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包公不是一个好法官

2022年01月19日 10阅读 来源:荆门日报
□明天

要说中国历史上名气最响、妇孺皆知的法官,非北宋的包公莫属了。尤其是近些年通过《包青天》《少年包青天》等众多影视剧的渲染,包公更是成了一位既擅长刑侦,又精于审判的全才。所以胡适就曾经慨叹,包拯是最有福气的人,后人把历史上所有的智破奇案的故事都堆到了他的头上。

“开封有个包青天,铁面无私在人间”,这两句歌词也曾风靡一时,实际上据史书上的记载,宋仁宗嘉祐元年(1056年)十二月,包拯被任命为开封府知府。嘉祐三年(1058年)六月,升为右谏议大夫。他总共只当了一年半的开封知府。在这一年半的时间内,史书上没有提到他处理过什么案件。《包拯传》中提到,他处理过一件“割牛舌案”。可见,历史上的包公与小说、戏曲中的包公之间,差别就太大了。历史上的包公并不是一个法官,而是一个谏官。

包公以法官的形象在民间影响巨大,主要得力于民间流行的说唱、小说(主要有《包公案》《三侠五义》等)和戏曲。一般人心目中的包公形象十之八九来自《铡美案》之类的包公戏。包公在民间持久而广大的影响,自然有其更深刻的根源。在古代社会里,生活于专制体制之下的百姓,只能将司法公正的希望寄托在清官与鬼神身上。

“中国两千年来,以道德代替法制,至明代而极,这就是一切问题的症结!”这是历史学家黄仁宇在《万历十五年》中提出来的观点。后人用道德的眼光来看民间传说中的包公,看到的是惩恶扬善、除暴安良、铁面无私、疾恶如仇。尤其佩服他的,还有他那一股子犟劲:惩恶不避权贵,哪怕他是皇亲国戚。但是,一旦抛开传统道德的目光,抛开包公那高尚纯正的动机,用法律的目光去审视一下包大人的司法实践,就不难发现,他并不是一个合格的法官,他办案时秉承的其实全是“人治”理念。

众所周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而《包公案》等公案小说中的包公办案,却带有很强的主观性。往往是证据尚未到手,蛛丝马迹尚未澄清,被告一提上来,包大人察言观色,便已暗暗下了结论:“见他凶眉恶眼,知是不良之辈”,“此妇听她言语,必非善良”。这岂不是先入为主的主观之论吗?

包公破案,最重审讯这一环节:证据充分不充分,并不重要。他偶尔也微服私访,收集人证物证,但这类事大多假手于他帐下的展昭和公孙策等人。包公的长处是在审讯过程中,频频发动心理攻势,有点像当代知名记者易立竞,采用疾风骤雨般的发问,穷追猛打,打乱对方的阵脚,抓住对方的破绽,取得案情的突破。

对于经验丰富的罪犯,仅仅虚声恫吓是不够的。所以,包公又常常要动用刑罚来弥补。包公审问犯人,动不动就要“大刑伺候”。至于打嘴巴、打板子,更是家常便饭。犯人赵大“横了心再也不招”,“包公一时动怒,

请了大刑,用夹棍套了两腿,问时仍然不招”。包公技穷,一声断喝,说了一个“收”字,不想赵大不禁夹,就受刑而死了。从今天的目光去看,包公常用刑讯逼供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包公不但时常求助于棍棒,还经常乞灵于鬼神。《包公案》一书收罗包公破案故事(大多为他人破案故事的改编)一百则,其中冤魂托梦、旋风引路、鬼神显灵者,居十之六七。

棍棒、鬼神之外,包公还经常使用引诱欺骗与其他非法的手段来收集证据。张有道被人谋杀案,包公为了骗取被告尤狗儿的口供,便对他说:“你不过是受人差遣,身不由己,干了坏事,只要从实招来,自有我包大人替你做主,出脱你的罪名。”尤狗儿虽然并非良善之徒,却自有天真之处。他见包大人和颜悦色地和他说话,设身处地为他着想,就痛痛快快地将内情和盘托出。结果自然是大上其当,判了个“绞监候”,还是活不成。由此可见,包公审讯,能唬就唬,能哄就哄,能骗就骗,三招不灵,那就不客气,大刑伺候!一部

《包公案》和一部《三侠五义》,记下很多包公逼供的案例。

在小说的作者和小说中的包公看来,只要目的纯正、动机高尚,就可以不择手段。他的手下人居然敢于从御库中盗出九龙珍珠冠,偷偷地放在霸王庄马强的家里。用这种栽赃诬陷的方法来打倒马强的叔父,即朝中的总管马朝贤。诡称马朝贤盗出九龙珍珠冠,通过马强,转送图谋不轨的襄阳王。虽然襄阳王、马朝贤、马强等人也不是什么正面角色。

综上所述,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小说中的包大人铁面无私,确实值得赞扬,但是他的所谓“法治”是万万学不得的。人们只看到他的惩恶扬善,只道他执法如山,哪知道他法制观念却也很淡薄。

热点文章推荐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