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理应享受退休待遇
1.农民是一群有贡献的群体。农民为支持我国工业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有报道为证——《宁夏日报》在《全面取消农业税:“皇粮国税”退出历史舞台》一文中是这样肯定农业贡献的,“农业税为我国建立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农民作为纳税人,为此作出了巨大的历史性贡献。”《三农问题是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心问题》:改革开放四十年,农民为现代化进程的贡献功不可没。
2.现有的养老标准不足以养活退休老人。现有政策层面的养老制度建立在“低水平”上的广覆盖,不能达到理想意义上的“老有所养”的标准。客观层面的农民养老模式是:养老金+土地保障+子女赡养。而这三项保障都有限,第一,养老金水平太低,不足以养活一位退休老人,掇刀区团林铺镇草坪村有29位享受养老待遇的老人,超过80周岁的待遇是149.7元/月,刚到退休年龄的待遇是108元/月,这意味着退休农民还需要从土地上获得保障。第二,土地保障,从理论上讲,劳动者退休已不应再劳作,否则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老有所养”。从实际状况讲,农村许多超过60岁的农民都体弱多病,没有体力耕种土地,所以,让达到退休年龄的农村老人再从土地上获取保障不现实。第三,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现在生活加压(子女教育的压力、城市住房的压力)加大,许多人没有更多的精力赡养老人。如何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老有所养”的问题呢?“退土地享待遇”是根本出路。
3.农民应成为一种职业。2009年国务院下发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国家开始探索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农民开始享受制度带来的福利,但身份没有职业化。随着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诞生,农业的生产经营形式与过去截然不同,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济实体让农民成为职业,农民理应享受职业带来的社会保险待遇。
二、从制度层面上解决农民返贫的问题
农村贫困不外乎疾病、残疾、智力、年老体弱耕种无力,不能劳作。因病因残因智力导致贫困的,国家给予了政策兜底,实现了住有其房、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但年老体弱耕种无力导致贫困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即农村养老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完善。
要从制度层面上解决农民贫困的问题,除了低保政策、五保政策、残疾人保障政策外,还必须从养老保障制度上发力。现在我国的农村养老办法是以参保为前提,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模式,个人缴费档次低,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都不高,发放标准过低,无法达到“老有所养”标准,需要改进,怎么改进?结合土地承包制来推进农村养老退休制度的完善有其合理性和可行性。
我国的土地承包制度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解决了劳动效率低下的问题,赋予了农民经营权,但如何退出土地并没有明确规定。尝试“退休享受待遇”退出土地,可以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制度。现在实行的承包土地“三权分离”,客观上即是退土地享待遇的路径。农民把承包的土地有偿流转出去,换取养老所需要的费用,这即是变相退出土地的一种办法,也是换取退休待遇的一条有效途径。但我国现有的土地流转率不是很高,完全依靠流转土地实现养老待遇还存在障碍,需要从制度层面明确“退出土地享受退休待遇”的办法。
三、退出土地享受退休待遇的办法与路径
退出分田到户的土地,享受退休待遇,是综合解决农村农民退休待遇以及返贫问题的根本出路。所谓“退土地享待遇”,意思是农民年满60周岁退出承包的土地,交由村集体,村集体向其支付相应养老待遇,享受真正意义上的“老有所养”的退休待遇。这里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退休待遇标准问题,二是集体经济支付能力问题。
支付标准应遵循两条原则,一是保基本生活原则,即不能过低,太低了基本生活就成问题了。二是与村级经济能力相适应原则,即标准不能定得太高,太高了超出村集体支付能力也是不现实的,也是短命的制度设计。具体应是一个什么样的标准呢?这个标准是:现行的养老金发放标准+退出承包地所溢价值。
现有居民养老金发放标准以参保为前提,计算方式是,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总额÷139。基础养老金=标准88元(随国家政策调整)+缴费满15年后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个人账户总额=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社会和个人资助+上述金额产生的利息;计算系数=139(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系数相同)。这个标准不变,在此基础上,再加上农民退出的承包地所溢价值,农民生活就有保障了。
关于承包土地所溢价值,首先,土地是有价值的,在不同的区域所产生的价值不同,在不同经营者手中产生的价值不完全一样。其次,土地的产出与技术有关。土地所溢价值因人而异,因品种而异,因技术投入而异。再次,计算土地所溢价值,只能取一般情况下的土地产出。退休人员退出承包地所溢价值以承包期内的产出为标准,补贴给退休人员作养老标准,是合理的,也是可行的。关键问题是村集体如何经营才能保证其产出不低于在农户手中的产出,这是保证村集体经济支付能力的根本问题。
关于村集体经济支付能力问题。要实现“退出土地享受退休待遇”的养老模式,村集体经济必须要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否则,“退土地享待遇”只能是空想主义。经济实力从何而来?第一,土地是资源,用活用足了可以带来财富。钟祥市湖山村曾是一个贫困村,郑雄任村支部书记以后,对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用村集体资产招商引资,把“死土地”盘成了“活资源”,该村迅速成为富裕村。这是一个鲜活的案例,值得借鉴。第二,发展能人经济。村集体经济需要能人,没有人才不行,要有有思路、有拼劲、懂技术、善作为的能人,只有这样才能让从农民手中退出的土地发挥出更大的效应,挖掘出更大的支付能力。第三,发展产业。结合村级拥有的资源,建立专业合作社,发展特色种植养殖,实现规模效应,壮大集体经济收入。
解决了村集体经济支付能力问题,具体发放标准应怎么确定呢?以草坪村为例,草坪村人均耕地3亩,一亩可种两季,一季水稻,一季油菜,油菜收入抵销农业开支,每亩可获纯利1200元,3亩地全年可收入3600元,相当于每月可获得300元的收入,农民的退休待遇=现在养老金计发标准+300元,退休农民每月可获得400多元的退休金,加上养殖鸡鸭猪等作辅助,退休农民生活是有保障的。这个标准比农村五保户每月750元的标准要低,这是土地产出效益与村集体经济支付能力所决定的。当然,如果按养殖小龙虾的标准来测算养老标准,又是另外一个结果,养殖小龙虾亩产可获2000元纯利,3亩地可获6000元纯利,相当于每月可获得500元的收入,这个标准接近国家发放给五保户的标准,农民退休更有保障了。这两种测算法都建立在土地最基本的产出基础上,所以推行“退土地享退休待遇”是可行的。
党的十九大绘制了理想社会的蓝图,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完善农村农民的退休养老待遇是现实的需要,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王学坤也提出了让65岁农民“洗脚上田”老有所养的提案,今年也是脱贫攻坚年,为彻底杜绝返贫,制定“退土地享待遇”政策十分必要。
(作者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团林铺镇草坪村驻村工作队队长)
热点文章推荐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