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31日至2021年9月15日,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11批次向恩施州交办信访件27件,目前已办结1件,阶段性办结8件,责令整改12家,立案侦查1件。其余18件正在办理中。
二、9月9日交办信访件边督边改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现将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9月9日交办我州的X2HB202109080102号信访件边督边改情况公示如下:
受理编号:X2HB202109080102
交办信访件内容:恩施市沙地乡和麦淌村领导在没有办理任何征地拆迁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法扩大征地拆迁面积,没有保护农田和生态环境措施,破坏了生态环境。山林征收后无人管理,村民乘机砍树烧炭伐木做柴,毁坏森林。
行政区域:恩施市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信访人反映3个事项,反映事项与恩施青云崖旅游开发项目有关,恩施青云崖旅游开发项目,签订协议时暂定名为“恩施市夏村坝旅游休闲度假区项目”,随后更名为“恩施青云崖文化旅游特色小镇建设项目”,现定名为“恩施青云崖旅游开发项目”。
1.信访人反映的“没有办理任何征地拆迁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法扩大征地征迁面积”事项。经查,青云崖项目依法办理了征地拆迁审批手续。2017年3月,《恩施市夏村坝旅游休闲度假区项目开发协议书》签订后,沙地乡人民政府第一时间与恩施中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施中城公司)对接,研究征地拆迁事宜。2017年10月15日,根据青云崖项目拟开发范围,麦淌村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全村共29名村民代表,25人参会,参会代表以举手表决方式全票通过形成决议:有偿收回(青云崖)项目规划区域的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依法发包给恩施中城公司。2017年10月24日,恩施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了《关于恩施青云崖文化旅游特色小镇项目征地补偿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恩市土资〔2017〕262号)。有偿回收的土地、林地均在青云崖项目规划范围内,恩施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林业局依法按程序报批的土地、林地也均在该项目规划范围内,不存在违法扩大征地征迁面积的情况。
2.信访人反映的“没有保护农田和生态环境措施,破坏了生态环境”事项。经查,青云崖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确实存在超审批范围使用土地、林地情况,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生态环境。经初步测量,项目超审批范围使用土地140.5381亩(其中临时工棚占地4.45655亩,临时堆料场占地75.579亩,施工便道占地20.97555亩,临时搅拌站占地14.78833亩,水厂开挖占地20.146185亩,居民点用地4.59258亩)。项目超审批范围使用林地86.55亩(其中43.6955亩与超审批范围使用土地重合),主要为景区道路、施工便道等占用林地及开挖土石方压覆占用林地。
3.信访人反映的“山林征收后无人管理,村民趁机砍树烧炭伐木做柴,毁坏森林”事项。青云崖项目所涉山林被有偿收回林地承包经营权后,沙地乡建立了管护制度,由麦淌村村委会聘请7名护林员对该区域内森林常年进行管护,同时恩施市林业局沙地林业站工作人员定期对该区域进行巡查。经查,征收的林地范围内,存在伐木毁林行为。截至目前,恩施市林业局沙地林业站先后查处3起毁林违法行为,并进行了处罚(恩市林罚决字〔2018〕第SD-9号、恩市林罚决字〔2020〕第XZD-5号、恩市林罚决字〔2021〕第SD-18号),涉案毁坏活立木蓄积共10.978立方米。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2021年8月3日,恩施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对恩施中城公司违法占地及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于2021年8月9日对该公司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恩市自然资执责改〔2021〕68号)。
2.2021年8月16日,恩施市林业局沙地林业站将恩施中城公司超审批范围使用林地的违法线索向恩施市公安局进行了移送,2021年8月18日,恩施市公安局已对该案立案侦查,受案登记表文号(恩市公(森)受案字〔2021〕6962号),目前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3.2021年9月11日,恩施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林业局对恩施中城公司项目副总经理盛红伟进行了约谈;2021年9月12日,恩施市委副书记、代理市长向子明对该公司项目副总经理冯家坤、盛红伟进行了约谈,督促该公司加快问题整改、确保整改质量和实效。
4.根据恩施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林业局、沙地乡人民政府的责改要求,恩施中城公司对其超审批范围使用的土地、林地进行了恢复整改,截至目前,已对2800余平方米地块进行了覆土,后续整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5.我州已要求恩施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措施,以整改的实际成效回应群众关切。恩施市已作出工作部署:立行立改,由恩施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林业局牵头,会同沙地乡抽调人员,组建工作专班,督促并指导恩施中城公司对超审批范围使用土地、林地问题分类施策,立即整改。对符合用地政策的,指导该公司迅速办理用地手续;对不符合用地政策的,督促该公司迅速复垦复绿。严肃追责,由恩施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负责,从严从快对恩施中城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依法依规追究企业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建章立制,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长效机制,压紧压实乡镇属地责任、行业主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严防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办结状态:阶段性办结。
恩施州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组
2021年9月15日
8月31日至9月30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湖北,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向督察组反映生态环境问题线索。
督察组联系方式:邮政信箱为湖北省武汉市A104信箱,固定电话027—68881984(接听时段8时至20时)。
2021-09-16
00:00:00:07325201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9月9日交办恩施州信访件边督边改情况公示/enpproperty-->
热点文章推荐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