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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公告

2022年01月11日 10阅读 来源:宿迁日报

尊敬的客户:

2019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9〕第30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进一步扩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推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有关事宜。根据《公告》精神,我行已于2020年3月6日发布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公告》。为进一步方便客户,我行拟对存量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批量定价基准转换,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换范围

批量转换范围为以人行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商用房按揭贷款等其他个人贷款等不纳入批量转换范围。

二、转换规则

对于借款人名下在转换范围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将原合同浮动利率定价基准转换为LPR。合同期限在5年期以内(含5年期)的业务,以1年期LPR为定价基准;合同期限在5年期以上的业务,以5年期以上LPR为定价基准。具体转换时,将按人民银行《公告》要求,保持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不变进行等价转换,并以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计算加点数值(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利率调整周期、利率调整日与原合同约定保持一致。

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三、转换时间及确认渠道

若您希望转换为固定利率,请在2020年5月31日前联系我行为您办理业务的营业网点咨询办理。我行将于5月31日前分批将您在转换范围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您无需进行操作。

如您有异议,敬请于2020年8月31日前咨询本行营业网点或您的客户经理。

感谢您对我行一如既往的支持,近期,我行将通过网点公告、手机银行App、短信提醒、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宣传横幅、流动显示屏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向您推送本次关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本行营业网点及联系方式

沭阳农商银行

2020年5月12日

本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营业网点及联系方式机构名称地址网点电话总行信贷管理部沭阳县台州南路与苏州东路交会处0527-83663066总行计划财务部沭阳县台州南路与苏州东路交会处0527-83663199房地产按揭部沭阳县浦东国际综合楼-20527-83106789十字支行沭阳县十字社区十字居委会0527-83542078马厂支行沭阳县马厂镇商业街东侧0527-83772055扎下支行沭阳县扎下镇原镇政府西侧0527-83310096庙头支行沭阳县庙头镇敖根路西侧0527-83331020贤官支行沭阳县贤官镇秦安商业广场0527-83350081韩山支行沭阳县韩山镇人民路西侧0527-83440263桑墟支行沭阳县桑墟镇中心街南侧0527-83250083青伊湖支行沭阳县青伊湖镇邮政局西侧0527-8326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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