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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190平方公里禁放烟花爆竹首人被拘留

2022年01月01日 10阅读 来源:上饶日报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市政府制作印发了《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市公安局发布了《禁燃倡议书》,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进行了全面普及,对烟花爆竹的禁燃禁放进行了严格规定。1月23日,信州公安分局治安拘留一名违规当街燃放烟花男子,系全市首例。

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东至饶北河、稼轩大道、丰溪河,南至新320国道、三清山机场,西至世纪大道、迎宾大道,北至沪昆高速、浙赣铁路,总面积190平方公里,其他县(市、区)参照划定禁放区域。

城市建成区禁放区域外以下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自然保护区、公园;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加油站、液化石油站、煤气站及粮、棉、油、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附近;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军事设施所在地;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承担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主体责任。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共同维护城市环境。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模范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自觉遵守。违反规定的,除接受行政处罚外,根据情节轻重,由所在单位依照职责权限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在禁燃区或禁燃场所内及其周边地带的合理范围内醒目位置设置统一、规范的禁燃标志,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的宾馆、酒店、婚庆、殡仪等经营者应当告知服务对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对其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举报。

违者最高罚款5万或被拘留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行为人将视情节轻重,面临罚款或治安拘留的处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已查处多起

首人被拘留

1月22日16时,信州公分局凤凰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信州区公园道一号燃放爆竹,严重污染小区环境。民警通过现场询问该小区物业及小区居委会得知当事人是该小区业主廖女士,因乔迁新居而燃放爆竹。廖女士在禁止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民警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当场对其罚款人民币100元。

继1月22日开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首张罚单后,1月23日晚8时18分许,一名男子在信州区五三大道延伸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极大地影响了交通安全。接市民报警后,东市派出所民警立即对该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经连夜工作,1月24日上午,民警成功查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男子身份并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审讯,嫌疑男子郑某为博取女友欢心,在五三大道延伸段违规燃放烟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依法对郑某治安拘留五日。

1月23日,凤凰派出所又接到群众举报,北门街道嘉怡华府小区及九州奥城小区出现居民在凌晨时分违规燃放鞭炮的行为。凤凰派出所民警和区城市管理局执法大队队员立即赶赴现场,在居委会及周边住户的帮助下,找到违规燃放鞭炮的当事人黄某、郑某。经了解,两人均因家中乔迁新房,为烘托热闹气氛燃放了鞭炮。依照相关条例,执法人员依法对黄某、郑某进行了调查询问、宣传教育,并对他们的燃放行为作出了相关处理。经公安机关教育,黄某、郑某当即表示,已经认识到了燃放烟花爆竹的错误行为,表示今后绝不再犯。同日,信州区公安、城管等部门在茅家岭街道钟灵社区蓝天公寓,依据《烟花燃放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及时制止了该小区业主舒某为新婚之喜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韩啸

本报记者

齐小龙

杨小军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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