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10月1日起,荆门城区供水实行新水价

2022年01月19日 10阅读 来源:荆门日报
阅读提示:从10月1日起,荆门城区供水实行新水价。上一轮水价调整是从2011年3月1日起执行的。这是我市适应供水市场变化和管网年年延伸而依法进行的调整,以确保城区安全优质供水。

水价调整的理由

从政策上讲,2013年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规定,“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2018年,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要求“完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升供水质量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将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不低于成本水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进一步拉大特种用水与非居民用水的价差,适时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目前,荆门城区阶梯水价比例仍为1:1.5:2,必须调整。

从成本上讲,荆门城区供水价格是2011年调整的,距今已有9年多时间。市成本调查监审中心对市供水总公司2016—2018年经营成本监审显示,供水成本2.04元/m"3,综合售水价格1.69元/m"3,价格倒挂0.35元/m"3。

从周边看,省内武汉、宜昌、荆州、襄阳、黄石、鄂州等大部分城市都自江河取水,只承担0.05元/m"3的水资源费。我市取水漳河,除承担0.05元/m"3的水资源费外,还承担0.15元/m"3的原水费,考虑制水水损和管道漏损,原水成本比周边地市高出0.19元/m"3。况且,我市周边城市供水价格大都已调整。

水价调整再三延迟

2019年8月28日,市发改委组织召开荆门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拟定当年12月1日执行新水价。

根据市供水总公司《关于调整荆门城区供水价格的请示》,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新水价拟定从2020年3月1日执行,让老水价执行整整9年,让客户安心过好春节。这是市委、市政府关切关爱民生的本意。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为提振发展信心,经商议,我市决定推迟至2020年7月1日起按抄见水量执行。为建设和谐荆门,市供水总公司商请市发改委同意后,决定再次延迟至10月1日起执行新水价。

市供水总公司有关负责人说:“我们是企业,也是用户,保证市民用上安全水、优质水,保证管网安全运行,我们供水人一直在努力,尽最大力量满足管网延伸、用户逐年增多的现实需求。”

水价调整助力节水行动

我市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城市,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全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

发展绿色经济,建设节水城市,是誓言,更是行动——我市是全省唯一一个地市级循环经济示范城市。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三级阶梯式计量水价,第一级水量为15m"3/月户以下(含)、第二级水量为15m"3/月户以上至20m"3/月户(含)、第三级水量为20m"3/月户(不含)以上。第一、第二、第三级阶梯水价比价关系为1:1.5:3,即第一阶梯水价1.90元/m"3,第二阶梯水价2.85元/m"3,第三阶梯水价5.70元/m"3。

从三级水价看,少用就是省钱,少用就是节约。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节水作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配置、调度的前提条件,要做到节水优先,就要实行三级阶梯式计量水价。

推进节水行动,发展绿色经济。荆门这座城,因水而灵动。

(桂林

严岩)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荆门城区供水价格的批复

市供水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荆门城区供水价格的请示》收悉。为保证城市供水企业正常经营,保障供水安全,促进节约用水,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城市供水价格的相关规定,结合价格听证会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荆门城区供水价格进行调整改革。具体批复如下:

一、改革用水用户类别。将现行的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业及经营服务用水、特种行业用水等四类用水,改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等三类。

二、适当调整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一)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价格。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三级阶梯式计量水价,第一级水量为15m"3/月·户以下(含)、第二级水量为15m"3/月·户以上至20m"3/月·户(含)、第三级水量为20m"3/月·户(不含)以上。第一、第二、第三级阶梯水价比价关系为1:1.5:3,即第一阶梯水价1.90元/m"3,第二阶梯水价2.85元/m"3,第三阶梯水价5.70元/m"3。阶梯水量水价按月计费,不结转。

(二)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按第一级阶梯价格和第二级阶梯价格的平均水平执行合表用户水价。

(三)对荆门城区暂未实现直接抄表到居民家庭用户的转供水单位或物业管理小区的供水,以及城区周边集镇供水转供水单位或物业管理小区的供水,以及城区周边集镇供水应实行供水售价格。其中,荆门城区趸售价格按居民生活用水6%优惠,对周边集镇供水趸售价格按居民生活用水8%优惠。

(四)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城市低保户用水5m"3/户·月(含)内的执行1.62元/m"3,超过5m"3/户·月部分执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价格;城市特困户实行5m"3/户·月(含)免费,超过5m"3/户·月部分执行1.62元/m"3。

三、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2.48元/m"3。

四、特种用水价格8.00元/m"3。

五、以上含水资源费,不得在价格之外加收其他费用。

六、以上价格从2020年7月1日起按抄见水量执行,其中荆门城区、荆襄矿区的中小微企业用水价格和医药、食品、餐饮、配送流通在营保供企业用水价格从2020年10月1日起按抄见水量执行。

七、供水价格调整后,你公司要做好价格公示工作,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深化供水体制改革,着力降低成本,提高供水质量和服务质量,确保用水安全,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并认真做好供水价格调整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供水价格调整顺利实施。

荆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8日

热点文章推荐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