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近年来,泗洪县人民法院以保护性司法理念为引领,以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健康成长为出发点,探索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的专业化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寻找“最佳方案”,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守护之路。即日起,本报推出系列报道以飨读者。
■王伯涛
2017年年初,因为机构改革,泗洪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少年审判庭被撤销,并入刑事审判庭。
当时,朱晓艳担任刑事少年审判庭副庭长一职已有一年。
没有感到失落,因为她和同事都感受到,国家从司法层面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氛围越来越浓厚。而且,在2017年1月1日,泗洪县人民法院又专门出台了一项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工作实施办法。
之所以说是“又”,是因为在2016年1月1日,泗洪县人民法院曾出台一项实施办法,内容也是关于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的。
“我们从事法律工作,知道‘制度先行’才能做到有章可循。”朱晓艳说。
一个“办法”,保护从“庭内”走向“庭外”
泗洪县人民法院的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工作台账共有6本,第一本就是规章制度文件汇编。确如朱晓艳所说,两个“一号文件”分别是2016年出台的《关于未成年实刑犯回访帮教工作实施办法》、2017年出台的《关于未成年缓刑犯回访帮教工作实施办法》。
这两个“办法”都只有短短的11项条款,内容都是要求人民陪审员选择部分未成年犯进行定期回访帮教。
“关键是回访帮教的对象变了,前者是判处刑罚的未成年犯,后者是未成年缓刑犯。”朱晓艳解释道,当时她就是通过对比这两个“办法”,意识到泗洪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思路要变了。
“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方面,我们积累了不少经验。但是,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仅局限于法庭内,即便是作为延伸的回访帮教,对象也限于判决后的未成年人。《关于未成年缓刑犯回访帮教工作实施办法》的出台,意味着我们的保护要从审判庭内走向审判庭外。”朱晓艳说。
此后,泗洪县人民法院相继出台《执行案件过程中未成年人保护方案》《家事调查员工作规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于2019年3月组建少年及家事审判庭。朱晓艳的“猜想”一一印证。
一个“方案”,保护从“单打”走向“合力”
第一条:未成年人作为原告在本院提起民事诉讼,未委托代理律师的,立案庭负责协调泗洪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定代理律师。
第五条:对于进入诉讼的涉及抚养权归属的案件,少年及家事审判庭成立专业家事调查队,选任具有专业知识的调查员,制定调查规程,开展家事调查工作,形成调查报告,以全面考察未成年人父母的抚养条件,做到细审慎结,裁判文书要体现情理法的融合。
第十条:执行局应成立涉未成年人权益案件专业执行组,定期开展涉未成年人权益案件专项执行活动。
……
与两个“办法”不同,泗洪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出台的《构建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机制实施方案》,涵盖了立案、审判、执行、判后回访、法治教育等环节,并对立案庭、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执行局等部门进行明确分工。
“如果说,以前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工作基本局限于刑事范围,那么,这项制度的出台,意味着泗洪县人民法院打通了立、审、执之间的隔阂,构建起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机制。”泗洪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邵成虎介绍道。
一项合作,保护从法院走向社会
2020年4月,泗洪县人民法院与泗洪县人民检察院会签《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实施办法》,约定双方除了在民事、刑事领域的立案、审判、执行环节“互帮互助”外,在司法救助、回访帮教、法治综合治理方面也联手合作。
“这项合作是多领域、全方位、立体化的,合作深度和广度都是前所未有的。应该说,由此全面开启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新局面。”泗洪县人民法院院长王治国对这项合作给予高度评价。
其实,《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实施办法》从酝酿到会签,泗洪县人民法院用了整整两年时间。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可不是靠一家单位单打独斗就能做好的,需要全社会联动。
在“横向”联合上,泗洪县人民法院也以制度建设开道——
2018年4月,与县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会签《关于规范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和社会调查工作的实施办法》,从制度上规范涉刑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和社会调查方式;
2019年12月,与县妇联、县司法局达成共建协议,联合发布《关于建立涉婚姻家庭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对家事案件特别是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进行委托调解和委托调查回访,并制定《家事调查员工作规程》;
今年3月,与县司法局联合发布《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对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范围、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批流程、指派律师、实施法律援助主要形式及相关管理工作等作出明确规定,提出泗洪县法律援助机构组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业律师队伍,对包括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请求给付抚养费案件、因家庭暴力等导致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案件在内的8类案件,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服务。
去年以来,泗洪县人民法院针对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的问题,与相关单位联合出台7项文件,一个全社会各单位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大格局初步形成。
截至目前,泗洪县人民法院出台涉及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的规章制度达12项。
12项规章制度,只为保护“少年的你”!
朱晓艳“猜”对了。不过,也不可能“猜错”——现在的她,已经是泗洪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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