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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中院发布今年第10期诚信黑榜8人上榜

2022年01月01日 10阅读 来源:上饶日报

姓名:

徐良汉

身份证号:3623221963****6631

住址:广丰区下溪镇大阳亭村

未履行标的额:12万元及逾期利息

案号:(2015)广民一初字第1038号

姓名:邵培忠

身份证号:3306221953****2830

住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县沥海镇

未履行标的额:21.77万元及逾期利息

案号:(2015)婺民二初字第300号民事判决书

姓名:胡建华

身份证号:3623261975****0023

住址:弋阳县南岩镇锦泽小区

未履行标的额:24万元

案号:(2015)弋民二初字第130号民事判决书

姓名::陈灵珑

身份证号:3623301986****7514

住址:鄱阳县高家岭镇董新村

未履行标的额:146.51万元

案号:(2017)赣1128民初1545号等民事调解书

姓名:张基富

身份证号:3623021985****8515

住址:德兴市新营街道

未履行标的额:16万元及逾期利息

案号:(2018)赣1181民初140号

姓名:刘昶

身份证号:3623241970****031X

住址:铅山县河口镇领仕郡小区5栋4单元107室

未履行标的额:6.4万元

案号:(2016)赣1124民初452号民事判决书

姓名:李为旺

身份证号:3623211983****0815

住址:上饶县董团乡联星村新丰山19号

未履行标的额:4.1万元

案号:(2018)赣1121执862号

姓名:陈峰永

身份证号:3623311978****3914

住址:万年县上坊乡富厂村委会塔桥村59号

未履行标的额:2万元及逾期利息

案号:(2018)赣1129执227号

本报讯

彭科华

记者任晓莉报道:10月2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发布今年第10期诚信黑榜,对8名典型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开曝光。

第10期诚信黑榜标的额最大的是鄱阳县法院于2017年5月16日立案受理的吴晓红与陈灵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判决被告陈灵珑返还原告吴晓红借款本金30万元并支付利息。(2017)赣1128民初154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7月30日生效,被告陈灵珑未按期履行,吴晓红于2018年2月7日向鄱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鄱阳法院执行立案后,向被执行人陈灵珑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至今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申请执行人游俊君与被执行人陈灵珑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2015)鄱民二初字第634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被告陈灵珑返还原告游俊君借款15万元并支付利息,被告陈灵珑未按期履行,游俊君于2016年5月25日向鄱阳法院申请执行。鄱阳法院执行立案后,向被执行人陈灵珑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申请执行人吴勇进与被执行人陈灵珑其他合同纠纷一案,(2014)鄱民二初字第167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被告偿还原告4.4万元,被告未按期履行,吴勇进向鄱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鄱阳法院执行立案后,向被执行人陈灵珑发送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申请执行人占柳生与被执行人李莹、陈灵珑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2015)鄱民二初字第813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被告返还原告96.2万元并支付利息,被告未按期履行,占柳生向鄱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鄱阳法院执行立案后,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经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李莹履行36600元,被执行人陈灵珑至今未履行。陈灵珑系列案申请执行标的共146.51万元,其中(2018)赣1128执恢34号已执行完毕,到位36600元。依照相关法规款的规定,将被执行人陈灵珑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婺源县失信被执行人邵培忠与申请人赵成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婺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邵培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赵成海向婺源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婺源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4日立案执行,该案总标的额为21.77万元及逾期利息,被执行人邵培忠至今尚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相关法规款的规定,将被执行人邵培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铅山县失信被执行人刘昶与申请执行人李德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铅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刘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李德华向铅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铅山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7日立案执行,该案总标的额为6.4万元,被执行人刘昶至今尚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相关法规款的规定,将被执行人刘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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