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

2022年01月19日 10阅读 来源:荆门日报
本报记者

谢冰

通讯员

邓贻旺

杨书程

王娅双

文/图

“被告人董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2019年2月,钟祥市人民法院经过认真庭审认定,董某窃电性质恶劣、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窃电数额巨大、涉案人数众多,故以盗窃罪依法作出判决。至此,钟祥市首例因窃取国家电能而锒铛入狱的案件尘埃落定。本案再一次严正警示人们,“窃电违法,伸手必被捉”,任何藐视法律的行径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据悉,从2017年12月开始,一场由供电公司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的反窃电专项行动,在钟祥市拉开了序幕……

警电联手,“舆论行动”攻势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人们对“电”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导致一些利欲熏心的人们,开始动起了窃电的念头。于是乎,五花八门的窃电“神器”和花样百出的窃电手段相继出现,令供电公司防不胜防。

供电公司属国有企业,既没有执法权,也没有行政处罚权,面对窃电行为往往处于有力查却无力打的状态,导致一些窃电者一时得不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在日益猖獗的窃电违法行为面前,供电公司往往显得力不从心,只能被动加强防范与监管,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置之死地而后生。2017年12月28日,在钟祥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钟祥市反窃电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成立。先后发动500多人次深入工厂、农村、小区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在城区及乡镇主要街道、供电营业厅和人员密集区域悬挂反窃电横幅1000余条;出动反窃电宣传车辆3000余次,与公安部门联合发布反窃电公告5000份;结合《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件进行深入宣传。同时,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对提供和举报窃电线索的个人实施奖励,让“窃电就是违法犯罪,是盗窃行为”的法律意识家喻户晓,极大震慑了窃电违法犯罪分子,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精准打击,“捕鼠行动”攻坚

夏冬季是用电高峰期,也是“电老鼠”活动最频繁的时期。为彻底扭转局面,2018年夏季,钟祥市警电联手,采取重点排查与全面普查相结合、专项稽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线上监测与线下管控相结合的方式,点面结合、查打并举,在钟祥市4488平方公里范围内,织就了一张覆盖城乡的窃电“天网”,打响了“夏季反窃电第一战”。

今年41岁的余晓龙是国网钟祥市供电公司稽查大队的一名干将。他告诉记者,虽然这些不法分子的窃电手段十分巧妙和隐蔽,有的还采用了被誉为窃电“神器”的高科技、智能化设备,但要想真正躲避电网企业的稽查还是很难。

“打蛇就要打七寸,捕鼠就要抓时机。我们拥有反窃电‘机器人’、智能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可以通过大数据自动分析,远程锁定,再加上稽查大队这些专业反窃电人员现场检查,完全有能力实施精准打击……多厉害的‘电老鼠’在我们面前也无处遁形!”国网钟祥市供电公司城区所稽查班班长王威不无自豪地说。

专项活动期间,稽查人员几乎全天无休,和所有站所工作人员一起,“5+2”“白加黑”,累了随便歪在车上打个盹,爬起来又精神抖擞地投入“战斗”。白天,他们利用采集系统、移动终端对易损台区用户进行梳理,通过数据比对、分段检测、定位排查等途径核实具体原因,精准定位“问题源头”;夜间,带着“问题”指向性地进行现场稽查,确保每一次出击都精准有力,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2017年底至2018年,国网钟祥市供电公司针对不法分子的心理状态和活动规律,利用警电联动,连续开展了“春季反窃电第一战”和“夏季反窃电风暴行动”,一举查获了以董某、冯某、彭某、付某等为代表的团伙窃电等一系列窃电违法案件,并提交公安及司法机关依法予以处置。

与此同时,刀刃向内治理灯下黑。全面开展内部员工自用电检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权力电、人情电、关系电”。先后纪律处分12人,处罚金20万元,补收电费7万元,营造了良好的用电环境。

据稽查大队数据显示,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国网钟祥市供电公司共出动稽查人员376人次,公安部门调动警力38人次、车辆59台,现场检查9500余户,查获窃电行为42起,追补电量93万千瓦时,追补电费及违约金200余万元。

忍辱负重,“稽查行动”攻守

稽查工作永远在路上。

时下已进入夏季用电高峰期,窃电行为明显增多,供电公司稽查人员又进入了工作最繁忙的日子。

王威说:“干稽查的都是‘多面手’‘万金油’,综合业务能力要十分出众,否则你根本无法准确识别和查处各种窃电手段,还要熟悉法律法规,向老百姓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王威告诉记者,其实,大家都不愿意干稽查工作,又累又得罪人不说,最让人堵心的是老百姓经常不配合,遭遇打骂是家常便饭。有一次,他们来到五一桥社区,排查一个小区11户用户是否有窃电行为,刚刚进入第一个用户家里,就遭到八十多岁的老人破口大骂。整整两个小时,稽查人员“骂不还口”,赔着笑脸耐心解释,一直折腾到用户不好意思地配合签下《用电检查工作单》,拿下第一户,后面的排查工作才得以顺利进行。

国网钟祥市供电公司稽查大队仅有7名稽查人员,面对整个辖区,工作量巨大,经常还需要蹲守、突击检查,工作时间不固定,且夜间行动较多,工作十分辛苦,家里的老人孩子根本顾不上,连自己的身体有恙也无暇顾及。熊焰是供电公司的骨干力量,他患有耳疾,导致听力严重下降,虽然之前赴浙江进行过系统治疗,但由于赶上这次反窃电专项行动,治疗被迫中止,影响了治疗效果。当记者面对面和他说话时,憨厚的熊师傅指指耳朵,摇摇头,基本听不见声音。

“作为一名老公安,我绝不能坐视窃电分子疯狂作案,让国家蒙受损失!”对于钟祥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的施国培来说,参加警电联合排查已成常态。没日没夜地会同电力稽查人员一起出勤,现场办公采取拍照取证,下达违约用电、窃电通知书等规范程序,并交由用户签字确认,对拒绝接受处理的用户,移交公安机关依法立案处理,整套流程他都了然于胸,得心应手。

记者了解到,稽查工作虽然成效显著,但过程却十分艰辛。每年,稽查人员都要顶着严冬最冷的风雪、冒着酷暑最毒的日头,搬着梯子和设备走家入户,跟社会各色人等打交道,费尽口舌,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还经常遭遇恐吓威胁。

基层站所稽查人员的工作环境更是艰苦。农村挂线偷电的违法行为多发生在半夜三更,跟稽查人员大打游击,夜晚挂线,白天收线。这就害得大家常常要在夜间四处奔走排查,在乡村的泥泞小道、杂草丛中、田间地头穿梭,被蚊叮蛇咬、被风雪冻伤,甚至被竹尖木棍戳伤身体的事情时有发生。至于清理路障、维护线路、查处违法时遭遇到的各种艰辛、委屈、痛苦,更是数不胜数。

如此艰辛的事业与如此拼命的作风,让记者感动不已。这,就是电力稽查人员朴素的使命感,更是国企工作人员的忠诚与担当。他们的目标只有一个,那就是不能眼看国家的能源流失、国有企业受到损失!

记者手记

电,也是一种商品,窃电就是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窃电侵占和非法使用电能。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2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将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4条规定的盗窃“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并给予相应处罚。

窃电,根本就是一种风险巨大、得不偿失的愚蠢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对于窃电行为,供电部门将当场中止供电,摘除电表并送至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鉴定追责,窃电户除了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还要承担3倍违约用电金后才可恢复供电;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甚至致人伤亡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另外,根据用户窃电金额和窃电时间等具体情况,查实的窃电用户和窃电人员信息还将被纳入政府征信体系。

事实上,私改电表窃电行为除了触犯法律,还极易引发安全事故。私自改动电表会造成元件、装置连接不牢,埋下安全隐患,尤其是改动电表后,不少窃电者一旦使用大功率电器,会给电表造成过重负担,在用电高峰期更为明显,电表易发热起火。而且,私改电表多属于带电接线,一旦连接不牢导致元件逐渐松动,造成的后果就是间隙放电产生瞬间高压,容易击穿绝缘体使人触电、烧表和烧毁用电设备。

玩火者,必自焚。其实窃电省不了几个钱,却要冒极大风险,害人害己。特别是在农村,高压线上挂钩用电的现象非常普遍,尤其是在插秧抽水时节,部分农民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备上擅自接线用电,或者绕越用电计量装置用电,常常觉得理直气壮,因为总觉得自己的行为只是用于农业生产,不算违法行为。殊不知,这种看似简单的窃电行为却埋藏着极大的安全隐患,不仅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同时也会破坏电力供应系统,给国家电力部门带来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

本文开头的被告董某从2012年至2017年长达近5年的时间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帮助被告人冯某、彭某、付某等7户用电客户更改电表内部结构,窃取国家电能,其中仅董某参与盗窃电能价值就达57565.58元,数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该案的判决,给窃电者敲响了警钟,同时也给电网企业反窃电工作带来了深思。

记者呼吁,应进一步完善警电联动机制,优化技防、物防、人防措施,强化群防群治效应,建立查、控、管、教“四位一体”的立体化反窃电网络体系,形成打防并举的长效机制,推动全民用电素质和法律意识整体提升,让人民生活更有幸福感。

热点文章推荐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