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全省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新时代普法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深化依法治理为重点,以增强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健全完善普法工作体制机制,推进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江西,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江西篇章、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到2025年,全省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全民普法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把握普法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重点课程,融入学校教育,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宣传解读和理论阐释,注重发挥各类普法阵地及融媒体平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
(二)大力宣传宪法。在全社会深入持久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落实新提任领导干部宪法知识考试制度。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完善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加强宪法宣传教育设施和阵地建设。
(三)突出宣传民法典。广泛开展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民法典宣传活动,每年5月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发挥民法典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作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推动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干部教育培训体系。
(四)大力宣传与促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适应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紧扣实现“五个全国一流”(实现生态环境、营商环境、人居环境、社会治理、发展态势和成效力争达到全国一流)和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的法律法规,为我省在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中加快崛起打造稳定、公平、透明、高效、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适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法律法规,助推我省创新型省份建设。适应促进全面绿色转型发展需要,大力宣传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低碳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助力更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围绕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等区域重大战略,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区域性普法依法治理协作。适应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大力宣传农业农村相关法律法规,为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服务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需要,大力宣传涉外法律法规,提升全省公民涉外法治意识。
(五)大力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适应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需要,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普法宣传活动。适应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江西需要,继续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宣传教育,促进依法惩治和预防犯罪。围绕生态文明建设、食品药品安全、扫黑除恶、毒品预防、电信网络诈骗防范、社区管理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防治家庭暴力、个人信息保护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依法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
(六)大力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为核心,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活动内容,作为党员、干部考核的重要参考,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全力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一)坚持分类分众普法。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社会教育体系,使公民熟悉掌握宪法、民法典等基本法律知识和与自身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公民法治观念,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提升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把法律知识列为国家工作人员录用考试、考核和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等重要内容。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培训、法治讲座等日常学法制度,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基本法治观念和依法履职能力。重点抓好关键少数,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等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主体班重要课程,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并能熟练运用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坚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制度,完善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考试考核制度,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自觉行动和必备素质。
提升青少年法治素养。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发挥法治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组织编写法治教育读本,增加法治知识在学生升学考试中的内容占比。配齐配强中小学法治教师、法治辅导员队伍,5年内完成全员轮训。鼓励与法律相关课程教师参加法律第二学历教育。完善“法治副校长”配备、使用、管理和考核机制。加强青少年宪法和民法典教育。认真举办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等活动。在青少年成人仪式、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等方面的法治教育,增强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法治资源教室建设,推广法治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和家庭共同参与、有效联动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
提升“法律明白人”法治素养。巩固做实提升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以村干部、村妇联执委、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农村党员、退役军人等为重点,做强“法律明白人”骨干队伍。紧扣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组织编写、制作农民普法读物和音频视频。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法律明白人”培养,做精做实“法律明白人”网校,广泛开展法律图书室、法治讲堂、普法志愿者队伍、法律顾问室、法治宣传栏建设活动。完善农村“法律明白人”使用和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其参与农村基层依法治理。探索推动“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向社区、园区等延伸。
分层分类开展法治素养教育。加强基层组织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开展村(社区)“两委”干部法治培训,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持续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园区活动,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有关合法合规、风险防范等方面法治教育,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将法治素养作为从业资格考试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读社会问题、引导社会舆论的意识和能力。根据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等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二)推动法治实践养成。注重知行合一,把公民法治素养的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从遵守交通规则、培养垃圾分类习惯、制止餐饮浪费等日常生活行为抓起,让公民在点滴生活中养成尊法守法习惯。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倡导和鼓励公民积极参与立法、司法、普法和依法治理等活动,在实践中感悟法治,提高法治实践能力。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人民感受法治力量,增强法治信仰,使法治真正成为全民共识和行为习惯。
(三)完善正向激励引导与反面警示教育相结合制度保障。建立健全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制度。依法依规大力宣传表彰崇法向善、坚守法治的模范人物,选树群众身边先进典型,开展全省法治人物选树和学习宣传活动。坚持正面宣传与反面警示教育相结合,适时在各类平台通报曝光违法典型案例,向社会开展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全社会敬畏法律意识。深入推动“信易+”示范创建,提升守信者社会获得感,推进信用修复机制建设,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
四、深化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一)加强基层依法治理。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探索乡村(社区)治理积分制,因地制宜推广村民评理说事点和社区“法律之家”“幸福圆桌会”等做法。完善和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总结推广“寻乌经验”、杨慧芝群众工作室、黄寿孙工作室等经验做法,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创建质量。深化依法治校、依法治企等,推进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法治化水平。
(二)深化行业依法治理。加强引导和支持,促进各行业健全完善规约、章程,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适应法治化行业治理新要求,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监督有效,促进社会各行业依法办事、诚信尽责。适应依法依规经营管理新要求,持续深化“法律进网络”,抓好网络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推动网络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注重引导广大网民崇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加大网络安全教育力度,提高网民法治意识。
(三)开展专项依法治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针对社会治理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推动依法破解社会治理难题。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专项依法治理,因时开展生物安全、公共卫生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依法治理。
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加强对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区域治理中法治状况的研究评估工作,大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五、加快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一)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体现法治元素,推动法治文化与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依托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单位及监狱、戒毒所等政法设施打造一批法治文化阵地。持续提升县(市、区)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广场)和基层法治文化阵地等品质。利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基层阵地资源,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阵地。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建设一批绿色生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到2025年,基本实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1个法治文化阵地。规范省级法治文化示范基地的命名管理,发挥其引领和示范作用。
(二)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体现现代法治精神和江西特色,创作生产一批优秀法治文化精品。完善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扶持政策,引导各级各类文化机构、文化团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作品创作,依托赣剧、采茶戏、山歌等富有地方特色的文艺形式,打造一批展现赣鄱特色、深受群众喜爱的优秀法治文化作品。加强传统媒体法治节(栏)目和法治新媒体建设,创建一批法治文化传播品牌栏目、节目和工作室。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征集和传播活动,扩大法治文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推动法治文化数字化建设,建立全省法治文化精品库。
(三)丰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创新公益性法治文化活动平台,组织开展“法治文化六进”、法治知识竞赛、法治文艺汇演、法治电影下乡、法治故事会等活动,讲好法治好故事,传播法治好声音。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利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等契机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组织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体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推进“公益律师进社区”“百万网民学法律”等活动。
(四)加强红色法治文化保护、宣传和传承。注重发掘、总结江西丰富的红色法治资源,组织开展红色法治文化研究阐发、展示利用、宣传普及等活动,传承好红色法治基因。加强对红色法治文化文物的保护,建设一批以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把红色法治元素融入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江西段建设,升级打造瑞金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旧址群、横峰闽浙赣省旧址群等红色法治文化基地,推动形成一批区域性红色法治文化集群。依托高校、法治智库和法治教育研究中心,加强苏区法治建设理论、实践成就研究。加强与外省红色法治文化研究交流协作。
六、推进普法方式方法创新
(一)满足人民群众法律需求开展精准普法。增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诉讼服务中心、检察服务中心、人民来访接待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等普法功能,在服务中做好当事人精准普法。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普法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在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过程中开展专业、精准、高效的法治宣传,引导当事人依法办事。持续开展法律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等活动,针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具体法律问题及时开展普法,使普法更贴近生活、贴近实际。
(二)在立法、执法、司法过程中开展全程普法。把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司法等全过程。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形式,引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立法,把立法过程变为宣传法律法规的过程。创新运用多种形式,加强新颁布新修改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坚持在执法、司法办案程序中,实现执法办案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充分运用公开开庭、巡回审判、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方式释法析理。全面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完善典型案例发布制度,推广省妇联等部门“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年度发布常态机制。
(三)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全时普法。以互联网思维和全媒体视角推进智慧普法。加强对新媒体和优秀自媒体制作普法作品的引导,通过激励机制打造普法精品。探索普法服务供给新模式,为公民提供高质量、个性化普法产品,做到全时普法。改进普法方式,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增强普法实效。探索运用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推进普法信息在各类终端设备“智慧分发”,形成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提升普法的覆盖面和便捷性。强化智慧普法平台功能,推进地方和行业部门新媒体普法平台融合,建立全省新媒体普法集群和矩阵,与全国智慧普法平台实现互融互通、共建共享,形成多级互动传播。
七、完善普法工作体制机制
(一)健全普法协调推进机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加大普法工作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力度,组织推动、督促指导各项任务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在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
(二)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和要求,明确普法责任。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落实普法责任单位联席会议、情况通报、协调配合和督查考核制度,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责任。实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部门行业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普法责任。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强化管理和服务对象的普法教育,把普法教育贯穿到管理和服务全过程。
(三)完善社会普法工作机制。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员作用。培育壮大普法志愿队伍,组织在职或退休法官、检察官、律师、法治媒体工作者、法学专业师生等加入普法志愿服务队伍。做强江西省大学生普法联盟等普法志愿者组织。探索建立普法志愿服务评价和激励制度,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鼓励、支持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普法。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保障机制。
(四)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引导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和新媒体自觉履行公益普法责任,积极利用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件及时开展权威准确的法律解读。建立健全媒体法治工作宣传报道常态化机制,及时发布法治新闻信息。把法治类公益广告纳入媒体公益广告内容,促进媒体公益普法常态化。
八、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系统观念,认真落实本规划,切实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本地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综合绩效、全面依法治省、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考核评价内容,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难题。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支持各级人大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和专项检查。适时修订《江西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条例》。
(二)强化基层基础工作。突出抓基层、强基础、固根本的工作导向,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和各类资源向基层下沉。加强各级普法办事机构建设,配齐配强普法工作专(兼)职队伍,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普法工作一线。开展各级普法工作人员系统培训,5年内对县级以上普法办人员轮训1次。加大对基层司法所开展普法工作的指导、支持力度,提升司法所普法工作水平。强化经费保障,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按规定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对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的支持力度。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普法工作。加强普法基础理论研究,提高新时代全民普法工作的应用性、对策性研究水平,更好指导工作实践。
(三)加强评估检查。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日常指导和监督,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验收,运用好评估结果。按规定表彰和奖励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鼓励地方和基层聚焦问题开展差异化探索,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经验,推动全民普法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理论创新。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履行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单位和部门,普法主管部门应当发出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依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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