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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执法处罚企业、联合惩戒企业名单

2022年01月07日 10阅读 来源:泰州日报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行动·曝光台

泰州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执法处罚企业、联合惩戒企业名单

(第一期)

为持续强化安全生产事故和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警示教育作用,有力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抓好复工复产安全风险管控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落地落实,切实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全面营造安全生产领域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现将全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执法处罚企业、联合惩戒企业名单和部分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行政执法处罚企业

泰州市金鹰齿轮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安全设备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泰州福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未对有限空间辨识

泰州市吉达电器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全鸿电子(泰州)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未按照规定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江苏乐聚诚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江苏雨中情防水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事由: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江苏板桥红木家具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空压机储气罐压力表未检测

江苏铭盛家纺科技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安全教育培训学时不足

靖江市西环铭正路大陆汽修厂

处罚事由: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且未定期组织演练

靖江市永旺运输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泰兴市康鹏专用化学品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泰兴市康晟铸造材料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救援预案不规范,未开展安全评价

兴化市林湖长进船厂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兴化市隆昌医用敷科料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未定期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演练

兴化市华盛木业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资源调查以及未按规定组织演练预案

安徽顺波船阳焊接工程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员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规范

泰州市姜堰兴港造船厂

处罚事由:未对新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泰州市泰东船厂

处罚事由:违章从事吊装作业

江苏国恒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评价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关键危险有害因素漏项

联合惩戒企业

根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存在该《办法》中明确失信行为之一的,纳入有关部门联合惩戒对象,并向社会公布。

九江亿洋船舶配套工程有限公司

惩戒事由:2020年5月在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厂内,九江亿洋船舶配套工程有限公司3名工人在2201号5万吨油轮上作业时,3人缺氧窒息,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后受伤的2名员工因抢救无效先后死亡。

靖江市正赢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惩戒事由:2020年5月,泰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该企业时发现该企业存在重大隐患,现场出具《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该企业停止铸造车间生产,整改安全隐患。2020年6月,执法人员突击夜查发现,该企业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的情况下擅自恢复生产。

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

高港区永安花苑二期“5·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

事故处理:2019年5月24日13时左右,泰州市高港区正东装饰有限公司在高港区永安花苑二期二标段安装雨棚玻璃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事故调查和处理意见,正东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某东,未及时排查并消除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处以经济处罚。昆仑公司项目负责人段某领未在规定时限内向相关部门报告,迟报事故,处以经济处罚。正东公司,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措施,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处以经济处罚。昆仑公司,未及时督促分包单位按要求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处以经济处罚。

泰州鑫磊建设有限公司“6·29”一般坍塌事故

事故处理:2019年6月29日18时左右,泰州鑫磊建设有限公司在姚家路雨水管网工程施工时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8万元人民币。根据事故调查和处理意见,鑫磊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义,未切实履行督促、检查安全生产等工作职责,其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处以经济处罚。王某枫,个人以鑫磊公司名义承揽工程,安全防护不到位,整改隐患不彻底,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鑫磊公司,允许个人以本公司名义承揽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处以经济处罚。

泰州市华安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泰州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项目工程“8·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

事故处理:2019年8月6日8时30分左右,泰州市华安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在泰州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项目工程施工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6.3万元人民币。根据事故调查和处理意见,万某海,在拆除模板时,有违规行为伤害陈某祝,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华安公司项目负责人胡某俊,督促、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能及时排查并消除事故隐患,处以经济处罚。大都公司项目负责人刘某梅,迟报事故,处以经济处罚。华安公司,未严格执行工程暂停令,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处以经济处罚。

泰州市231省道快速化改造工程SG“8·2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

事故处理:2019年8月25日9时25分左右,连云港市赣榆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在231省道快速化改造工程SG3标主线高架桥第9联搭设支撑架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0.69万元人民币。根据事故调查和处理意见,李某才,个人承包工程施工劳务,安排无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证和未经岗位作业能力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支撑架搭设,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赣榆水利公司项目负责人姜某,擅自将支撑架搭设施工劳务承包给李某才个人,督促检查和消除事故隐患不到位,处以经济处罚。赣榆水利公司,组织安全检查和配备防护用品不到位,处以经济处罚。

泰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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