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建立的卫所制度具有戍守和漕运功能,对明代政治、经济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清初,沿用明制,并根据国家治理的需要对明代的卫所制度进行改造,逐步取消卫所的军事功用,保留漕运功用,“卫军改为屯丁。凡卫所钱粮、职掌及漕运、造船事务,并都司分辖,皆宜照旧”。
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大举裁并卫所,无漕运之卫所主裁,有漕运之卫所主并,逐步形成以山东、河南、江苏、安徽、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八省为漕粮供应地,通过卫所运军将漕粮运往京城的漕运体系。
康熙十八年,清政府对扬州卫的下属漕帮进行改制。据《光绪户部漕运全书》记载,扬州卫的江南帮改并入扬州卫的头帮,高邮卫改并扬州卫二帮。通州所(南通)并入扬州卫的四帮,泰州所并入扬州卫的四帮。盐城所并入扬州卫的四帮,兴化所并入扬州卫的四帮。乾隆十五年,扬州卫的四帮归并扬州卫的三帮,仪征帮归并扬州卫。扬州卫的帮船基本固定为4个帮:扬州卫头帮、二帮、三帮、仪征帮。扬州卫的三帮漕粮兑运区主要为泰州所、兴化所、盐城所、通州所。直至漕运活动终止,再未有大的变动。
泰州地处里下河平原,江、淮、海三水汇集之处,河网密布,水运交通发达,有着先天的水运优势。汉初吴王刘濞开凿运河从扬州经泰州向东至海边盐场,主要用于运盐又称运盐河。随着盐业和运输业的不断发展,逐步形成了以泰州为中心连通周边产盐区旳河道运输网。泰州逐渐成为盐业转运中心和里下河地区农产品的集散地。这为明清两朝的漕粮运输奠定了基础。
从道光十二年冯道立绘《淮扬水利图说》来看,泰州与海安、东台、兴化、高邮、宝应、盐城等州县通过水道相互联通。康雍乾三朝通过对漕运卫所的裁并,重建了清代的漕运体系。漕运兑运区和漕运路线基本固定。虽然由于河道阻隔或变迁,各时期运输路线略有不同,但整体来看,主要是由受兑漕粮地通过内河河道,到达大运河,然后北上抵达通州交卸。
扬州卫三帮每年回归码头的漕船,停泊于泰州南、北水关。新粮兑单下发之后,漕船分赴各码头受兑。泰州漕粮受兑在北门外兑漕所,漕粮存储于西仓,兑漕所与西仓相临。“西仓在州治北门外社稷坛,东为兑漕所。社稷坛在州治北门外,西北五里。据档案资料记载,遇到待征缓漕之年,米粮增多,漕粮会存放在普济堂、都天庙等处,甚至租备民房以便征兑。清代漕船按卫帮次序依次行进,扬州卫三帮除兴化所的几只漕船外,其余漕船要行经泰州,然后一起通过内河水道抵达大运河后北上。
从档案资料来看,三帮漕船在内河行进路线,主要是沿盐运河(今老通扬运河),至茱萸湾入运河。具体路线,从兑粮所出发,沿西城河-城南西河嘴-王家渡(州治西南十里)-沈家渡(州治西南十五里)-王家河-宜陵镇(州治西南六十里)-仙女庙镇(仙女镇)-茱萸湾。
清政府为保证漕粮运输的有序进行,对于漕粮征兑、起运、回空等环节的时限性进行了制度上的规定,以期不耽误下一年的漕粮运输。漕船抵达通州交卸之后,仓场会发给押运千总回程限单,记录沿途行经地点和时日,漕船归码头之后交给卫所备查。
以道光朝的回程限单为例,对扬州卫三帮的运河路线做以梳理。通州-漷县-香河县-武清县-天津县-静海县-青县-沧州所-沧州-南皮县-交河县-东光县-吴桥县-景州-德州卫-德州-恩县-故城县-武城县-夏津县-临清州-清平县-博平县-堂邑-聊城县-阳谷县-东阿县-寿张县-东平州-东平所-汶上县-嘉祥县-巨野县-济宁卫-济宁州-鱼台县-沛县-腾县-峄县-宿迁县-桃源县-清河县-山阳县-宝应县-高邮州-甘泉-江都。途经53处州县卫汛,十月二十三日到达泰州,二十五日全船归次(回归码头)。
扬州卫三帮是清代漕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漕粮运输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90多只漕船往返于南北,年而复始,宽大的漕船不仅承运了沉重的米粮,也承载了满满的泰州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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