之一,但是银行仍然存在民企歧视。二是用工难。民营企业创新人才和高级技工严重不足,企业普遍存在缺工现象,招聘难、流失多,用工成本持续攀升。三是政策落地难。惠企政策不够精准,难以落地,企业用地难较为突出。

三、几点建议

1.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一是要加强全面部署。成立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出台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定期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明确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整合相关职能部门力量,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强大合力。二是要加强考核督查。对照国家和省级考核体系,制定各项指标的细化方案,完善考评机制,奖优罚劣,严格兑现,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项目考核,招引项目要着眼产业链,坚持高标准;服务项目要压实责任链,当好“店小二”,着力推进项目早日达产达效。三是要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我市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的新政策、好举措,形成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支持企业发展的社会氛围。

2.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突出“精简”。完善清单管理制度,公开权责清单、收费清单、中介服务清单、市场监管清单等,推进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凡是上级明文取消的权力事项一律取消,不允许明放暗不放、搞变相审批。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和流程,压减审批材料,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二是突出“集中”。按照“只进一门”的改革要求,本着“应进尽进、能进则进”的原则,推进所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继续深化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试点改革,规范审批行为,实行标准化审批,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组织,保证授权到位、办理到位,真正做到“只进一门、只对一窗、只跑一次,”确保实现“一枚公章管审批”。三是突出“提速”。注重政务服务网上平台建设,加快与省、市相关部门对接,有效整合各类信息平台,推进政务服务信息的互联互通、共享共用,逐步实现网上全程办理。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使“不见面审批”能够覆盖绝大多数审批办事服务事项。完善线上线下融合办理机制,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

3.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力度。一是紧扣金改工作目标。用足用活国家级金改试点政策,扎实推进各项金融改革,推进产融中心实体化运作,完善服务功能,推进一站式办理,切实解决政府、银行、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渠道不通畅等问题,构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金融服务新体系和新平台;推进金融资源集聚发展,充分发挥产业基金作用,让民营企业在金改中有着明显的获得感。二是鼓励企业上市直接融资。加快实施百企上市行动计划,建立健全上市企业协调服务小组,及时提供便捷化服务,协调解决上市进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计划如期实现;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转型发展,加快上市进程。三是引导金融机构回归本源。调整优化金融机构考核督查机制,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强融资服务,创新金融产品,拓展质押融资业务,不断加大信用贷款投放比重。四是注重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全面排查金融风险点,强化债务管控,压实工作责任,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4.进一步保障要素供给。一是推进减税降费政策落到实处。公开税费征收目录和比重,规范涉企收费项目管理,认真落实减税降费各项措施,全面梳理整合我市相关惠企政策,增强政策的含金量和可操作性,确保惠企政策落地生效;督促中介规范收费,对各类中介机构收费项目全面清理整顿。二是帮助解决用地困难。清理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盘活土地存量,加大土地上争力度,保障民营企业用地供给。三是注重人才队伍建设。政府有关部门要采取补贴、培训等措施,引导高等院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就业,帮助企业引进创新人才和高级技工,切实解决好用工结构性短缺问题,让更多的企业外地员工成为新“泰州人”。强化企业家队伍培育,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5.进一步规范执法监管。一是强化依法促进。要认真执行中小企业促进法和知识产权保护法,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合力打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启动优化营商环境地方立法,制定出台政府规范性文件,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支撑。结合市人大即将出台的《泰州市标准化条例》,加快推行营商环境标准化建设,提升便企利民服务标准化水平。二是完善诚信体系。加大《泰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贯彻实施力度,加强诚信建设,强化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完善失信惩戒、守信奖励的具体措施,合力打造诚信泰州。三是注重文明执法。积极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大力推动跨部门跨行业联合检查,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规范执法行为,坚持民营企业与其他企业一视同仁,做到“无风险不检查、无审批不进户”,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模式,对非主观故意导致的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优先使用教育引导和帮助纠正的处理方法,让执法监管彰显人文关怀,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开展涉民营企业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和久押不决刑事案件专项整理工作,保持“扫黑除恶”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共资源招投标规则,堵塞制度漏洞,切实防止“围标串标”等不法行为。

(作者单位:泰州市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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