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维护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切身利益,扎实做好全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政府补贴工作,根据市应急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全市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专账资金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宿应急发〔2020〕59号)有关精神,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将于9月20日开始启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专账资金补贴工作。为方便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办理资金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政策规定
1.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在宿迁市(含各县区)范围内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初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或延期换证培训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各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2.自《特种作业操作证》(初领、复审、延期换证)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补贴,逾期不予受理。其中,2019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特种作业操作证》(初领、复审、延期换证)人员,须于2020年11月30日前申请完毕,补贴资金须于2020年12月20日前发放完毕。
3.对企业组织开展或委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培训工作的,应按照《关于做好市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宿人社发〔2020〕42号)的规定,履行事前预申报程序并经同意。培训合格的,按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执行。
4.特种作业操作证同一操作项目初次取证和复审、延期换证不得重复享受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不超过3次。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开展岗前培训,重点岗位职工完成职业技能提升晋级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二、补贴标准
初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给予每证500元培训补贴,《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或延期换证给予每证180元培训补贴。
申请补贴时,须提供个人缴纳培训费用(或所在企业统一代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缴纳金额高于补贴标准的,按照补贴标准予以补贴;低于补贴标准的,据实补贴。
三、补贴方式
1.对个人出资的,直补个人,由按规定参加培训的个人提出补贴申请(可由所在企业统一提供代办服务,并同时提交委托代办协议)。
申请材料包括:《宿迁市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附件2)、《宿迁市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信用承诺书》(附件3)以及申领本人身份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复印件。
补贴资金需拨入劳动者个人账户。
2.对企业出资的,直补企业,由按规定组织职工培训的企业提出补贴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宿迁市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表(企业)》(附件1)、《宿迁市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信用承诺书》(附件3)、《宿迁市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企业汇总表》(附件4)以及申领本人身份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复印件。
补贴资金需拨入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四、工作流程
1.申报。拟申领补贴资金的企业或个人,应向辖区内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2.审核。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资料进行核实,并将《宿迁市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汇总表》(附件5)报送各县区(市各功能区)人社部门比对拟发放补贴资金人员相关信息(人社部门出具重复性查询合格证明),符合条件的应在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应急管理部门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3.发放。确定补贴对象后,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应急管理部门凭《宿迁市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汇总表》、《宿迁市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财政补贴申请表》(附件6)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并于资金到位30日内将补贴拨付至个人或企业账户。
五、监督管理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按规定严格加强对培训机构培训过程和培训质量的监督管理。培训机构按照“谁培训、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承担主体责任,在培训工作中自觉接受应急管理部门监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补贴审核制度规范和审核发放台账资料,严格审核工作程序,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及时向社会公示享受政策的单位、个人、资金额度等情况,主动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工作。对违规使用、骗取套取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惩并及时全额收回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附件材料
宿迁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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