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丹
通讯员
陈明权
10月19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荆门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针对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确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为什么要印发《方案》?具体要求是什么?主要任务有哪些?今天带你一图读懂。
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遵循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创新引领、科技支撑、多元参与的原则,按照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要求,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
2020年底
县级以上建成区(含屈家岭管理区,下同)的重点领域禁止、限制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具等部分塑料制品的销售和使用。
2022年底
全市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制品,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普遍推广,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显著提高。
2025年底
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和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塑料污染治理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主要任务
(一)禁止生产、销售部分塑料制品
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二)禁止、限制使用部分塑料制品
到2020年底,全市县级以上建成区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3年底,县级以上建成区集贸市场和餐饮打包外卖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城乡接合部、乡镇和农村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到2020年底,全市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荆门中心城区及全市所有A级景区景点餐饮堂食场所,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县级以上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场所,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底,县级以上建成区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
到2022年底,全市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
(三)促进替代产品研发推广
到2025年底,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和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
1.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集贸市场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菜篮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包装膜(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开展新产品新模式试点示范,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
2.发展生物降解材料产业。引导相关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满足禁限部分塑料制品后的替代产品需求。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发展生物降解材料产业。降低应用成本,严控哄抬物价,增加有效供给。
3.规范塑料制品生产。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不得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推行绿色设计,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循环利用性能。积极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
(四)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
1.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落实《荆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在写字楼、车站、港口码头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增加投放设施,提高清运频次。推动再生资源利用回收网络和生活垃圾分类系统“两网融合”。推动电商平台、环卫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在住宅小区、公共场所、办公楼宇、高等院校等区域设置快递包装等回收设施。指导督促港口码头加强船舶塑料垃圾接收设施建设,促进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有效衔接;加强对船舶违规排放塑料垃圾行为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船舱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设立废旧农膜定点回收网点,引入市场机制,推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强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
2.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引导资源循环利用企业采用多种方式回收废弃的塑料制品,并对回收的塑料制品进行资源化利用,提高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水平。分拣成本高、不宜回收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要推进能源化利用,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
3.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解决城乡接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交通服务区、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开展汉江沿线、水库湖泊沿岸塑料垃圾清理行动。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工作,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
支持保障
(一)落实法规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塑料污染治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国家塑料制品禁限目录、再生塑料质量控制标准,规范再生塑料用途。加强垃圾发电厂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探索实施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将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
(二)完善支持政策
加大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落实国家和省鼓励循环利用资源、绿色制造、绿色金融等优惠扶持和相关财税政策,加大对符合标准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将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情况纳入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商场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公共机构要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三)强化科技支持
支持全生物降解材料产业化工程研发中心等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塑料制品替代产品研究和开发,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四)严格执法监管
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的行为,严格查处虚标、伪标等行为。加强对塑料制品生产类企业、物流仓储批发类企业、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企业、电商外卖新业态等的日常监督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妥善处置投诉举报信息,推动市场监管执法信息化。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各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通过公开曝光、约谈等方式监督整改。加强一次性塑料制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推动全市可降解塑料用品质量检测认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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