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市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答:(1)补助对象:在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和非盈利性民办学校读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孤残学生、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突发情况致贫的学生等应当得到优先资助。(2)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补助1250元。建档立卡家庭、低保家庭学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均1500元/年、初中生均2000元/年。
2.高中助学金补助相关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答:(1)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资助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孤残学生、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2)资助比例和标准:按在校生人数15%的比例、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2016年11月,我市出台《市政府关于建立低收入农户子女扶贫助学制度的意见》(宿政发[2016]116号),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我市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3000元。
3.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答:(1)资助对象: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学生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资助比例和标准:涉农专业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人数后的12%确定,每生每年2000元。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我市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3000元,并将高职第三年纳入资助政策范围。
4.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答:普通高校包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高等职业学校(包括民办学校)。
资助对象: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档发放。
根据《市政府关于建立低收入农户子女扶贫助学制度的意见》(宿政发[2016]116号)精神,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我市对新考取大学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给予不低于2000元/人和1000元/人的一次性资助,对在校就读的本、专科学生按每生每年不低于5000元和3000元给予补齐资助。
5.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答:(1)资助对象: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免除学费。(2)资助标准:对免学费资金,财政按全日制学生每生每年2200元的标准给予学校补助;非全日制涉农专业学生,财政按每生每年1200元的标准核定补助。
6.我市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答:(1)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的资助对象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2)资助比例和标准:所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纳入免学杂费政策范围,免学杂费标准为一般高中每生每年800元,二星级高中每生每年1200元,三、四星级高中每生每年1600元。
7.“科技创新券”分为哪几种?
答:科技创新券是针对本市创新资源缺乏、创新能力不足而设计发行的一种“有价证券”,由市政府无偿向企业、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创新载体发放。领取科技创新券的单位在完成科技创新投入后,到财政部门兑现。科技创新券分为重点券、一般券和奖补券。
热点文章推荐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