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20年8月1日起放宽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有关政策。
公积金贷款提额
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
新政
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解读
自2014年12月2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40万元。2018年6月15日起,我市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此次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现状和职工实际消费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至60万元,目的是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安居保障作用,更好地满足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让职工在购房时有更大的选择空间。调整后,我市双缴存职工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单缴存职工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支持职工改善性购房需求
支持职工家庭改善性购房需求。
新政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在结清贷款后购买改善性住房(二套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解读
2018年10月8日起实施的现行住房公积金政策,全力支持首套刚性购房需求。对于房屋套数的认定,以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地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次数和商业银行贷款次数之和作为房屋套数的认定标准。这导致已发生过一次及以上提取、贷款行为的职工及其配偶,在新购住房时被认定为非首套房,不能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调整后的新政,明确支持职工家庭改善性购房需求,对购买改善性住房(二套房)的,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恢复“商转公”业务
新政
恢复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
未申请过或仅申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通过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购买首套或改善性住房(二套房)的,可申请将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本息余额;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办理的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暂不适用该政策。
解读
此前,因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不断增大,2019年4月8日,我市出台了暂停“商转公”贷款的限制政策。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稳定在85%左右,基本达到重启“商转公”贷款业务条件,且市场已累积了部分职工“商转公”贷款需求,故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决定自今年8月1日起恢复“商转公”贷款业务。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商品房,在使用住房公积金时,执行贷款和提取“二选一”政策,
为了保证相关政策统一,同一套住房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办理商业贷款的,暂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此外,办理了提取公积金提前结清还商贷业务后再办理“商转公”贷款,可贷金额须扣除提取金额;已经办理过“商转公”贷款业务的职工,该笔“商转公”贷款将会计算房屋套数。
“商转公”条件
购买首套房和改善性住房(二套房)申请的商业银行按揭贷款,且购买该套住房时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套房和改善性住房(二套房)按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
申请“商转公”需提供资料
需提供:身份证,1个月内征信报告,购房合同、首付款票据或不动产权证、契税完税发票等证明资料,提前结清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凭证,已婚的另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和征信报告。
“商转公”办理流程
确认符合“商转公”条件→提前结清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结清后1个月内到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点申请。
放宽公积金贷款
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新政
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房屋套数以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次数认定;购买首套房的个人贷款利率执行央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购买改善性住房(二套房)的按基准利率上浮10%,严禁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贷款。
解读
为落实中央“房住不炒”政策,2018年以来,我市实行相对严格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以集中资金支持职工刚性购房需求。现行的政策下,职工房屋套数认定标准通过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和提取次数、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次数综合认定。
此次新政,放开了对改善性住房(二套房)的贷款限制。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在结清贷款后购买改善性住房还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取消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计算房屋套数的认定(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次数为套数认定标准,房屋装修贷款不计入公积金使用次数),更有利于促进政策公平。
根据新政策,购买改善性住房(二套房)的按基准利率上浮10%。当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方面,首次申请利率按照贷款年限1—5年(含)的执行2.75%,5年以上执行3.25%。二套房上浮10%,也就是贷款年限1—5年(含)的执行3.025%,5年以上执行3.575%。
国家规定普通商业贷款基准利率一年以内(包括一年)年利率为4.35%,一年到五年(包括五年)年利率为4.75%,五年以上年利率为4.9%。
新政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及改善性住房(二套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30%,贷款额度均按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70%计算,且不超过贷款最高额度。
降低首付比例
解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15〕98号)三部门下发的文件中,对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规定: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
现行的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中,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的30%;对贷款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的40%。
新政实施后,改善性住房(二套房)的首付款与首套房一致,比例由之前的40%下降至30%,可贷款额度由房屋总价值的60%提高到70%。
邓琳
赵维维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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