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季红亮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人民坚定不移地走上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这条道路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作为根本原则,揭示了构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本质要求。实现三者有机统一,是体现社会主义政治建设优越性的根本体现。三者之中,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
一、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关系
人民是一个整体概念,包含社会的全体成员。在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过程中,一方面不可避免的会遇到人民内部利益冲突,导致个人利益绑架集体利益的情况,同时由于社会关系错综复杂,各阶层利益相互交织,必然导致在推动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中阻力巨大、举步维艰。另一反面,人民由于缺少先进思想的指导引领,容易受到错误思潮的影响,容易走错方向,陷入停滞不前或“走倒车”的怪圈,甚至有走上民粹主义道路的风险。
应对这一切可能出现的问题就需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需要中国共产党发挥总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全局、协调人民内部利益各方、引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航向的作用,所以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必然需要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是无产阶级政党,是在批判资本主义弊端的基础上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党,是先进的政党。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自成立之初就代表人民利益,以实现人民民主专政为奋斗目标。
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文化,真正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
二、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社会上一直存在一种错误的认知,即认为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对立关系,党的领导下无法真正实现依法治国。这是一种狭隘的二元对立的错误认知,主观地割裂了二者的关系。
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有机统一、相互依存的关系。依法治国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根本属性。依法治国需要在党的领导下推动施行,需要在党的领导下才能保障法治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实现依法治国也是党的领导下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由之路,党在领导全国人民开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需要依照宪法、法律法规开展经济活动、政治活动、社会活动、文化活动、生态文明活动。只有坚定不移走依法治国的道路才能形成稳定的政治环境,才能形成平等、公正、严明的社会氛围,才能使党的领导更加稳固。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党提出来的,而且党一直带领人民在实践中推进依法治国。”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
三、人民当家做主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需要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为人民享有平等权利的实现提供了保障。因此,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必然需要依法治国提供支撑,依法治国是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手段。
邓小平同志曾提出:“民主和法制,这两个方面都应该加强,过去我们都不足。要加强民主就要加强法制。没有广泛的民主是不行的,没有健全的法制也是不行的。我们吃够了动乱的苦头。”“民主要坚持下去,法制要坚持下去。这好像两只手,任何一只手削弱都不行。”
离开了法治的所谓民主,必然是混乱无序的所谓“大民主”,将会导致部分人的利益以“民主”的名义裹挟全体人民的利益,造成部分人的利益被侵犯,实现的是假的民主,导致民主难以真正得到实现,甚至会出现以“群众专政”名义肆意践踏人权破坏法制的局面。法治离开了民主,法治的目的不再是为了全体人民的利益,法治必将成为特权阶级维护统治的工具,甚至会出现压迫人民、欺凌群众的专制局面,必然会导致人民的反抗,不仅很难行得通,必将最终为人民所唾弃。
(作者单位:中共泗阳县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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