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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信访问题查处整改情况公示材料(第12批)

2022年01月10日 10阅读 来源:宿迁日报

受理编号涉及地区举报主要内容调查处理情况备注1沭阳县沭阳县官墩乡麻风院西侧1公里处养鸭场粪便堆放在门口,气味难闻。

5月28日,沭阳县委、县政府组织沭阳县农业农村局、沭阳生态环境局、官墩乡对该案件进行现场核查。经查,群众举报的养鸭厂为沭阳县众客种禽有限公司官墩六场,位于官墩乡戴山村,占地59.1亩,于2011年建成投产,主要从事蛋鸭养殖、销售,养殖模式为原位发酵床平养,存栏量约18000只/年;有营业执照,于2017年12月通过环评登记备案;离最近的敏感点约1000米,由于该场设施老化,不能满足生产需要,近期正在对厂区所有养殖圈舍等设施进行提档升级改造,无鸭存栏。该养殖场厂区东侧,堆放大量养殖废弃物,主要为稻糠壳(稻糠壳,每两年清理一次)、鸭粪、清空垫料,因有机肥厂短期内无法完全处理,且农田里麦子尚未收获,无法大批量综合利用,周边异味引起群众投诉。

目前,沭阳县农业农村局、沭阳生态环境局、官墩乡已要求该养鸭场立即清理堆放的养殖废弃物,限6月10日前清理完成;在恢复养殖时,必须妥善收集并及时处置养殖废弃物,加强异味管控。督促企业于6月10日清理完成,责令复产时妥善收集及时处置,加强异味管控,防止异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2沭阳县沭阳县信安花园小区31栋信安浴室使用空气能烧水,噪声污染,要求把空气能移到空旷的地方或放置在室内。5月28日,沭阳县委、县政府组织沭阳县城管局、沭城街道对该案件进行调查核查。经查,群众举报的浴室为信安浴室,位于沭阳县信安花园小区31栋,为男女普浴,正常经营。采用空气能烧热水(空气压缩机);在空气压缩机运行时,有噪声产生。5月29日,县城管局会同沭城街道、小区物业现场会办,要求该浴室业主将空气压缩机移除,目前已移除到位。沭阳县城管局已会同沭城街道、小区物业现场会办,督促该浴室业主移除空气压缩机,已移除到位。3泗阳县泗阳县新袁镇工业园区新河向南50米鸿兴木质品厂院内有两家铸造厂每天晚上10点加工,粉尘污染严重,废水排放在院内。群众反映两家企业为泗阳县飞帆机电配件厂和泗阳县铸福电器配件厂。现场检查时,两家企业均正在生产,企业中频炉进行熔炼过程中产生的烟尘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安装排气筒对外排放(泗阳县飞帆机电配件厂排气管约8米高,低于环评要求的15米);抛丸机安装两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均正常使用。公司中频炉生产中产生冷却废水系通过自建冷却塔进行处理后,通过自建污水收集循环系统收集循环使用,无工业污水外排口,不存在信访所反映的废水排放现象。此外,企业采用24小时计件工作制,一般白天工人制作模具,晚九点后进行浇铸生产;企业生产车间在正常生产时未进行有效密闭,车间窗户破损严重,无组织粉尘有外排现象。针对存在问题,泗阳县已安排新袁镇督导企业在15日内整改到位。

泗阳县已安排新袁镇督促泗阳县飞帆机电配件厂、泗阳县铸福电器配件厂15日内按要求整改到位。4泗阳县泗阳县高渡镇冯庄村人民政府北一千米利丰机电有限公司,每天晚上10点左右炼铁,粉尘污染严重。现场检查时,

泗阳县利丰机电制造有限公司正在生产,熔炼过程中产生的烟尘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对外排放;滚砂机每台均安装脉冲布袋除尘器,并正常使用;熔化炉生产中产生冷却废水通过自建冷却塔进行处理后,通过自建污水收集循环系统收集循环使用;企业无工业污水外排口。企业采用24小时计件工作制,一般白天工人制作模具,晚12点后进行熔化、浇铸生产。公司生产排污状况已委托第三方监测,最近一期监测结果显示(2019年3月13日)废水、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噪声均达标。检查发现生产设施状况与环评内容有不符,滚砂机2台现设置4台,未取得环保部门重新审批手续;生产车间在正常生产时未进行有效密闭,无组织粉尘有外泄现象。要求该公司严格控制生产中粉尘的无组织排放,对车间门窗进行密闭。对企业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泗阳生态环境局进一步调查处理。5泗阳县泗阳县新袁镇炼铁厂(红蜘蛛针织品有限公司正门对面)每天夜间炼铁粉尘污染。该企业年产1.5万套水泵配件建设项目于2016年8月1日通过泗阳县环保局登记函,文号为〔2016〕002号,主要从事机电配件模具制造(水泵外壳)。企业中频炉进行熔炼过程中产生的烟尘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对外排放;抛丸机安装两台脉冲布袋除尘器,检查中均正常使用;中频炉生产中产生冷却废水系通过自建冷却塔进行处理后,通过自建污水收集循环系统收集循环使用;公司无工业污水外排口。公司采用24小时计件工作制,一般白天工人制作模具,晚九点后进行浇铸生产。企业2019年3月24日监测报告显示烟尘达标排放。但,企业生产车间在正常生产时未进行有效密闭,车间窗户生产时敞开且有部分破损,无组织粉尘有外排现象。泗阳县已安排新袁镇督促新袁鑫辉机械配件厂15日内按要求整改到位。6宿豫区举报人投诉前期反映宿豫区新庄镇染布厂等污水直接排放到关庙镇崇河导致鱼塘内鱼大量死亡的问题未及时处理到位。(重复举报)。

针对信访反映问题,5月21日起,宿豫生态环境局和新庄镇先后多次对新庄镇工业园区及园区内工业企业污水产生、排放情况进行排查和督查检查,均未发现纺织企业偷排生产废水的情况,仅发现镇区部分生活污水及宿迁市冬燕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锅炉蒸馏水和生活污水经管道排入仰脸河、耿大沟的情况,雨季水量较大时可流入南崇河;经现场勘察,仰脸河、耿大沟和南崇河上游水质较清,水量较小,未发现有工业污水排入;关庙镇同步对崇河沿线4家养殖场和沟渠进行排查,也未发现污水排放情况。另外,死亡鮰鱼所在鱼塘位于关庙镇崇河居委会刘庄韦庄组,与新庄镇工业园区直线距离达8公里,距离较远;区农业农村局于4月4日接到有关关庙镇崇河村胡为兆养殖的鮰鱼大面积死亡的报告,当天下午即派区渔政监督大队和水产站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经查,胡为兆承包3个池塘,面积共150亩(分别为75亩、60亩、15亩),发生死鱼事件的为75亩的池塘。胡为兆称其于3月27日至3月30日对鱼塘进行补水,水源为临近的南崇河(宿豫段长8.6公里,流经关庙镇,汇入沭阳大涧河),鮰鱼于3月30日开始死亡,至4月4日全部死亡。现场调查时,鮰鱼已腐烂发臭,无法通过死鱼症状分析具体死亡原因。4月4日,宿豫区环境监测站对死亡鮰鱼鱼塘及补水处河水进行水质监测,监测结果表明鮰鱼鱼塘与补水处河水水质相近,但水质不能满足渔业养殖条件,不宜用作养殖用水。关庙镇派出所对死亡鮰鱼进行称重,称重结果为43198.4斤。5月8日,区农业农村局邀请市水产专家到现场进行勘察,也未查明鮰鱼死亡原因。

宿豫区要求新庄镇进一步完善镇区雨污水管网,规范收集、处理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宿豫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新庄镇、关庙镇等相关部门(单位)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畜禽养殖的环境监管。宿豫环境生态环境局对宿迁市冬燕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自主验收过程中涉嫌弄虚作假的情况进行进一步核查,若情况属实,将严罚重处。问题解决情况:因养殖户所养殖的鮰鱼死亡原因不明,故无法满足信访人有关赔偿经济损失的诉求。因养殖户所养殖的鮰鱼死亡原因不明,故无法满足信访人有关赔偿经济损失的诉求。7宿豫区宿豫区长江润发(区政府南侧)生产电镀板,夜间排放废水,并在包装车间后方树林内填埋废旧电镀板与包装垃圾。

被举报对象为长江润发(江苏)薄板镀层有限公司,公司《年产15万吨高强耐腐LED背板专用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6年9月7日取得批复(宿豫环建〔2016〕21号),2017年9月29日通过验收(宿豫环验〔2017〕19号),2017年12月21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固体危险废物委托第三方处置,与淮安市五洋再生物资回收利用有限公司签有危险废物处置协议。

5月29日,宿豫生态环境局安排执法人员会同高新区管委会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检查时,该公司已停产多日,并已向宿豫生态环境局报备,废水总排口无废水排放。公司包装车间后方树林地表附着物主要有建筑垃圾、枯树枝、枯叶以及废旧塑料纸等其它一般固废,未发现填埋旧电镀板或包装垃圾的情况,但挖掘出一批瓶装无水硫酸钠(生产日期2006年)和袋装脱脂剂(生产日期2007年),为非危化品,均未开封。询问得知,该公司为改善产品质量,于2016年在镀液中添加无水硫酸钠,后因未达到预期效果停用;脱脂剂为该公司正常使用的原辅材料;但,企业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均表示不了解填埋时间、填埋原因及填埋人员。

针对企业存在违规处置固体废物的行为,宿豫生态环境局已于2019年6月1日向长江润发(江苏)薄板镀层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宿豫环罚听字〔2019〕46号),责令改正工业固体废物未按规定安全分类存放和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8万元整。宿豫生态环境局已于2019年6月1日向长江润发(江苏)薄板镀层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宿豫环罚听字〔2019〕46号),责令改正工业固体废物未按规定安全分类存放和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8万元整。8宿豫区宿迁市惠龙实业有限公司、宿迁市鑫电能合金有限公司两家企业,一是铅蒸汽没有有效处置,几乎直排,污染大气;二是燃烧用煤未脱硫,大量二氧化硫及含铅蒸汽直排,造成空气污染。

经查,信访反映问题不属实。1.宿迁市惠龙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宿迁市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纬二路,该公司年产7万吨再生铅、3万吨氧化铅项目环评文件于2005年6月7日取得宿迁市环保局批复,其中年产7万吨再生铅项目因属淘汰落后产能和市场原因,已于2007年拆除,不再生产;年产3万吨氧化铅项目于2014年7月11日通过宿迁市环保局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宿迁市鑫电能合金有限公司位于宿迁市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南化路,该公司年产10万吨再生铅、40万吨免维护蓄电池建设项目于2007年6月取得宿迁市环保局环评批复,后企业修编项目环评并于2014年7月取得宿迁市环保局环评批复,40万吨免维护蓄电池建设项目于2014年11月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该公司于2012年对年产10万吨再生铅项目进行调整,拆除原再生粗铅工段,仅保留10万吨精铅及合金铅项目,就此变动向市环保局请示并取得市环保局同意,生产原料粗铅外购。

调查核实情况:5月29日,宿豫生态环境局安排执法人员会同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对宿迁市惠龙实业有限公司和宿迁市鑫电能合金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情况如下:1.宿迁市惠龙实业有限公司3万吨氧化铅项目环评中有铅烟产生的熔铅车间已于2017年10月份停止使用,12台熔铅埚现已拆除,窑炉炉口已封闭,厂区内无燃煤设施,现场也无煤炭贮存,现外购精铅用于生产氧化铅。检查时,氧化铅车间正在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由宿豫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废气进行采样监测。该公司生产氧化铅过程中有熔铅工艺,现场检查中发现一车间熔铅炉投料口处未完全封闭,未设置废气收集设施;经查阅该公司提供的环评文件,未对该工段的铅烟产生情况进行评价,也未提收集处理要求。该公司现场提供2019年委托江苏泰斯特专业监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1份,废气监测因子为铅尘,废水为PH、COD、SS、氨氮、总磷,无超标数据。该公司提供的江苏宁大卫防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报告显示,精铅熔化炉旁的铅烟浓度为<0.004mg/m3。信访内容不实。2.宿迁市鑫电能合金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免维护蓄电池项目因市场等原因已于2018年初停产至今,现场检查时,该公司蓄电池生产线已基本拆除,现场有部分杂物尚未清理到位。原环评中年产10万吨再生铅项目中再生粗铅工段生产设备已于2011年拆除,保留的10万吨精铅及合金铅项目于2014年建成后一直没有生产,配套建设的配电设施等已于2016年拆除,主体设施计划与生产厂房一并拆除。信访内容不实。

处理整改情况:已责令宿迁市惠龙实业有限公司对氧化铅车间熔铅工段加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要求宿迁市鑫电能合金有限公司对拆除现场的杂物分类收集并规范处置,以上问题已于6月2日整改到位。

已责令宿迁市惠龙实业有限公司对氧化铅车间熔铅工段加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要求宿迁市鑫电能合金有限公司对拆除现场的杂物分类收集并规范处置,以上问题已于6月2日整改到位。9宿城区宿城区中扬镇南张圩居委会李宅组张中公路路边的长安牧场,牛粪处理不达标,直接排放到附近的河流内,污染环境。

接省环境保护督察组二次交办后,宿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中扬镇、宿城区农业农村局、宿城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再次进行现场核实,5月29日、30日,中扬镇、宿城区农业农村局、宿城生态环境局对该养殖场再次进行核查,推进整改。

经查,该牧场粪污处理主要采用“牧-沼-渔”生态循环养殖的方式,牧场在周边有配套土地1200亩(藕塘480亩,饲料用地720亩),牛粪经过干湿分离后液体经由沼气发酵、氧化塘氧化后、作为液肥排放藕塘。干粪经过堆肥发酵后部分出售给江苏多宝菌业科技有限公司及南京中德农业产业园等企业,部分自用于配套的土地。牧场现有300m2沼气设施、干湿分离机、室内堆粪发酵大棚2000平方、防渗氧化塘2000立方,牧场后侧有9个晾晒大棚等设施设备。发现在厂区后门口堆放有含有牛粪的部分生活垃圾,约有100多千克,由于工人打扫清运不及时导致,已组织清理。未发现养殖场畜禽粪便及污水直排。同时,对牧场周边进行排查,上次核查发现的牧场外东侧约300米南张圩居委会王庄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编号为2014-068的桥上有少量猪粪堆放,目前已清理完毕;周边也未发现有牛粪排放入河现象。中扬镇已责成长安牧场完成后门口含有牛粪的生活垃圾清理,现已清理完成,并督促对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加强维护,防止粪污外溢,加强厂区规范管理。10宿城区宿城区洋北镇船行村大港码头水泥站(圣象地板南侧)每天夜间10点售卖水泥,水泥溢出流淌到运河污染环境,且有扬尘污染。(重复举报)。

前期根据群众举报,宿城生态环境部门于2019年4月18日对该公司码头开展检查,发现码头内水稳站2座,洗沙场1户、碎石场4户。针对现场检查情况对其中正在生产的张玉洁水稳站配电设施实施查封,对剩余未生产的有关“散乱污”企业提出拆除取缔要求。2019年5月16日,对该公司码头内“散乱污”清理情况进行复查,发现仍未拆除清理到位。对码头运营单位环保负责人许雪浩开展调查并对其下达调取资料通知书,要求其3日内提供有关码头的环保验收手续供审验。截至5月28日,其未能提供有关环保验收手续。6月2日现场检查时,张玉洁水稳站2台水泥仓均已拆除,剩余生产设备未完成拆除工作;另一座水稳站4台水泥仓已拆除2台,剩余2台水泥仓及生产设备未完成拆除工作。现场未发现有售卖水泥及水泥溢出流淌至运河内。

根据运河宿迁港产业园核实,该港有2户碎石加工户(前期有另外的2户已彻底清理到位),2家水稳站(无水泥站),1台洗沙机。其中,2户碎石加工户已清理、设备已拆除;1台洗沙机设备已被责令停产拆除;2座水稳站已拆除1座2个水泥仓罐体。另1座水稳站中4个罐体也已拆除2个,尚余2个罐体未拆除。该港堆场物料存在覆盖不到位现象。生态环境部门已对宿迁市义海建材有限公司拒不提供验收手续等材料按照不配合检查报请市局立案调查。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其尽快完善港口手续。运河宿迁港组织对2座水稳站进行拆除。运河宿迁港产业园将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并加大扬尘管控力度,对码头内物料堆场实行全覆盖。11宿城区宿城区隆城丹郡夜间施工,噪声污染。2019年5月28日,幸福街道、城管部门到现场对反映问题调查核实。通过现场勘查、查验运输公司渣土处置证等方式了解到隆城丹郡二期土方工程建设单位为宿迁市城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运输公司为江苏远航渣土清理有限公司,该运输公司持有宿迁市工程渣土管理处行政许可的宿迁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根据调查2019年5月25日-5月27日处置证上表示准行时间为20:00-05:00,因拖运渣土造成噪声污染。城管部门已与市城管局工程渣土管理处沟通,建议其对该工程渣土准运时间进行修改,尽量减小对居民休息影响;幸福街道、城管部门将进一步进行监督管理。12宿城区来电人认为被恶意举报,称宿城区中联路1号净之霸餐具经营部已取得相关手续,自5月16日被查处以来一直未生产,5月23日晚执法部门将经营部所有机器贴上封条搬走,并要求关停。认为处理方式简单,未给予整改机会。

接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后,宿城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洋北镇进行现场核实,推进整改。

该单位2019年2月28日进行登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登记表载明该单位生活及生产废水排入洋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实际上洋北镇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投入使用。该单位现场情况与登记表内容不符。

经上级部门交办,洋北镇反复做经营者思想工作,让其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后其同意自愿搬离;洋北镇安排工人协助搬离,经营者全程均参与,不存在强制搬离的情况。洋北镇已向企业主多次做思想工作,企业主表示理解,做好配合。13市湖滨新区市湖滨新区井头乡彩塑北路6号中合诚餐具消毒公司锅炉噪声污染,车间清洗餐具苍蝇较多,无环评手续,污水处理设备未正常投入使用。宿迁中合诚餐具消毒有限公司位于市湖滨新区井头乡彩塑北路6号,环保手续于2017年12月7日在网上进行登记备案(备案号:20173213000400000020),从事餐具清洗消毒和配送,污水采取隔油气浮A/O措施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放至新源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使用0.75吨/时燃气常压锅炉,配2.2KW电机。现场检查时,该企业车间清洗餐具发现有苍蝇,污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行,厂区周边感官噪音不明显。针对存在问题,现场已督促企业加装灭蝇灯,增加冲洗频次,进一步加强卫生管理,提高卫生标准。企业已委托专业环保检测机构对厂周边噪音、入管排口尾水开展检测,出具了检测报告,噪音及接管排水指标全部小于限值标准;为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加装了电表分表,以每天用电量衡量是否正常使用,如计划停产需向集聚区管委会报备。已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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