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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点建议

2022年01月07日 10阅读 来源:泰州日报

(一)以制定《江苏省社会救助条例》为契机,加快推进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近几年,我省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并结合我省实际,初步形成了具有江苏特色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基本实现了救助范围覆盖城乡、操作程序明确规范、困难群众应保尽保、救助水平逐步提高的制度目标。建议加快《江苏省社会救助条例》制定步伐,全面推进我省社会救助工作制度化法治化。制定条例要以建立和完善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为重点,创新救助体制和机制,逐步建立起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社会救助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优惠政策相配套,以社会互助为补充,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同时对救助对象、救助范围、救助程序、救助资金等事项用法律法规来规范,避免出现随意性。

(二)以资源整合共建共享为目标,强化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进一步明确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财政、教育、卫生、劳动、司法、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所能提供的救助资金集中起来,不同类型的救助对象由各级民政部门牵头分类统计,根据救助资金的多少,由民政部门具体分配救助对象数量,其余部分财政兜底。这样既可避免救助对象的重复、遗漏现象,同时也便于统一救助标准。加强全省救助体系信息系统建设,构建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网络系统,通过信息系统的技术支撑,建立相应的网站平台和信息数据库,及时、准确、动态地汇集城乡各类困难群众的信息,真正实现资源共享化、数据一致化,有效增强社会救助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完善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救助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基础上,加强联动救助,强化困难群众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保障,提升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水平。

(三)以拓展救助资金来源为抓手,加强和完善慈善事业的管理。要研究制订相应的政策法规,开辟社会救助资金筹集渠道,鼓励、支持国内外知名企业和社会名流设立民办社会救助慈善基金,鼓励企业和个人向社会救助机构、慈善基金捐款捐物。对企业和个人用于捐助各类公益事业和社会救助的资金给予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政府要大力表彰自愿成立社会救助基金的发起人、捐助的有功人士。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程序,政府也可以在民办救助慈善基金会里注入一定的资金,共同建立社会救助基金,并参与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确保社会救助资金规范运作,服务社会。

(四)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提升社会救助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有效整合社会救助各项政策,建立协同救助信息平台,实现困难群众一个窗口申报救助、一次核查确定身份、一个系统办理救助。推进社会救助审批事项改革,有序下放审批权,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只需跑一次,无须开证明”,深化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社会救助平台建设,确保低保信息系统救助信息入库准确率和困难群众精准救助率。完善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机制,在兜底保障的基础上推动社会救助向相对贫困对象拓展。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公开公示制度,建立社会救助纠错容错、失信惩戒机制,鼓励基层工作创新,不断深化精准救助、阳光救助、高效救助、温情救助。

(调研组成员:周绍泉、陈扣喜、孙平、葛银余、孙苏平、宗爱兵、桑达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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