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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2022年01月11日 10阅读 来源:宿迁日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经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宿迁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8名委员,2019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宿迁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2.关于2018年增值收益分配建议;3.关于2018年度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分配方案;4.关于《宿迁市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业务考核办法(试行)》的修订方案;5.关于支付受托银行2018年手续费的请示;6.关于本市2018年度宿迁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6个管理部。从业人员63人,其中在编38人,非在编2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601家,实缴单位4171家,净增单位508家;新开户职工3.65万人,实缴职工24.56万人;缴存额38.99亿元,同比增长30.38%。2019年末,缴存总额200.8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4.09%;缴存余额97.5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5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比上年减少2家。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23.75亿元,同比增长25.66%,占当年缴存额的60.91%,比上年减少2.28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103.3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9.87%。

(三)贷款:

1.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25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995笔29.7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7.69%、69.60%。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4.08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64万笔153.34亿元,贷款余额97.6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8.99%、24.05%、19.0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100.11%,比上年末增加0.48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家,与上年持平。

2.

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我市无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2019年,我市没有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国债余额为0元。

(五)融资:2019年,我市没有融资,融资余额0元。

(六)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26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协定存款1.25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100.11%,比上年末增加0.4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29659.02万元,同比增长15.95%。其中,存款利息553.0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9095.31万元,其他10.6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13908.68万元,同比增长6.5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3624.30万元,归集手续费35.2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48.72万元,其他0.4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15750.34万元,同比增长26.40%。增值收益率1.73%,比上年增加0.1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762.9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45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537.44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775.5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56.02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6101.7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834.3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1394.24万元,同比下降16.17%。其中,人员经费1019.02万元,公用经费93.45万元,专项经费281.7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83.25万元,逾期率0.09‰。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9762.90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6101.72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4.7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18%。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我市住房公积金无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4.06%、30.3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0.49%,国有企业占7.69%,城镇集体企业占1.15%,外商投资企业占0.8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6.4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3%,其他占12.42%。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5.55%,国有企业占16.98%,城镇集体企业占1.38%,外商投资企业占2.2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9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2%,其他占23.97%;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1.13%,国有企业占8.27%,城镇集体企业占0.95%,外商投资企业占3.8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2.2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0%,其他占31.71%;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二)提取业务:2019年,7.9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3.75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4.3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7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5.06%,租赁住房占0.58%);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5.6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7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02%,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0.84%)。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三)贷款业务

1.

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63.0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8.84%,比上年末增加2.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0928.2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76%,90-144(含)平方米占74.25%,144平方米以上占17.99%。购买新房占91.46%,购买二手房占8.5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0.4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9.58%。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3.97%,30-40岁(含)占35.82%,40-50岁(含)占17.44%,50岁以上占2.77%;首次申请贷款占83.70%,二次申请贷款占16.30%;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2.

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0笔0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8824.0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4693.59万元。

3.

公转商贴息贷款:2019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45万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0笔840.08万元,累计贴息3.77万元。

4.

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我市无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7.65%,比上年增加16.5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9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涉及机构及职能调整。2019年,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金融机构减少两家,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化。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

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19年度,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工资限额为16272元,最低限额为不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即1620元。

确定方法:

最高限额:宿迁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最低限额: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上年度最低工资;

缴存比例: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单位与职工各12%;

各类企业及其他单位:单位和职工各5%-12%;

为规范缴存业务,我市出台了《关于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宿公积金委〔2018〕2号),2019年继续执行。

2.

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当年提取政策无调整。

3.

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2019年度,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没有变化,仍执行原标准,即: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25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

4.

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2019年度,贷款利率没有调整,仍执行原贷款利率,即五年以内(含)贷款2.75%,五年以上贷款利率3.2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2019年,按照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导则》要求,建成门户网站、网上业务大厅、官方微信、手机客户端等8大服务渠道和标准管理平台,接入江苏政务服务网和宿迁“智能城市”APP,切实提高业务离柜率和网上办件量,着力提升服务水平。一是全面梳理住房公积金各类服务事项,根据线上服务和自助办理的特点,精简办理环节和要件,除部分存疑需要进一步核实的业务外,全部实现当日审批办结。二是充分利用中心自有数据,尽量实现后台数据自动审核比对,满足在线快速审批、自动审批的要求。目前,我中心主要服务事项均实现在综合服务渠道线上办理。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为了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和省、市“不见面审批”工作要求,大力提升宿迁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和管理水平,2019年,“智慧公积金”信息化项目基本建成,目前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和管理三大平台均已建成上线运行。

建立综合业务平台,全省最高分通过住建部“双贯标”验收。一是认真贯彻住建部标准。按照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等文件要求建立基础数据、结算平台和各种报表,全面满足住建部“双贯标”验收的各项要求,夯实中心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二是严格落实行业标准。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收集、制作、整理、传递、存储电子回单,形成规范的电子业务档案和会计档案。三是借鉴商业银行经验。参考商业银行的运作模式设计软件架构、功能、流程和界面,为网上业务大厅、官方微信、手机终端、自助终端等服务渠道功能统一化奠定基础。

建立综合服务平台,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业务线上可办率达100%。全面梳理住房公积金各类服务事项,根据线上服务和自助办理的特点,精简办理环节和要件,力推“不见面审批”办理。我中心服务事项共4大类110项。其中,信息查询类17项,业务办理类41项,信息发布类49项,互动交流类3项,已全部实现线上办理。二是服务渠道覆盖率达100%。根据住建部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要求,建成网站、网厅、热线、12329短信、微信、手机终端、自助终端、微博等8大服务渠道,实现服务渠道全覆盖。三是业务自动审批率超70%。中心充分利用自有数据,尽量实现后台数据自动审核比对,满足在线快速审批、自动审批的要求。在中心41项办理类业务事项中,单位网厅开户、单位汇缴补缴、个人异地转移接续、个人贷款还款等31项业务实现自动审批。

建立综合管理平台,推进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实现办公系统自动化。建立协同办公系统,中心工作人员可以通过电脑或手机线上实现办文办会、车辆申请、资产管理等,工作效率显著提高。二是建成决策分析系统。中心依托现有数据资源,多重维度挖掘数据价值,为决策提供数据参考。三是建成绩效考核系统。根据银行考核和部门考核制度,建立绩效考核打分体系。四是实现档案管理电子化。中心积极与各家承办银行协调,建立统一的数据交换标准和接口,实时传输经过数字签名的电子回单作为财务记账凭证的原始附件,不再需要通过人工纸质形式进行传递,实现财务档案电子化。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19年,中心获得“江苏省文明单位”称号;泗阳管理部获得“全国巾帼文明岗”“省住房公积金工会论文一等奖”等荣誉称号,并连续四个季度被评为“红旗窗口”;市直及其他县区管理部多次被评为“红旗窗口”“先进窗口”“优质服务窗口”等荣誉,以优质服务赢得了社会各界广泛好评,展示了良好的精神风貌。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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