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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燃令”全面施行营造文明新风尚

2022年01月06日 10阅读 来源:宿迁日报

编者按

为了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给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整洁、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我市于12月15日正式实施《宿迁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本报即日起开设“‘禁燃’进行时,我们在行动”专栏,聚焦烟花爆竹禁燃工作,以营造人人都是“禁燃”的践行者、宣传者、监督者的浓厚氛围,推动《宿迁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更好地实施。

■本报记者 张又千

《宿迁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明确了在市区通湖大道、环湖大道、学成路、西楚大道、北京路形成的合围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我市如何织密织牢管控网络,市民又有哪些反响,管控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对此,记者进行了走访。

民心所向,“禁燃”势在必行

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在我国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曾被赋予喜庆、热闹与祥和的寓意。然而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的不断提高,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弊端愈发凸显,已经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成为大势所趋、民心所愿。

近年来,各地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引起的伤亡事件层出不穷,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相关规定在各大城市相继发布。据统计,从1993年北京首先发布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后,截至2017年1月,全国共有444个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764个城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对人们的生产生活影响很大,除了造成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最直接的危害就是容易引起火灾,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燃放烟花爆竹还会浪费宝贵的纸张资源、化工原料,并产生大量的固体垃圾,严重污染环境。此外,记者搜索相关新闻发现,每年春节期间都是燃放烟花爆竹致人伤亡的高发期。

据统计,2016年至2018年,我市因烟花爆竹燃放导致财物损坏的事故共74起,因烟花爆竹燃放扰民报警的警情共237起,公安机关查处涉及非法燃放、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案件共147起。这些事故的发生不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也与建设高水平、高质量的文明城市格格不入。近年来,市民对于控制烟花爆竹燃放,减少污染、提高空气质量的呼声越来越强烈。民有所呼,必有所应,《管理办法》应运而生,并于12月15日起正式施行。

实施“禁燃”,营造文明新风尚

“让宿迁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本人郑重承诺如下……”自《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以来,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社区民众纷纷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上签下名字,表示将自觉带头执行“禁燃”规定,并教育、引导亲友和周围群众一起遵守,倡导文明新风尚。

燃放烟花爆竹有害无益,已逐渐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作为全国文明城市的市民和一名老党员,我不仅全力支持‘禁燃’,还要号召身边的人一起行动,让我们这座文明城市更洁净更美丽。”家住市区马陵小区今年73岁的老党员刘顶赛说。

市民是城市的主人,“禁燃”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19日上午,记者在市区走访发现,各街道社区纷纷在辖区内悬挂宣传条幅,组织社区网格员上门入户开展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并在学校、医院、养老机构、餐饮酒店等地点张贴或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将新风尚传播到每一个市民心中。

“我特别支持,每年春节前后因为燃放烟花爆竹都会带来很大的环境污染,下雨就更难打扫了,环卫工人工作量大大增加不说,还会带来很多安全隐患。”江苏京宿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作业四中心负责人周岩认为,选择燃放环保型烟花、电子鞭炮、吹踩气球都可替代传统烟花爆竹,一样可以营造喜庆气氛,表达喜悦心情。

处罚11人,全面敲响“禁燃”警钟

记者从市烟花爆竹禁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为增强居民“禁燃”意识,自12月15日零时起,我市相关部门围绕《管理办法》,狠抓源头管控、实施有奖举报等工作办法,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禁燃各项管理措施。“禁燃”首日,就查处3起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事件。

12月15日中午,张某在宿城区怡景名苑小区违法燃放五挂鞭炮。随后,违法行为人张某被宿城警方依法行政罚款500元。经对该案件深挖细查,民警于当日在宿城区怡景名苑门面房一鲜花店内,现场查获非法存储爆竹58挂、烟花1件,存储人赵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12月15日中午,宿豫公安分局珠江路派出所社区民警接辖区群众微信举报,称宿豫区东方花园小区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接报后,珠江路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开展调查。经查实,市民钟某于当日在宿豫区东方花园小区违规燃放一挂鞭炮。随后,钟某被宿豫警方依法行政罚款100元,珠江路派出所同时对举报者兑现了奖励。

12月15日,宿迁经开区公安分局黄河派出所民警在社区开展禁燃宣传时发现,有居民在禁燃区域违规燃放鞭炮。经了解,是宿豫男子张某到宿迁经开区香格里拉小区迎娶新娘,并在小区内燃放鞭炮,张某随后被宿迁经开区公安分局依法行政罚款500元。

据了解,从12月15日至19日,在全天候禁燃区域内,我市共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3起,处罚3人;查处非法存储或出售烟花爆竹8起,处罚8人。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人敲响了“禁燃”警钟,震慑了一些仍心存侥幸的市民,传达了我市开展“禁燃”工作的坚定决心。

延伸阅读

在规定区域以外,这些地方实施禁燃:

(一)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和高铁商务区内;

(二)文物保护单位以及附近五十米范围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附近两百米范围内;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以及附近一百米范围内;

(六)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地点。

在规定以外区域和地点,下列时间禁燃:

(一)中考、高考以及国家公祭日期间;

(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三)每日的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期间,但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除外。

对于相关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通过“110”或者“12345”等途径举报违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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