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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人民检察院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典型案例

2022年01月18日 10阅读 来源:宿迁日报

【基本案情】

刘某与妻子贾某、李某与妻子孙某分别在禁捕水域使用禁用渔具地笼网进行非法捕捞,渔获物价值均为300余元。唐某负责监视渔政执法船动向,为刘某、李某等人提供执法信息,帮助逃避检查。唐某被查获后,其余4人相继主动投案。随后渔政部门对5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和犯罪工具,并处以1.8万至4万元不等的罚款。

【检察履职】

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涉案人员均系渔民,非法捕捞水产品价值刚过刑事追诉标准,且已缴纳渔政部门罚款,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但该5人法律意识淡薄,明知禁渔期禁止捕捞,仍违反相关规定进行非法捕捞,损害了生态环境。为此,检察机关牵头开展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将涉案渔民购买的500余斤鱼苗集中放流,用于修复受损渔业生态环境。同时开展“送法进渔家”活动,在渔船上向30余名渔民介绍禁渔期捕鱼危害及法律后果,并与渔民深入交流,引导其合法合规、有序有度开展捕捞。检察机关最终依法对该案5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进行了训诫教育。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侧重教育而非惩戒,通过增殖放流、宣告训诫、渔家普法等形式,引导广大渔民有序有度捕捞渔业资源,防范再次犯罪,维护生态环境。检察机关还实地走访渔民居住的渔船,组织渔民代表、渔政部门等召开座谈会,研讨渔民禁渔期生活来源、基本生活保障等问题,并联合相关部门拿出切实可行方案,从根本上减少因贫非法捕捞问题。

》》》打击盗版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基本案情】

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县内部分校园周边店铺销售的《爷爷一定有办法》图书存在盗版侵权现象。《爷爷一定有办法》一书多次荣获国际大奖,是小学生指定必读书目,每名小学生需购买并带至学校阅读课上使用。经查询资料发现,盗版书籍的重金属含量超出正版书籍100余倍,对未成年人身体健康损害非常严重。同时盗版书因价格便宜,严重挤占正版图书市场份额,侵犯了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危害。

【检察履职】

检察机关成立公益诉讼专案组,对相关情况进行摸底,与出版《爷爷一定有办法》图书的明天出版社联系,由出版社鉴定并出具确认涉案图书为盗版的鉴定证明,并走访县内部分小学,查出该盗版图书1138本。同时理清盗版图书监管的责任部门及其职能,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并组织召开公益诉讼“圆桌会议”,共同会商查处难点,建议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辖区内盗版图书打击力度。检察机关还将该情况报告至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共同发力整治相关产业链,防止盗版图书死灰复燃。

【典型意义】

知识产权是国家战略创新资源,知识产权保护对推动科技进步、创新发展、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通过行使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既充分发挥了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又通过积极探索公益诉讼新领域,让公益诉讼的触角延伸到未成年人保护和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在精准打击违法行为的同时,规范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公开听证让司法救助在阳光下运行

【基本案情】

高某驾驶拼装机动车与胡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胡某当场死亡,乘坐电动自行车的胡某妻子唐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高某承担该事故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唐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可能面临截肢,且家中老人无人照顾。唐某以家庭生活困难为由请求检察机关予以国家司法救助。

【检察履职】

检察机关认为,唐某确因交通事故导致丈夫死亡和自身救治,家庭生活困难,属于国家司法救助范围。且经查实,高某无经济赔偿能力,且高某无证驾驶的拼装车无车辆保险,唐某既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也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理赔。检察机关遂决定组织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相关单位负责人、村居代表等共同参与听证。会议经过认真评议,同意检察机关对唐某进行司法救助,并就向唐某开展社会救助和交通监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帮助被害人家庭早日走出困境。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积极创新司法救助方式和途径,本着“能听证、尽听证”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将“多看、多听、多问、多想”贯穿司法救助全过程,切实解决刑事被害人最迫切、最直接、最现实的生活困难,帮助其走出困境,助力脱贫攻坚,传递司法温情和力量。

》》》公益诉讼推动危桥治理

【基本案情】

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位于泗阳县如皋泗阳北京路实验学校东门泗塘河上一无名桥护栏多处开裂,并出现晃动;另北京路泗塘河桥护栏两处顶柱出现完全脱离式断裂。上述两桥位于学校附近,交通量大、学生安全意识弱,给过往师生及居民带来严重安全隐患。

【检察履职】

检察机关迅速向教育部门发出提醒函,提醒对校园周边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梁予以高度重视,及时告知师生注意安全。对负有桥梁养护、管理责任的5家单位进行走访,发现存在登记的桥梁信息档案简略不全,部分在用桥梁无登记、无责任单位、无日常巡检制度及记录等问题。为此,检察机关向5家责任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就桥梁养护维修问题向县政府作专题报告,得到了相关部门支持重视,推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桥梁养护维修专项行动,62座“无主”桥梁得到“领养”,8座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梁正在维修,全县135座桥梁全面检测并完善桥梁档案。

【典型意义】

桥梁安全关系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通过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同时扩大案件法律效果,与各责任单位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问题桥梁巡查整改,确保了检察建议落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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