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强调,抓城市工作,一定要抓住城市管理和服务这个重点,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彻底改变粗放型管理方式,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尤其是城市管理者,从以人为本、共建共享的理念出发,从管理和服务入手,努力实现“四个转变”,更好地服务于一方经济、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
实现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角色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城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城市,一定要紧跟新形势、适应新要求。一是要确立服务观念。提高管理就是服务、寓服务于管理之中的认识,破除单一管理思路,树立为社会服务、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做到城管为公,执法为民,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二是要改变管理方式。变单纯的处罚为主为说服攻心。加强事前宣传,注重事前引导,搞好事前服务,对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人和事尽量要根据不同情节,针对不同情况,区别不同对象,以宣传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三是要增强服务本领。学会做群众工作,平时对管理对象、当事人多了解、多接触、多沟通,拉近与他们的距离,对特殊对象和困难家庭,在尽可能的情况下,予以照顾和帮扶,在加强宣传和服务中管理城市。
实现由面上管理向立体管理的能力转变。城管执法部门是政府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部门,行使的职权较多,内容庞杂,这一职权性质决定了城市管理的方式必须向立体化发展。所谓立体管理,就是在对执法区域进行网格规划的基础上,按照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由管理责任中队、责任人,对责任区域进行空间上的全方位、无缝隙覆盖管理,在执法职权范围内全面查处地面、立面和上面范围内所有违反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从而有效提高管理效率,节约管理资源,降低管理成本。抓好城市立体管理是城管工作向纵深推进的能力体现,也是现代城市管理的必然要求。城管执法人员要树立“大城管”意识,拓宽管理视野,破除“管管摊子,查查房子”的单一管理思想,要按法定职能和政府对城市管理的工作要求,全面履行城市管理工作职能;要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建章立制,科学管理,把管理的要求、方式和目标告知广大市民,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达到最佳的管理效果;要合理分解管理职能,科学制定管理目标,提高立体管理城市的能力。要层层落实管理职责,人人承担管理任务,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责任,管理见实效。
实现由突击管理向长效管理的机制转变。开展运动式的“集中整治”活动,是一种传统的城管执法方式,主要是针对某些现象严重,而采取的一些临时突击措施。城市管理是复杂多变的,是具有很强的反复性的,一些违法违章行为在查处之后,如不能跟踪管理,就有可能前功尽弃。因此,单靠所谓的突击管理、集中整治,虽能起到一时之效,但达不到长效管理的目的。这一性质要求城管部门具有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各种长期有效的科学机制,由过去的突击性、运动式管理向制度化、法治化转变,在工作标准上,要做到“天天都干净”;在工作方法上,要强化源头管理;在工作督查上,要通过考核、问责,实现管理成效的长效化。通过抓基础工作,抓措施落实,抓人员到位,抓督查检查,确保城市管理常管常新,城市环境长治久洁。
实现由传统城管向现代城管的形象转变。城管执法工作常常处于“两难”的境况,管严了,少数市民群众不理解,有反感;管松了,大多数市民群众有意见,领导不满意。在执法环境较为复杂的情况下,更要注重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纪律意识,树好城管形象。一是要以制度管人,以形象建队,建立切实可行、便于操作、促进队伍整体素质提高的内部管理制度,强调执行力度,健全考核机制,用铁的制度规范和约束城管执法人员的行为;二是要努力构建和谐城管,做到亲民、爱民、执法为民,通过多种途径和各种手段努力化解执法矛盾,实现科学管理、文明管理;三是要用真心换民心,努力放大“百姓城管”品牌效应,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难,我有所帮,民有所疑,我有所释,用实际行动充分展示现代城管的良好形象;四是要进一步优化城管队伍结构,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培育独特的城管执法文化,践行文明执法操守,激发团队活力,建树精英形象,推动城市管理事业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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