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随着宿豫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打造幸福家园,对城区园林景观工程投入不断增大,品质要求也在不断提高。笔者通过对近年的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决(结)算审计,发现在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对城市的品质和园林城市的效果有一定程度影响,导致财政资金损失浪费及效益不高的弊端。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项目实施前期存在的问题
1.图纸设计不规范。在审计过程,发现存在部分园林绿化工程未进行设计或聘请的设计单位不具备能力,导致设计图纸深度不够。因设计不规范导致招标清单编制不准确、工程合同内容不严谨、建设过程管理存在争议等问题,对工程进度、品质、成本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2.工程量清单编制不全面不准确。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部分园林绿化工程量清单编制不全面、不准确,导致工程成本核算不准确,苗木进场规格存在争议。如有的工程量清单描述为“榉树:胸径15cm-17cm”,意思就是胸径15cm-17cm的乔木都满足要求,但实际乔木胸径每增大1cm,价格增加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胸径越大,价格悬殊越大。
3.合同内容不全面不严谨。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大部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内容不全面、不严谨,导致竣工验收时产生矛盾,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中一般只签订管养期为2年,对管养等级、管养效果、如何考核等实质性内容却没有体现,导致工程竣工后移交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差,财政资金损失浪费严重。
(二)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
1.验收口径不一致。审计发现,在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存在乔木验收口径不一致问题,导致工程竣工移交建设单位后工程品质差、财政资金损失浪费。主要是部分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由于责任心问题或专业知识不够扎实或缺失经验等因素,未严格按照招标要求对苗木进行进场验收。如招标时要求法桐胸径15cm
,管养期2年。由于法桐生长比较快,施工单位只需购买胸径13cm的苗木就行,等两年管养期结束最终验收也能达到要求。
2.管养期管理不规范。审计发现,园林绿化工程在管养期间存在苗木死亡不补植、不及时补植或不管养、不及时管养等问题,导致工程竣工决(结)算时存在争议,移交建设单位后存在苗木死亡,财政资金损失浪费。
3.对监理管理不到位。审计发现,大部分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要求对监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导致监理形同虚设,财政资金损失浪费。
(三)建设项目竣工移交后存在问题
1.管养不及时不到位。审计发现,园林绿化工程竣工移交建设单位后就处于自然生长状态,苗木生老病死全靠自己。各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不能及时对苗木进行修剪、病虫害防治、浇水、施肥等日常管护,导致景观绿化工程品质差、不健康、死亡多,财政资金损失浪费严重。
2.多头管理,管养标准不一致。审计发现,全区绿化工程存在多头管理,管养标准不一致,管理效果不高等问题。如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工程由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负责管养,高新区、化工园区、张家港园区和电商园区由各园区独立负责管辖范围内园林绿化工程管养。各家根据自身的人力、财力等因素制定管养计划,导致管养标准不一致,有的甚至不管养(每年只进行简单的修剪),苗木生长缓慢、不健康、品质差,财政资金效益不高。
3.管养专业人员缺乏,管养效果差。审计发现,区园林绿化工程管养单位专业人员严重缺乏,有的单位甚至没有专业专职管养人员,导致管养方案制定不科学、管养不及时、病虫害防治不能对症下药、外购服务监督不力、财政资金效益不高等问题,一定程度影响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进度和绿化品质。
二、建议与对策
针对审计中发现的园林绿化管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提升管理水平和工程品质。
(一)加强建设项目前期管控
1.选聘优质、实力强的设计、咨询服务单位。据统计,设计、招标代理等前期的投资约占总投资的5%左右,但其影响占总投资的75%。建设单位可以通过公开招投标、邀请招标等方式选聘信誉好、能力强的设计、招标代理等单位,避免因设计、招标代理等原因导致项目品质不高、投资成本增加、财政资金损失浪费等问题发生。
2.加强合同管理。合同是建施双面履行承诺标尺,若合同不严谨、不全面就会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争议,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及效果。建设单位应根据园林绿化工程的特殊性,为其量身定做一个操作性强、文字表述严谨、内容全面的合同,在全区范围内推广使用。同时,在合同制定过程中可以邀请司法、监督部门、主管等部门和施工单位共同参与,保障建施双方合法权益。
3.强制实施专业责险制度。建议建设单位对其聘用的设计单位、咨询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强制要求其购买专业责任险,避免因其自身因素导致工程产生质量、安全、造价等问题,自身没有能力承担其引起的风险,同时也避免财政资金损失浪费。
(二)加强建设项目过程管控
1.加强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管控。对建设单位人员进行进场前统一培训,规定管理标准和执行口径,特别是苗木进场的标准,同时与其签订项目责任书,用制度管人,促使其尽心尽责。
2.加强监理人员管控。建设单位应根据园林绿化工程的特性制订监理合同,合同中要明确驻场监理人员、驻场时长、明确职责、风险分担、监理费用支付等实质、关键性内容。对驻场监理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对监理单位未按投标文件要求配备监理人员、监理人员不具备履职能力、监理人员不负责任的应及时处理,并向其主管部门报备,并记入其信誉档案,避免监理形同虚设,财政资金损失浪费。
3.规范管养期管理。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施工单位及时对苗木进行管养(若合同中没有具体管养约定的,在项目进场后应及时制定管养方案,并签订补充合同),加强日常管养监管,对施工单位不按合同要求进行管养或管养达不到要求(如管养不及时、管养质量不高),应做好记录,让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为后期工程审计和移交提供保障。
(三)加强建设项目后期管理
1.实行科学管养。建设单位应根据移交项目的特性(如苗木的种类、习性、生长现状等),科学、针对性制定管养方案,并及时实施,保障苗木健康生长、苗木树形造型优美,提升园林景观品质。
2.实行统一管理。实行全区苗木管养工作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执行统一标准,提高工作质效,优质高效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避免人力、物力、财力重复投入,外包服务监管存在真空。
3.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全区园林绿化工程专业人才严重缺乏,导致城区景观绿化工程管理不科学、管养不到位、品质不高等问题,一定程度影响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加强园林绿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和培养,建立专业人才培养制度,通过用好人才、留住人才,促进全区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宿豫区审计局)胡晓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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