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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信访问题查处整改情况公示材料(第4批)

2022年01月10日 10阅读 来源:宿迁日报

1沭阳县

沭阳县湖东镇司杨村11组漂白厂生产时排放污水至180亩龙虾田,导致龙虾大量死亡,村党支部书记等干部存在包庇行为。

经查,群众举报的企业为陈青苗废布漂洗项目,位于湖东镇司杨村,主要从事废布漂洗。主要工艺:外购服装厂下脚料—装池—加入次氯酸钠—浸泡—晾晒—打包。该项目于2019年3月建成投产,无营业执照、无环保审批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2019年4月24日,沭阳县已组织人员对陈青苗废布漂洗项目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该项目主要是利用次氯酸钠对外购来的废布进行浸泡漂洗(非举报人反映的生产消毒水企业)。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项目将漂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到车间外的十四斗沟渠中,监测人员现场对其外排到沟渠中的废水取样检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超过地表水V类标准。沭阳县生态环境局与湖东镇政府工作人员沿十四斗沟渠进行排查,十四斗沟渠与虾塘之间无直接连通,不是同一条水系,十四斗沟渠内水无法自流至虾塘。该项目废水排到十四斗沟渠内情况属实。2019年5月18日19时接到交办单后,沭阳县环境执法人员会同湖东镇政府相关人员连夜对该项目再次进行了现场核查,该项目车间内的生产设备已被清理,不具备恢复生产的能力。针对该项目存在的问题,沭阳县生态环境局已依法按程序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于2019年5月14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沭环罚告字[2019]71号)。该废布漂洗项目属于“散乱污”项目,不具备整改条件,2019年4月25日湖东镇政府已按照全市“散乱污”企业整治要求对该项目采取了“两断三清”措施。同时,沭阳县生态环境局已将该项目利用渗坑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沭阳生态环境局4月24日已查处,5月14日已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湖东镇按“散乱污”企业实施取缔;对涉嫌利用渗坑排放水污染物,沭阳生态环境局已移送公安部门。

2泗阳县

泗阳县盛世嘉园北门丹东小黑牛烤肉店油烟直接排放到小区,污染环境,2018年以来,多次向环保部门反映,但环保部门将问题移交给城管部门处理,问题一直未依法处理到位。

4月19日,泗阳县城管委牵头联合泗阳县生态环境局、泗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泗阳县城管局对该饭店进行综合执法,责令该饭店立即整改,要求7日内整改完毕后,再进行检测。5月16日,泗阳县生态环境局、泗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泗阳县城管局联合对丹东小黑牛烤肉店进行停业整顿处罚,要求丹东小黑牛烤肉店3天内对不合格净化设备进行更换,丹东小黑牛烤肉店于5月18日晚更换到位,安装新式的油烟净化器。目前,正在对油烟排放情况进行再次检测。泗阳县将根据检测报告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3泗洪县

泗洪县曹庙乡兴国惠农养殖有限公司污水排放至周边河道,后经电灌站水泵排放至安农河里,导致下游鱼虾死亡,污染环境。以前多次举报,问题一直未处理。

2018年2月底,泗洪县曹庙乡兴国惠农养殖有限公司在乡、村巡查时被发现排污不达标现象,报经原县环境保护局实地调查,行政处罚20万元,处罚已到位。2019年4月中旬,群众反映兴国惠农养殖有限公司排污导致猪场边河道污染致鱼虾死亡问题。5月16日,宿迁市泗洪县生态环境局针对检查中发现该公司雨污分流不到位、养殖废液外排、养殖废弃物收集点无防渗措施,针对企业问题进行立案查处。5月20日,接到省环保督察宿迁协调联络组交办后,泗洪县协调联络组立即下发交办单,要求曹庙乡政府、泗洪县农业农村局和泗洪县生态环境局及时处理,相关单位组织现场调查,未发现污水外排及下游鱼虾死亡。为进一步消除该公司污水外排风险,泗洪县农业农村局和曹庙乡政府督促该公司对三级沉淀池重新选址,远离沟渠等,限期整改,目前正在实施。

已对存在涉嫌环境违法问题立案查处,督促企业合理设置三级沉淀池,防止养殖废液外排。

4宿城区

宿城区霸王举鼎附近杨絮污染。

宿城区自2001年—2010年开展了为期10年的杨树产业年活动,大量栽植杨树,目前,全区现存11万亩杨树成片林,总计260余万株,飘絮雌株品种占比超过90%。近几年来,10年以上的大树占比逐步提高,大概每年5月初开始,雌株杨树陆续开始产生杨絮,漫天飞舞,持续20余天,给人们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一定影响。为了改变这一现状,宿城区林业技术部门在充分摸底排查的基础上,2015年底编制了《宿城区杨树更新改造计划》,启动为期5年的“杨树更新改造年”活动,逐年推进杨树飘絮雌株更新改造工作,通过整治,杨树飘絮量已逐年下降。

(一)循序渐进,稳步推进杨树更新。宿城区全区杨树更新改造按照“由重到轻(飘絮轻重),由内到外(市中心向外)”的步骤,在“森林覆盖率不降,成片林面积不减,森林景观效果不弱化”的原则下,依照杨树雌株不同生长年限逐步采伐更新,做到分批实施。重点对河渠、道路、风光带涉及的城区、城镇以及社区(居住区)等人口聚集地区的飘絮杨树雌株进行有计划、有序更新。更新树种一律选用杨树雄株NL-3804、NL-3412及经济林果和绿化树种。(二)合理配置,提升森林生态效果。在树种选择和搭配上既要考虑经济效益,又要考虑生态效益。城郊、小城镇和街道以景观乡土树种为主,常绿和花灌木配置,杨树雄株占比控制在10%以内。农村庄台和集中居住区以经济林果为主,杨树雄株占比控制在30%以内。城镇区域突出绿化的景观效果,大乔木选择悬铃木(少球或无球)、马褂木、榉树、杜仲、重阳木、泡桐、梧桐、榆树、乌桕等,小乔木和灌木选择樱花、海棠、紫薇、紫玉兰、石楠、海桐、黄杨等。湖泊、河流、道路、农田林网等生态廊道以栽植杨树雄株等用材树种为主,杨树雄株占比不低于70%。(三)清扫洒水,尽量降低杨絮影响。宿城区环卫部门采取洗扫车、洒水车、抑尘车三位一体作业模式,加大对城区主次干道洗扫、洒水、冲洗作业,对杨絮散落的路面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力度和频次,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压絮作业时间,增加道路保洁作业范围,持续加大机械化道路湿扫作业,最大限度降低杨絮对群众影响。

按照树种更新方案,逐步进行树种更新,同时,在飘絮期间,洒水、清扫,尽量降低杨絮影响。

5宿城区和宿豫区

1.宿城区和宿豫区大部分工地以停工来应对环境保护督察。

2.宿迁市市区杨絮污染。

问题1:(一)接省交办单后,宿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宿城区协调联络组第一时间安排区住建、交通运输、征收、水利、环卫等部门排查全区的工地施工情况,经摸底排查,宿城区全区现有各类建筑工地59个(建筑工地45个、交通工地1个、征收工地6个、水利工地4个),正常施工工地为52个,暂时停工工地为7个(交通工地1个、征收工地6个)。交通工地停工的原因为该工程土地指标至今未批复,未能进入实质性的施工建设推进阶段,无法进行开工建设。征收工地停工的原因为已进入征收扫尾阶段,待扫尾结束后统一实施拆除。举报问题不属实。(二)5月21日上午,宿豫区组织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信访局等相关部门召开交办会,会后,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针对各自牵头的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排查梳理,目前,城区共排查出各类建设(建筑)工程41项,其中宿豫区住建局负责的建筑工地、市政道路排水工程改造、园林提升改造等36项;宿豫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的道路工程3项;宿豫区水利局负责的河道提升整治工程2项。通过全面排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仅发现两家工地因扬尘管控措施不到位,被宿豫区住建局责令停工整改,完成整改后及时施工。因此,反映宿豫区工地停工来应付省环境保护督察情况不属实。由于杨树生长周期长,未及时更换树种,加之今年春季雨水少,杨絮飘落持续时间较长,造成群众有所不适,杨絮问题属实。宿豫区委、区政府已责成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对工地扬尘管控工作的跟踪督查督办力度,抽调人员加大督查频次,确保扬尘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对于扬尘管控不到位的,严格按法律法规要求处理处置,防止出现省级督察期间不生产、省级督察后再生产逃避监管的情况发生。

问题2:宿城区自2001年—2010年开展了为期10年的杨树产业年活动,大量栽植杨树,目前,宿城区全区现存11万亩杨树成片林,总计260余万株,飘絮雌株品种占比超过90%。近几年来,10年以上的大树占比逐步提高,大概每年5月初开始,雌株杨树陆续开始产生杨絮,漫天飞舞,持续20余天,给人们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一定影响。为了改变这一现状,宿城区林业技术部门在充分摸底排查的基础上,2015年底编制了《宿城区杨树更新改造计划》。启动为期5年的“杨树更新改造年”活动,逐年推进杨树飘絮雌株更新改造工作,通过整治,杨树飘絮量已逐年下降。

(一)循序渐进,稳步推进杨树更新。宿城区全区杨树更新改造按照“由重到轻(飘絮轻重),由内到外(市中心向外)”的步骤,在“森林覆盖率不降,成片林面积不减,森林景观效果不弱化”的原则下,依照杨树雌株不同生长年限逐步采伐更新,做到分批实施。重点对河渠、道路、风光带涉及的城区、城镇以及社区(居住区)等人口聚集地区的飘絮杨树雌株进行有计划、有序更新。更新树种一律选用杨树雄株NL-3804、NL-3412及经济林果和绿化树种。(二)合理配置,提升森林生态效果。在树种选择和搭配上既要考虑经济效益,又要考虑生态效益。城郊、小城镇和街道以景观乡土树种为主,常绿和花灌木配置,杨树雄株占比控制在10%以内。农村庄台和集中居住区以经济林果为主,杨树雄株占比控制在30%以内。城镇区域突出绿化的景观效果,大乔木选择悬铃木(少球或无球)、马褂木、榉树、杜仲、重阳木、泡桐、梧桐、榆树、乌桕等,小乔木和灌木选择樱花、海棠、紫薇、紫玉兰、石楠、海桐、黄杨等。湖泊、河流、道路、农田林网等生态廊道以栽植杨树雄株等用材树种为主,杨树雄株占比不低于70%。(三)清扫洒水,尽量降低杨絮影响。宿城区环卫部门采取洗扫车、洒水车、抑尘车三位一体作业模式,加大对城区主次干道洗扫、洒水、冲洗作业,对杨絮散落的路面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力度和频次,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压絮作业时间,增加道路保洁作业范围,持续加大机械化道路湿扫作业,最大限度降低杨絮对群众影响。

宿豫区也正在制订杨树改良计划并逐步实施,推进杨树品种更新,推广不飘絮的杨树雄珠品种以及其他绿化树种,保障群众权益。

1.工地停工应对省级环保督察不属实。

2.按照树种更新方案,逐步进行树种更新,同时,在飘絮期间,洒水、清扫,尽量降低杨絮影响。

6宿豫区

宿豫区新庄镇工业园区内所有织布厂、染布厂污水排放至宿豫区关庙镇崇河居委会崇河内,导致鱼塘内鱼大量死亡。

5月21日上午,宿豫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陈磊组织召开专题交办会,新庄镇、关庙镇、宿豫区农业农村局、宿豫区生态环境局、宿豫区信访局等相关部门参加会议,就反映的问题向上述相关乡镇、部门进行了交办。具体调查情况分别为:5月21日至22日,宿豫区生态环境局与新庄镇组成调查组,对新庄镇工业园区所有织布、染布等产生生产废水的企业和园区雨污水排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排查,该园区内共有织布企业3家,分别是宿迁市沁雅化纤有限公司、宿迁市先武纺织有限公司和江苏优依布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均为白坯布生产企业;另有两家纺纱企业,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无染布企业。三家纺织(织布)企业生产废水主要为喷水织机产生的废水,均按环评审批要求建设了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经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接入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经对3家纺织企业生产车间和污水处理设施周边以及厂区雨水管网进行排查,未发现生产废水排放和通过雨水管网排污现象。在镇建新大道北侧、江苏优依布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东南侧院墙外确实发现一个管道正在排水,该管道原为新庄居委会排水和灌溉送水渠,现改为管道,源头是镇区西首的一支渠,由于一支渠闸关闭不严,有部分水流向新庄镇镇区,一直有水排入仰脸河至耿大沟,耿大沟与南崇河相通,南北走向,日常水由南崇河自北向南流入耿大沟,雨季水量较大时水由耿大沟自南向北流入南崇河。省级督察交办后,宿豫区生态环境局多次组织现场勘察,仰脸河、耿大沟和南崇河上游水质较清,有游鱼现象,水量较小,水流向为自北向南(由南崇河流入耿大沟),且未发现有企业生产污水排入。经梳理发现,4月3日左右,曾发生关庙镇崇河居委会鱼塘死鱼问题。当时,关庙镇、宿豫公安分局、宿豫区生态环境局、宿豫区农业农村局均积极介入调查,未发现排放污水问题,同时了解到,该养鱼户共三个塘口,分别为75亩、60亩和15亩,前期养鱼户将其中60亩鱼塘内的鱼并入到75亩鱼塘内的情况。信访人反映新庄镇工业园区织布厂、染布厂污水排放至关庙镇崇河内导致鱼塘死鱼情况不属实。为切实保障群众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宿豫区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厘清责任,对发现的人为因素导致的鱼塘死鱼问题严肃处理。

信访人反映宿豫区新庄镇工业园区织布厂、染布厂污水排放至关庙镇崇河内导致鱼塘死鱼情况不属实。

备注:受理编号为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统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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