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德智
马克思主义认为,事物的发展不是一帆风顺的,而是在曲折中前进的。习近平同志指出,“干事业总是有风险的,不能期望每一项工作只成功不失败。”宽容失败,建立科学合理的容错机制,才能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引导干部争做新时代的奋斗者、搏击者。
一、建立容错机制是出于改革创新的考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入新时代,面对新任务新要求,只有以创新思维和创新举措,才能不断开创新局面。社会的进步离不开创新活动,不创新是没有出路的。然而,创新并不等同于成功,创新过程中也会出现失败的情况,所以营造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很重要。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深水区”,难免会遇到各种风险和挑战,遭遇各种挫折和失误,这需要我们用宽容的态度来正确对待。
从制度文化角度看,容错纠错机制承载着鼓励创新的价值追求,目的是形成积极进取、包容失败的制度文化,在党内涵养出想改革、敢改革、善改革的良好风尚。如果一概坚持“零失败”“严打板子”,势必会挫伤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最终阻碍党的事业发展。事实上,当前一些干部出现不作为、慢作为的现象,其中重要的原因是害怕出错而不愿进行创新。通过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支持和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二、建立容错机制不是纵容干部犯错误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容错机制是为了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而不是包庇错误,更不是鼓励和纵容错误。容错不是容忍一切错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这就清晰界定了容错机制的适用范围,明确了哪些错误、失误可以纳入容错范畴,哪些错误、失误必须接受处罚。
要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严防、严惩借改革之名谋取私利者,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强化问责追责,对有热情干实事的干部予以鼓励保护,为干部发挥作用、施展才华搭建更加广阔的舞台。对那些打着改革旗号搞歪门邪道、损公肥私、不正之风而犯错误甚至违纪违法的人,一定要严肃追究责任。在具体工作中要妥善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等原则,对干部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对该容的大胆容错、不该容的坚决不容,确保容错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
三、建立容错机制激发干部担当干事
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就是要让干部放开手脚、消除顾虑,专心致志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建功立业。不断完善考核导向,用好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指挥棒”,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面对当前疫情中的工作失误,让干事创业者安心、放心、定心,要树立起“为负责者负责、为担当者担当”的良好导向。
一般情况下,在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下,出错的概率会很高,但只要是出于公心不是故意为之,理应宽容干部的失误,以科学合理的容错机制激发广大干部将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细。
疫情期间,一些失误可以免除或减轻责任。一是疫情防控缺乏经验导致的轻微差错,且未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二是在遵循疫情防控突发事件处置基本原则前提下,临危决策时出现失误错误,事后及时向上级报告的。三是实施隔离封锁、疫情监测检测、秩序管理等手段措施,超出规定范围和程度但总体利大于弊的。四是在疫情处置、物资采购、经费使用、复工复产等方面急事急办中出现工作失误或无意过失,但确实敢于担当、不谋私利的。五是疫情防控虽未能完全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一定偏差失误,但恪尽职守、履职担当,未谋取私利、未构成违法违纪的。通过完善干部的容错机制,让实干担当的干部免除各种风险顾虑,将容错纠错机制贯穿监督执纪全过程,为一线从事疫情防控工作的广大党员干部撑腰鼓劲。
(作者单位:中共宿迁市委党校。本文是江苏省委党校课题“新时代领导干部的新担当新作为”XT1997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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