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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稳定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服务机构运转政策服务指南

2022年01月10日 10阅读 来源:宿迁日报

7月31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做好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服务机构纾困解难工作的通知》(宿政办发〔2020〕39号),提出18条政策措施,切实缓解疫情对残疾人生产生活造成的困难,进一步稳定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服务机构正常运转、改善残疾人基本服务。为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市残联会同市相关部门、单位,联合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向社会发布有关服务指南。具体可向有关责任单位咨询。

服务事项1

对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补贴奖励政策不受年限限制

适用范围:当年按比例就业年审审核通过的安置残疾人达比例和超比例的用人单位。

办理类型:自主申报

受理单位:用人单位所在地残联

办理方式:在当年规定时间内向当地残联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查核实、审批、公示后,向用人单位拨付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资金。

办理材料:《宿迁市市区用人单位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申请审批表》和《用人单位在岗残疾人职工花名册》,提交相关法人证照文件(复印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1.按比例就业年审认定证明;

2.残疾人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正本及复印件;

3.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全年);

5.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服务事项2

对提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和服务的企业或机构按照残疾人取得劳动报酬总额的10%给予奖励

适用范围:当年向残疾人提供辅助性就业项目和服务的企业或机构。

办理类型:自主申报

受理单位:企业或机构所在地残联

办理方式:在当年规定时间内向当地残联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查核实(现场核实、调取有关单位、人员证明材料等)、公示、审批后,拨付资金。

办理材料:《宿迁市提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和服务奖励申请审批表》;企业或机构相关证照;信用承诺书;提供辅助性就业项目合作协议;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报酬发放清单和汇总表原件;相关照片或视频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

服务事项3

残疾人自主创业,在享受劳动就业保障部门相关政策基础上,按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含盲人按摩机构)。

适用范围:宿迁户籍法定劳动年龄段残疾人在全市范围内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含开办盲人按摩机构),合法、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注册登记2年内可以申请享受残联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

办理类型:自主申报

受理单位:残疾人创业所在地残联

办理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残联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查核实(现场核实、调取有关单位、人员证明材料等)、公示、审批后,拨付资金。

办理材料:《宿迁市残疾人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残疾人自主创业相关证照;信用承诺书;残疾人身份证和残疾人证;实际经营证明材料(租赁合同、水电支付凭证、人员经费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服务事项4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基地和辅助性就业生产的农副产品纳入消费扶贫产品目录,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基地和辅助性就业生产的农副产品。

办理类型:自主申报

受理单位:

各县(区)扶贫办

办理方式:按照我市扶贫产品认定程序,由县残联、扶贫办向所在设区市扶贫办申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报省扶贫办审定,方可进入消费扶贫产品目录,才能进行线上线下销售。

办理材料:相关资质,申报产品对应的扶贫佐证材料等。

服务事项5

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2020年1月1日前已开业、2020年继续经营的盲人按摩机构及“残疾人之家”,给予每个经营场所房租补贴6000元。

适用范围:2020年1月1日前已开业、2020年继续经营的盲人按摩机构及“残疾人之家”。

办理类型:自主申报

受理单位:盲人按摩机构或“残疾人之家”所在地残联

办理方式:在当年规定时间内向当地残联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查核实(现场核实、调取有关单位、人员证明材料等)、公示、审批后,拨付资金。

办理材料:《宿迁市残疾人服务机构房租补贴申请审批表》;盲人按摩机构或“残疾人之家”相关证照;信用承诺书;实际经营证明资料(租房合同、水电支付凭证、人员经费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服务事项6

对2020年1月1日前已开业、2020年继续经营的盲人按摩机构及“残疾人之家”,每个经营场所给予临时补贴2000元。

适用范围:2020年1月1日前已开业、2020年继续经营的盲人按摩机构及“残疾人之家”。

办理类型:自主申报

受理单位:盲人按摩机构或“残疾人之家”所在地残联

办理方式:在当年规定时间内向当地残联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查核实(现场核实、调取有关单位、人员证明材料等)、公示、审批后,拨付资金。

办理材料:《宿迁市残疾人服务机构临时补贴申请审批表》;盲人按摩机构或“残疾人之家”相关证照;信用承诺书;实际经营证明资料(租房合同、水电支付凭证、人员经费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服务事项7

对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残疾人服务机构,在享受减免政策后,本年度内缴费仍有困难的,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

适用范围: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在享受减免政策后,本年度内缴费仍有困难的残疾人服务机构(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办理类型:自主申报

受理单位:各级税务部门

办理方式:申请缓缴的残疾人服务机构可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或当地的线上受理渠道,线上办理申请手续,税务部门会同人社和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在线上推送审批结果。具体受理部门和办理流程按当地规定执行,可咨询当地税务12366。

办理材料:《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各地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企业可拨打税务12366服务热线咨询。

服务事项8

对符合康复救助标准的残疾儿童,在2020年2月至12月期间接受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康复服务的,机构内康复训练规定完成时间,由原来不少于9个月(每月22天)调整为不少于5个月(每月22天)。

适用范围:本市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受理单位:康复机构所在地残联、财政局

办理方式: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向所在地残联提出申请和相关资料,经残联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拨付项目资金。

办理材料:定点康复机构服务协议;受助残疾儿童转介单及汇总表;受助儿童康复服务档案(包括康复服务考勤表、康复服务内容记录、康复服务训练完成情况统计表(家长签字)等),残联验收报告;正规增值税发票。

服务事项9

对疫情期间暂停运营的“残疾人之家”中原参加辅助性就业符合条件的持证残疾人,按照220元/人/月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3个月。

适用范围:2020年1月1日前已开业、2020年继续运营的“残疾人之家”。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受理单位:“残疾人之家”所在地残联、财政局

办理方式:“残疾人之家”向所在地残联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残疾人之家”拨付相关补贴资金,由“残疾人之家”组织发放。

办理材料:“残疾人之家”登记证书,2019年度“残疾人之家”中从事辅助性就业残疾人名册,辅助性就业报酬发放清单。

服务事项10

对原接受服务的,因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到“残疾人之家”的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开展居家托养服务,补贴按照日间照料服务标准执行。

适用范围:因疫情影响暂停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残疾人之家”。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受理单位:“残疾人之家”所在地残联、财政局

办理方式:“残疾人之家”向所在地残联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原经费渠道向“残疾人之家”拨付补贴资金。

办理材料:“残疾人之家”登记证书,暂停期间接受居家服务的残疾人名单。

服务事项11

对疫情期间申请残疾评定无法及时实施而未取得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可在申请残疾鉴定后向乡镇(街道)“两项补贴”一门受理窗口报备,待残疾人证办理成功后,符合条件的,“两项补贴”申请时间可从报备时间起算。

适用范围:疫情期间申请残疾评定无法及时实施而未取得残疾人证的,符合“两项补贴”申领条件的残疾人。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受理单位:各县(区)民政局、残联

办理方式:在乡镇(街道)申请残疾鉴定后,凭残疾鉴定受理材料,向“两项补贴”一门受理窗口报备,窗口出具报备回执,待残疾人证办理成功后,申请办理“两项补贴”,时间从报备日起算。

办理材料:报备回执;书面申请;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户口簿、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儿童可不提供)、低保证(限低保家庭人员提供)、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4张、本人(及被委托人)书面诚信承诺等证明材料。

注:提供的所有原件材料当面审核、复印,留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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