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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曝光十起涉税违法案例

2022年01月07日 10阅读 来源:宿迁日报

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惩戒严重涉税违法行为,增强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震慑作用,达到查处一个、曝光一个、震慑一片、规范一批的效果,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开展2019年度涉税违法案例曝光工作。

1.宿迁纱美丝纺织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宿迁纱美丝纺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经营地址宿迁市宿豫区曹集工业园区,经营范围:从事纺织品织造、销售,针织品及原料、服装及辅料购销等业务。经查,该公司通过虚假注册设立,在没有实际经营行为的情况下对外虚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认定该公司开具的17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开票金额15184858.19元,税额2526597.02元)为虚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1】8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

2.泗阳县硕源农作物种植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泗阳县硕源农作物种植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登记经营地址泗阳县卢集镇陈洼村一组106号,经营范围:农作物、棉花种植、销售。经查,该公司通过虚假注册设立,在没有实际经营行为的情况下对外虚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认定该公司自成立以来开具的250份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合计24901177.2元)为虚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1】8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

3.宿迁市盈耀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宿迁市盈耀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4月,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经营地址宿迁市湖滨新区晓店镇鸿润盛景南北街沿街商铺14楼58号,经营范围: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电力设备销售、租赁,建筑材料、矿产品、五金电器、钢材、化工产品、日用百货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等业务。经查,该公司通过虚假注册设立,在没有实际经营行为的情况下对外虚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认定该公司自成立以来开具的1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156689.64元,税额185070.36元)为虚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1】8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

4.泗阳县缘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泗阳县缘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登记经营地址泗阳县卢集镇郝桥村六组210号,经营范围:农作物、棉花、蔬菜、水果种植、销售;水产品养殖、销售。经查,该公司通过虚假注册设立,在没有实际经营行为的情况下对外虚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认定该公司开具的220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合计金额21899492元)为虚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1】8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

5.宿迁常胜阀门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宿迁常胜阀门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4月,登记注册地址沭阳县沭城镇福州路352号门面房,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阀门、水泵及配件、管道配件、制冷设备、压缩机及配件、五金交电、电线电缆、电动工具等业务。经查,该公司通过虚假注册设立,在没有实际经营行为的情况下对外虚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认定该公司自成立以来开具的20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9081995.86元、税额3243939.64元)为虚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1】8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

6.沭阳京德旺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经营地址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服务中心(苏州路南、昆山路东),经营范围:有色金属、保温材料、金银首饰、塑料制品销售;废旧钢材回收、销售;农副产品购销。经查,该公司属于走逃失联企业,采取虚构货物交易的方式对外虚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认定该公司2015年1月至12月向下游企业开具的54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为虚开(金额53223720.17元,税额9048032.32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1】8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

7.泗洪县鑫德纺织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经营地址泗洪县上塘镇马巷村,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棉纱、棉布、针纺织品、洗涤化纤制品;棉花购销。经查,该公司属于走逃失联企业,采取虚构货物交易的方式对外虚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认定该公司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开具20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金额19126951.02元、税额3251581.6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1】8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

8.宿迁市全盛纺织品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经营地址宿迁市宿城区中扬镇老街商业步行街C栋108号,经营范围:棉纱、棉布、针织布、涤纶布、化纤布销售。经查,该公司属于走逃失联企业,涉嫌虚假注册、骗取一般纳税人资格,采取“暴力虚开”的方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认定该公司开具的8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金额8384272.62元,税额1425326.3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1】8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

9.泗洪县臻汇纺织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经营地址泗洪县石集乡工业园区,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棉纱、棉布、纺织品、服装、服饰;购销棉花。(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查,该公司属于走逃失联企业,采取虚构货物交易的方式对外虚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认定该公司2015年11月至2016年12月开具17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金额17495381.23元,税额

2974214.6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1】8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

10.宿迁中仪健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1月,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经营地址宿迁市宿豫区商贸城B区96号,经营范围: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钢材、仪器仪表、金属材料、农副产品、塑料制品、生铁、铸造件、铁精粉、工程机械设备、机电设备及配件、服装鞋帽、计算机、厨房用品、电子产品及配件、医疗器械1类、润滑油、沥青、文具用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查,该公司属于走逃失联企业,采取虚构货物交易的方式对外虚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认定该公司2016年1月至6月开具21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金额19,644,202.6元,税额3,339,514.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1】8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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