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预防中小学生欺凌,大家在行动

2022年01月19日 10阅读 来源:荆门日报
本报记者

吴兰艳

通讯员

陈军

阅读提示:为保障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我市教育、公安、司法等部门将联手预防中小学生欺凌事件的发生。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预防中小学生欺凌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近日,市学边领导小组(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荆门市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学生欺凌事件排查

按照工作方案,我市要全面排查中小学生欺凌事件,严厉打击侵害在校师生或干扰破坏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环境的各类违法乱纪现象,织牢部门联动网络,健全长效治理机制。

市区教育局及各学校要排查日常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生命安全教育课程或活动开设情况,全市中小学应按照课标要求开齐开足思想品德、道德与法治和思想政治以及心理健康教育和生命安全教育课程。

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要全面排查全市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包括校内在校学生欺凌事件、校外社会人员欺凌在校学生事件。公安等部门应加大监督和执法力度,对排查出的长期干扰破坏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环境或欺凌在校师生的重点人员从重从严从快依法予以打击。

市教育局要排查全市中小学生欺凌举报和监督电话向社会公布情况,县(市、区)教育局应公布举报和监督电话,中小学校应在校门口醒目位置设立举报和监督电话及信箱。

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

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有关要求,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要指导学校完善校规校纪,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情节轻微的,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与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学校可给予纪律处分,并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置。对遭受欺凌的学生,有关部门和学校要给予相应的心理辅导和心理矫治。

规范欺凌报告制度

县(市、区)教育局和全市中小学要建立健全学生欺凌报告制度。中小学每个班级应设置一名安全信息员,安全信息员对发现的欺凌苗头信息及时向班主任或科任教师反映,学校教师、员工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都应主动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和家长要相互通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情节严重的欺凌事件,各中小学要第一时间向主管教育部门报告。各中小学向教育部门报告后,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加强教育引导

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妇联等单位要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要督促指导学校开展防治中小学生暴力欺凌专项教育,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学生对暴力欺凌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要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纳入派驻学校法治副校长培训内容;要进一步加大家庭教育力度,引导学生家长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依法落实监护责任。

强化检查督促指导

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和市公安局等单位应定期下校开展业务检查指导,将学校预防学生暴力欺凌、未成年人预防违法犯罪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状况列为市、县(区)两级政府教育督导内容,对校园周边治安状况差、学生安全事故频发的地区或学校实行挂牌督办、挂牌整治,倒逼相关部门和学校落实有效措施。

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发生学生欺凌事件的县(市、区)和学校,要深入总结经验教训,全面提高防治工作水平;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防治情况纳入教育质量评价和教育行政、学校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工作考评,作为评优评先先决条件。

链接:

象山中学护校队

为学生安全护航

本报讯

新学期开学伊始,针对学生在上学和放学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象山中学成立了“象山中学护校队”。

护校队成员为学校班主任、中层干部及校领导,每天都有一位校领导对安全问题负总责,有三名中层干部负责三个年级的巡查及隐患排查,有四位班主任在学生上学、放学的四个时间段的不同点位负责值守,严防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及时处理和化解矛盾。

(肖军)

热点文章推荐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