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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洪泽湖大王庄段防洪及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2022年01月11日 10阅读 来源:宿迁日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泗洪县洪泽湖大王庄段防洪及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涉及堤防总长1.2km、团结河入湖段810m以及头河入湖段250m。泗洪县洪泽湖大王庄段防洪及生态修复示范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堤防加固、护砌、防汛道路等堤防工程;撤退道路等入湖河道工程;梗围清退和生态修复等生态修复工程;1座桥梁和1座防汛屋等建筑物工程。工程涉及宿迁市泗洪县陈圩乡大王庄。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1)水环境

工程施工期的水污染源主要来自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混凝土施工废水、机械车辆冲洗含油污水、经常性基坑排水等。污染物以悬浮物和有机物质为主,废水主要为间歇式排放,间或有连续排放。本工程的堤防工程在常水位以上施工,施工场地对洪泽湖以及入湖河流水质的影响较小。建筑物施工时,围堰施工初期涉及土方开挖及填筑,初期排水中的SS浓度相对较高。

本次项目主要防治措施有,施工机械冲洗、维修产生的含油废水要进行处理达标后回用或排放。混凝土施工废水和砂石料冲洗废水采用调节pH值、将废水收集到沉淀池,施工结束后对沉淀池进行掩埋填平压实,覆土后绿化。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的处理,应在生活区设置化粪池、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和废水收集池对污水进行统一收集处理。围堰施工初期排水稍静置后悬浮物含量会显著降低,抽排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2)环境空气

本工程对于环境空气的影响仅限于施工期,施工对空气污染主要来自于燃油废气、施工粉尘和交通扬尘等,主要污染物包括SO2、NO2、CO和烃类物质等。

本工程应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降低粉尘和扬尘的影响,可以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围栏或部分围栏,减少施工扬尘扩散范围;配备洒水车,对工程开挖作业面和施工区道路洒水,减少扬尘对周围居民和附近农作物的危害。

(3)噪声

本工程建成后基本不产生噪声,对周围声环境无影响。施工区的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的操作、人工砂石料的筛分过程、混凝土拌和系统的作业、桩基施打、材料及土方运输等施工活动。但是由于本工程施工区分散,施工过程中各工区使用车辆较少,不会形成长期运输车流,故交通噪声对沿线噪声敏感点的影响基本为瞬时性的影响。

声环境保护措施: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在同一施工点集中使用多台施工机械;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在施工期间,尽可能建立良好的社区关系,以便较好的协调施工承包商与受噪声影响居民之间的关系,同时对受噪声干扰较大的居民,应在作业前予以通知。

(4)固体废物

本工程可能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主要由建筑物施工后产生,生活垃圾以有机物为主,此外部分为难以降解塑料制品,含有机毒物。

建筑垃圾中的废渣土、弃土等土质垃圾用于回填,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化再利用,减少由于堆放产生的环境问题;将废铁、废钢筋等金属垃圾用于回收再利用,因此,建筑垃圾用于回填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工程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严禁乱抛乱丢,随地倾倒,在施工营地和人员较集中的地方设置垃圾箱以收集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地方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施工人员活动、废水、废气、粉尘和工程用油等,会对施工区域及周边的植被和植物多样性以及水生生物造成影响。施工期间,工程占地会导致部分动物栖息地面积缩小,施工人员的施工、生活对动物栖息地生境的干扰和破坏,施工机械噪声对动物的干扰。

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面积,降低施工噪声,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宣传教育,不任意破坏植被,以消减工程施工对当地生态环境的破坏。负责组织实施工程环境保护中有关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的各项措施,并对这些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检查和监督。另外,要加强工程施工影响的生态监测和保护工作,及时调整工程施工方式、施工时间等,从而降低对生态系统的影响。

2、总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和环境管理要求。本项目施工期产生废气、废水、固废、噪声和生态环境,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可行可靠,可有效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且随着工程的完建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不利影响会逐步降低或减免,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区域的环境质量;工程实施后,可以提高流域整体防洪能力,完善工程安全措施,对保障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均有重要意义。

因此,本报告书认为,建设单位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切实落实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工程设施的正常和稳定运行,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该项目具备环境可行性。

三、查阅环境影响报告和其他相关信息及下载公众意见表的方式

公众可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至其办公场所查询纸质版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表填写好后请联系建设单位并邮寄至其办公所在地(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水利局

联系单位: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水利局,联系人:孙明月,电话:13852838690,电子邮箱:409398294@qq.com。

2.环评机构:江苏河海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联系人:罗先生,电话:13505157038,电子邮箱:1733138999@q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所在区域相关单位、团体和个人等。主要事项包括您对本工程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的意见以及对本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征集意见范畴)。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直接致电建设单位;

(2)发送电子邮件至建设单位。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起止时间: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18日(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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