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31日至9月30日,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26批次向恩施州交办信访件91件,目前已办结12件,阶段性办结52件,责令整改31家,立案侦查1件,立案处罚6家,罚款金额38.76万元,约谈5人。其余27件正在办理中。
二、9月24日交办信访件边督边改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现将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9月24日交办我州的D2HB202109230020(*)、X2HB202109230023、X2HB202109230083(*)、D2HB202109230107号信访件边督边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
受理编号:D2HB202109230020(*)
交办信访件内容:恩施州建始县城区没有建污水管网,七里坪社区生活污水直排米水河,河水又脏又臭。
行政区域:建始县
污染类型:水
调查核实情况:
建始县业州镇七里坪社区位于建始县主城区西端,总面积7.2平方公里,常住人口6015人,米水河贯穿全境。米水河系清江一级支流广润河的支流,发源于建始县业州镇七里坪社区居民刘某波住宅旁地下溶洞,自西向东汇入广润河,主河道全长1.5千米。2021年9月24日,建始县工作专班调查核实:
1.关于“建始县城区没有建污水管网”事项。自2018年以来,建始县努力弥补城区生活污水治理短板,通过实施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污水治理等项目,不断改造和新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完善城区污水治理设施。截至2021年9月,建始县城区已建成污水收集主管网86.89千米,其中,城区道路沿线污水收集管网55.63千米,主要河流截污干管与箱涵总长31.26千米(含广润河南、北岸主箱涵9.8千米、指阳河截污干管2.26千米、徐家沟河截污干管2.9千米、马兰溪河截污干管13千米、阴石沟河截污干管3.3千米)。
目前,建始县城区在建污水收集管网项目4个,拟建长度6.9千米,分别为广润河上游污水主管网项目(新建污水收集主管网2.6千米)、城区茨泉社区老旧小区改造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改造污水收集管网1.7千米)、城区烟墩南路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建污水收集管网1.2千米)、城区兴城大道配套道路工程(新建污水收集管网1.4千米),其中广润河上游污水主管网建设项目已施工至米水河与广润河交汇处。
2.关于“七里坪社区生活污水直排米水河”事项。七里坪社区龙七路沿线、老烟厂片区、京桥华府片区、朝阳大道区域均已建成污水收集管网,该片区居民生活污水经管网收集后接入广润河南岸截污箱涵,输送至建始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米水河沿岸有常住居民243户838人,暂未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大多数居民生活污水经自建化粪池收集处理后,部分还田利用,部分排放至米水河。
3.关于“河水又脏又臭”事项。2021年9月25日,建始县环境监测站对米水河水质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米水河水质氨氮指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0.34倍,其他指标均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范围内。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建始县住建局结合正在实施的七里坪老旧小区改造配套管网工程项目,拟新建污水收集管道510米,将居住点相对集中的居民生活污水先行接入城市污水管网。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米水河沿线污水治理项目地勘、设计等前期工作,力争2022年底前完成工程建设,实现米水河沿岸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2.由建始县水利局负责,严格落实河湖长制要求,及时清理河道垃圾和漂浮物。
3.由州生态环境局建始县分局负责,定期对米水河水质开展监测。
4.由业州镇人民政府负责,广泛宣传教育,引导居民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加强生活污水循环利用,积极配合治理项目推进,共护共建良好生态环境。
办结状态:阶段性办结。
二
受理编号:X2HB202109230023
交办信访件内容:恩施州利川市马台镇,建始县花坪镇小西湖、小平村及巴东县野三关镇占用耕地、劈山毁林乱建住房,破坏生态环境。
行政区域: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利川市马台镇占用耕地、劈山毁林乱建住房,破坏生态环境”事项。利川市现辖4乡8镇2街道办事处中,无“马台镇”;现辖40个社区、545个村中,无名为“马台镇或马台”的社区或村。
2.关于“建始县花坪镇小西湖、小平村占用耕地、劈山毁林乱建住房,破坏生态环境”事项。建始县花坪镇小西湖村辖7个村民小组,截至2018年底,“三权”登记调查总计426宗地;建始县花坪镇小平村辖10个村民小组,截至2018年底,“三权”登记调查总计505宗地。2021年9月25日,建始县工作专班调查核实:
经排查小西湖、小平村近一年来(自2020年9月起)村民建房情况,发现存在3处违建行为,分别为:小西湖三组村民李某霞超占林地100平方米建房;田家坪村一组村民陈某美占用小平村五组耕地300平方米平整场地,拟建厂房;小平村五组村民李某步毁坏林地612.75平方米,拟建房屋。
3.关于“巴东县野山关镇占用耕地、劈山毁林乱建住房,破坏生态环境”事项。2021年9月24日至26日,巴东县工作专班调查核实:
野三关集镇目前4个在建房地产项目建设用地手续齐全,占用土地均依法取得批准。其中,野三关关山樾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占林地,批准占用耕地面积1.5046公顷(鄂政土批〔2019〕1260号);巴东县乾峰·悦江山建设项目批准占用林地面积2.7347公顷(鄂政土批〔2013〕668号),批准占用耕地面积0.7938公顷(鄂土资函〔2011〕2087号);品山一号B-1栋房地产建设项目批准占用林地面积6.0529公顷(鄂政土批〔2015〕877号),批准占用耕地面积4.6322公顷(鄂土资函〔2011〕2087号、鄂土资函〔2012〕1856号、鄂土资函〔2012〕3406号);野三关梦源森林小镇锦秀风岭二期东区工程批准占用林地面积22.8049公顷(鄂林审准〔2020〕7号),批准占用耕地面积5.6667公顷(鄂政土批〔2020〕771号)。
经排查野三关镇近一年来(自2020年9月以来)居民建房情况,发现存在2处违建行为,分别为:申家湾村十三组谭某芳未办手续占林用地342平方米自建住房、葛藤山村四组田某晶未办手续占用林地348.5平方米自建住房。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建始县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小西湖村李某霞违法占用林地建房问题,2021年7月28日、9月9日,建始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花坪中队、花坪镇人民政府分别向李某霞下达了《违法行为停工通知书》《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9月18日,因李某霞未停止建设,花坪镇对其采取了停电措施。2021年9月25日,花坪镇人民政府启动程序,拟对该处违建房屋强制拆除,并责令其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非法占用林地的复绿工作。
针对陈某美违法占用小平村耕地平整场地问题,2021年6月,花坪镇国土资源所向陈某美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迅速对破坏区域进行复垦。目前,当事人已停止建设,正在进行土地复垦。2021年9月25日,工作专班现场对陈某美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其于2021年10月15日前完成复垦工作。
针对小平村李某步违法毁坏林地建设问题,2021年7月7日,花坪林业站向李某步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建林(花)林罚决字〔2021〕第7号),处罚款30637.5元;2021年8月27日,李某步缴纳罚款并放弃在该处建设。2021年9月25日,该镇人民政府责令其于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非法占用林地复绿工作。
2.巴东县处理和整改情况:
2021年9月25日,巴东县林业局对申家湾村谭某芳、葛藤山村田某晶占用林地自建住房问题进行了调查,通过群众走访和村委会证实,村民谭某芳、田某晶老住房面临垮塌,出于生活必需和紧急避险,二人在未办理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修建了新房。根据国家林业局《项目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第三十五号令)笫十八条之规定,抢险、救灾等使用林地的,可以先建后补办手续的规定,巴东县林业局向二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于2021年10月25日前完成补办林地审批手续。
3.2021年9月18日,针对李某霞违法占地行为处理不及时的问题,建始县花坪镇党委副书记万东元对花坪镇城建环保中心主任候某武、建始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花坪中队工作人员黄某进行工作约谈并责令其作书面检讨。
办结状态:阶段性办结。
三
受理编号:X2HB202109230083(*)
交办信访件内容:恩施州咸丰县人民政府对大鲵自然保护核心区的恩施州硒之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及辅助设施视而不见,选择性执法。该厂房及辅助设施位于咸丰县高乐山镇马河村夜猫溪,属于2009年建设的农业加工项目,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多年来在大鲵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生产加工,严重影响保护区环境。
行政区域:咸丰县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1994年8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建立湖北咸丰忠建河大鲵自然保护区(鄂政办函〔1994〕82号文),保护范围为忠建河干流从白水坝乡新田沟村至草坪河段。2012年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批复咸丰忠建河大鲵自然保护区为国家级大鲵自然保护区(国办发〔2012〕7号文),保护区总面积1043.3公顷,保护区范围以忠建河干流源头至草坪(咸丰县与宣恩县交界处)39公里河段和沿河两岸所有支流58.74公里河段的历史最高水位线向外扩展50米为界。
恩施州硒之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硒之园公司),信访件所称的“公司厂房及辅助设施”实为硒之园公司建设的咸丰县农产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项目位于高乐山镇马河坝村二组野猫溪,2009年建成,作为硒之园公司的厂区使用。2009年硒之园公司的厂区(即咸丰县农产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时,厂址位于湖北咸丰忠建河大鲵自然保护区(省级)管理范围之外。2012年划定国家级大鲵自然保护区后,硒之园公司部分厂区(约3100平方米)属于忠建河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管理范围。
2021年9月24日,咸丰县工作组现场调查核实:硒之园公司未生产,厂区已荒废,厂房内无生产及辅助设施。该公司于2014年2月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于2014年4月、2015年6月、10月将厂区分别出租给恩施玛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恩施州克肥克魔芋科技有限公司、咸丰县祥丰食品有限公司经营。3家公司均为作坊式企业,分别从事魔芋食品、面条、粉条生产加工。
2017年“绿盾”专项行动期间,咸丰县水利水产局将恩施玛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恩施州克肥克魔芋科技有限公司、咸丰县祥丰食品有限公司作为该项行动自查问题纳入整改范围,于2017年8月25日向3家公司分别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咸水行处字[2017]4号-6号),责令3家公司立即停止生产活动。截至2017年11月,3家公司相继拆除生产设施并搬迁。2017年12月至今,硒之园公司厂区内无生产经营活动发生。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维持现状。因硒之园公司厂区(咸丰县农产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在湖北咸丰忠建河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成立之前建成,并在2017年“绿盾”行动中按要求进行了整改,停止生产活动至今,目前只存在闲置的厂房和一栋闲置的综合楼,厂房内无生产加工设施设备,未对保护区生态环境造成新的环境影响,维持闲置现状。
2.加强日常监管。由高乐山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由马河坝村支部书记每天早晚对硒之园公司厂区进行实地查看,随时掌握情况并及时上报;由咸丰忠建河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落实监管责任,明确专人开展不定期巡查,确保不再出现企业生产加工行为,对自然保护区造成新的影响。
办结状态:阶段性办结。
四
受理编号:D2HB202109230107
交办信访件内容:对恩施市舞阳街道办事处耿家坪村机场大门旁的卢家养猪场异味、养殖废水污染环境信访件的公示内容不满意。希望相关部门明确回复恩施市舞阳街道办事处耿家坪村机场旁的地是否能进行生猪养殖。
行政区域:恩施市
污染类型:水
调查核实情况:
耿家坪社区许家坪组现位于城市规划区内,该组暂未征迁,属城中村。信访人反映的“卢家养猪场”实为家庭散养户,养殖户主卢某清。
2021年9月25日,恩施工作专班再次现场调查核实:
1.关于“养猪场异味”事项。2021年9月15日,第一次调查处理后,卢某清出售了10头仔猪,现共存栏生猪25头(其中母猪5头、乳猪20头),栏圈内安装了一套专业雾化除臭机,使用天然植物液除臭剂,除臭频次由3小时改为2小时启动一次,每次喷雾60秒。在养殖户栏圈内、化粪池区域和雾化除臭剂通风口能闻到轻微臭味。
2.关于“养殖废水污染环境”事项。该养殖场目前日均产粪量约20公斤,建有1口深2米容积25立方米的化粪池,收集处理养殖废弃物。现场核查未发现化粪池渗漏,栏圈周边无粪便堆积,马路边沟渠内无粪污排放痕迹。通过向养殖户周边农户了解情况,该养殖户所产生的粪污全部由周边村民还田利用,未外排沟渠。
3.关于“是否能进行生猪养殖”事项。根据《恩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通告》(恩市政规〔2019〕1号),卢某清房屋及养猪栏圈所在地块属于禁养区范围。禁养区内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并对现有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限期关停转迁。《通告》将年出栏生猪≧500头的养殖场所定义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卢某清属于散养户,未达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未违反《通告》禁止性规定。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控制饲养规模。恩施市工作专班已责令其在两个月内售完20头仔猪,将母猪的养殖规模控制在5头以内。
2.着力减轻臭味。恩施市工作专班已责令其保证雾化除臭机24小时不断电,保持每2小时喷洒一次,以减少臭气扩散。
3.及时清理粪污。由恩施市工作专班督促卢某清及时清理栏圈产生的粪污,定期回田利用,严禁堆积、遗漏,定时对栏圈进行消毒,保持周边环境卫生,确保无粪污直排和泄漏。
4.强化日常监管。由舞阳街道办事处牵头,恩施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配合,加大对该养殖户日常监管力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督促其整改落实到位;并引导其转型发展,解决其家庭收入来源问题。
办结状态:阶段性办结。
恩施州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组
2021年9月30日
一、基本情况
2021年8月31日至10月1日,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27批次向恩施州交办信访件98件,目前已办结12件,阶段性办结56件,责令整改31家,立案侦查1件,立案处罚6家,罚款金额38.76万元,约谈5人。其余30件正在办理中。
二、9月25日交办信访件边督边改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现将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9月24日交办我州的D2HB202109240013、D2HB202109240041、X2HB202109240078、X2HB202109240081号信访件边督边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
受理编号:D2HB202109240013
交办信访件内容:恩施州利川市文斗镇石桥村四组一林姓老板的私人养猪场,养百余头猪,废水乱排、臭气熏天,污染周边环境;没有经居民同意,乱挖林地、农田几十亩来修路,树木被毁,破坏生态环境。
行政区域:利川市
污染类型:水
调查核实情况:信访投诉所称的“林姓老板的私人养猪场”实为林某胜个体养殖户(以下称林某胜养猪场),所称的“修路”实为利川市文斗镇石桥村委会正在修建的石桥村三组至四组的森林管护防火通道通达路。
2021年9月25日,利川市工作专班针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恩施州利川市文斗镇石桥村四组一林姓老板的私人养猪场,养百余头猪,废水外排、臭气熏天,污染周边环境”事项。林某胜养猪场现存栏生猪264头,其中母猪31头、肥猪163头、仔猪70头,养殖场周边100米范围内无居民居住。该养猪场化粪池正在建设,猪粪由人工转移到圈舍旁的荒置农田堆放,养殖废水通过沟渠排入两处荒置农田,养猪场周边有臭味。
另经查,在林某胜养猪场西北侧下坡方向有2处居民饮用水取水点,其中1处取水点位于林某胜养猪场西北侧下坡直线距离约83米处,另1处取水点位于林某胜养猪场西北侧下坡直线距离约500米处。该养殖场排放的废水对居民饮用水取水点存在影响。
2.关于“没有经过居民同意,乱挖林地、农田几十亩来修路,树木被毁,破坏生态环境”事项。2020年10月15日,文斗镇石桥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和四组小组会,同意修建石桥村三组至四组的森林管护防火通道通达路。石桥村委会组织人员于2020年11月动工建设该道路,目前已建完1200米。经工作专班初步勘测,该道路已建成部分占地面积约8.9亩,其中占用耕地约2亩(不属于基本农田),占用林地面积约6.9亩。
经利川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核查,该道路属于农村道路,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可纳入农用地管理,服务农村农业生产,道路占用耕地无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经利川市林业局核查,该条道路修建时未办理占用林地相关手续。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2021年9月25日,州生态环境局利川市分局向养殖场负责人林某胜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其对养殖场外粪污进行清理并还田利用。目前林某胜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2.2021年9月27日,利川市林业局对石桥村委会违法使用林地行为立案调查(利林(09)罚立字〔2021〕07号),目前案件正在办理。
3.由文斗镇人民政府牵头,针对林某胜养猪场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养殖废弃物直排环境、影响居民饮水问题,责令其于2021年12月31日前自行关停,并将养殖产生的粪污全部还田利用。
4.由利川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当前动物疫情管控形势,开通绿色通道,指导督促养殖场负责人林某胜于2021年10月25日前清空存栏肥猪163头,于2021年12月31日前清空存栏母猪31头、仔猪70头。
办结状态:阶段性办结。
二
受理编号:D2HB202109240041
交办信访件内容:恩施州巴东县溪丘湾乡石羊山村四组辉旺采石厂建在居民区中心,采石放炮损坏村民房屋,噪声、粉尘污染环境。
行政区域:巴东县
污染类型:大气、噪声
调查核实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辉旺采石厂”实为恩施州辉旺石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旺公司),位于巴东县溪丘湾乡石羊山村四组,于2018年1月18日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溪丘湾乡石羊山矿区(以下简称石羊山矿区)采矿权。与D2HB202109210045号信访件反映事项相似。
2021年9月22日至23日,接到第一次交办后,巴东县工作专班对辉旺公司石羊山矿区现场调查核实;9月25日,巴东县工作专班再次进行核实。该矿区正在进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建设,尚未投入运行。
1.关于“巴东县溪丘湾乡石羊山村四组辉旺采石厂建在居民区中心”事项。石羊山矿区所在地四面环山。经核实,矿区边界300米范围内有6栋房屋,目前辉旺公司正在对6栋房屋进行搬迁拆除。截至2021年9月30日,已搬迁拆除2栋,剩余的4栋中,村委会办公楼、谭某山住宅、谭某辉住宅已签订补偿协议,朱某才房屋已开展资产评估,暂未达成搬迁补偿协议。
经现场查看和图像比对,巴东县溪丘湾乡石羊山村为山区自然村,距最近的平阳坝小集镇9.0公里,村民依山建房,无小集镇聚集区。截至2020年4月,矿区300至800米范围内(涉及石羊山村三、四、六、七、八、九组)有房屋75栋,散状分布于矿区周边2平方公里范围内,溪丘湾乡人民政府已委托九方安达公司实施房屋原状证据保全。辉旺采石厂矿区安全防护设置符合《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
2.关于“采石放炮损坏村民房屋”事项。2021年9月14日,辉旺公司取得了巴东县应急局《关于恩施州辉旺石材有限公司整改的批复》,对矿区“+515运输平台”实施爆破。9月16日,该公司与湖北亿荣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爆破作业合同;9月17日,在巴东县公安局进行了爆破合同备案;9月21日,湖北亿荣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在石羊山矿区实施了2次共100孔爆破作业。
巴东县工作专班对石羊山矿区边界300至800米范围内的75栋房屋现状进行现场查验,发现部分房屋内部墙面存在不规则细微裂缝,部分地脚线瓷砖脱落,未发现有主体变形和外墙出现明显裂缝的房屋。目前溪丘湾乡政府正在组织专业鉴定机构对75栋房屋受损情况进行鉴定。信访反映的“采石放炮损坏村民房屋”问题需进一步鉴定。
3.关于“噪声、粉尘污染环境”事项。石羊山采石场正在从事安全生产“三同时”基础建设,9月21日辉旺公司石羊山矿区实施两次爆破作业,周边确有较大响声,同时,矿区内公路、场地均未硬化,现场挖掘机作业、矿车运输过程中产生一定的噪声和扬尘,矿区周边林木树叶上落有灰尘。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2021年9月22日,巴东县应急局向辉旺公司下达整改通知,责令其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批准的“三同时”基建安全隐患整改方案迅速整改,在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之前,禁止实施开采作业。
2.2021年9月22日,巴东县公安局向湖北亿荣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其立即停止辉旺公司的爆破作业,优化爆破作业方案并经备案后方可实施后续爆破作业。目前湖北亿荣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已暂停辉旺公司爆破作业。
3.2021年9月24日,溪丘湾乡人民政府委托九方安达工程技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石羊山矿区边界300至800米范围内的房屋开展炮损和安全鉴定,此项工作正在开展中;由溪丘湾乡人民政府负责根据第三方机构的炮损和安全鉴定结论,督促辉旺公司制定后续整改措施,并按照整改措施抓好落实;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做好企业与群众的沟通协调;于2021年10月15日前对石羊山矿区边界300米范围内4栋房屋实施搬迁拆除。
4.由州生态环境局巴东县分局负责督促辉旺公司严格落实项目建设生态保护“三同时”制度,一是加大矿区公路及进场公路洒水频次,减少扬尘产生;二是禁止夜间运输、爆破和基建作业,在居民居住地路边设置禁鸣和减速标志。
5.由巴东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加强对辉旺公司矿山动态巡查,及时制止越层越界等违法开采行为;督促公司严格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按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二合一”方案开展矿山建设。
办结状态:阶段性办结。
三
受理编号:X2HB202109240078
交办信访件内容:恩施州利川市凉雾乡纸坊坝村八组杨某科猪场无化粪池、无沼气池、粪水直排天坑,污染环境。
行政区域:利川市
污染类型:水
调查核实情况:举报所称的“杨某科猪场”全称为利川市杨某科养殖家庭农场(以下简称杨某科农场),系个体养殖户。与X2HB202109130039号信访件反映事项相似。
2021年9月25日,利川市工作专班现场调查核实:
1.关于“杨某科猪场无化粪池,无沼气池”事项。杨某科农场共建有6栋圈舍,目前只使用3栋圈舍进行生猪养殖,其余3栋圈舍内的养殖设施设备正在拆除。自9月14日以来,已自行处理了生猪30头,现存栏生猪85头,其中母猪12头、胚猪14头、仔猪59头。该养殖场猪粪收集转运至储粪池发酵处理后,采用人工清运和吸粪车定期转运的方式还田综合利用,9月25日在储粪池上方加盖遮挡棚。养殖废水集中收集至化粪池,2500立方米化粪池装有约1000立方米养殖废水,80立方米化粪池装有约40立方米养殖废水,未见养殖废水外排痕迹,无沼气池。信访件反映的“无化粪池”情况不属实,“无沼气池”情况属实。
2.关于“粪水直排天坑,污染环境”事项。检查人员现场对圈舍周边300米范围进行了排查,共发现4处天坑,分别距离圈舍约10米、30米、150米、300米,均未发现天坑内有养殖废弃物排入的痕迹。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2021年9月25日,工作专班对养殖户杨某科进行提醒谈话,向其宣讲养殖行业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以案释法讲解利用天坑偷排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并要求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转运、还田利用养殖废弃物,加大养殖圈舍及周边清扫保洁和消毒力度,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2.由州生态环境局利川分局负责,督促该养殖户杨某科做好对圈舍和周边环境进行清扫、保洁和消毒,严防臭味对周边居民生产生活造成影响,严禁养殖废水外排。
3.由利川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凉雾乡人民政府配合,督促养殖户杨某科于2021年10月20日前将80立方米化粪池改造为沼气池,指导杨某科规范养殖,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综合利用养殖场废弃物,坚决防止出现污染物向天坑排放的情形。
办结状态:阶段性办结。
四
受理编号:X2HB202109240081
交办信访件内容:恩施州咸丰县餐厨垃圾处理站臭气扰民。
行政区域:咸丰县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信访人反映的“咸丰县餐厨垃圾处理站”实际为湖北永昶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昶公司)经营的咸丰县餐厨及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工项目(以下简称咸丰县餐厨废物利用项目)。
2021年9月25日,咸丰县工作专班现场调查核实:
2020年6月,咸丰县城管执法局采取购买服务方式,通过公开招投标,将城区餐厨垃圾专项收运、处置项目外包给永昶公司实施。永昶公司与咸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签订项目服务合同(有效期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到期后续签至2021年9月30日)。服务内容为对咸丰县城区餐饮店、企事业单位食堂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实行上门收集、集中清运、无害化处置。
现场调查时,永昶公司餐厨垃圾生产线正在接收餐厨垃圾,未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未落实环评文件要求的活性炭吸附污染防治措施,未对恶臭气体集中收集处理,现场能感觉明显异味。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2021年9月25日,州生态环境局咸丰县分局针对永昶公司“年处理1万吨餐厨垃圾生产线需配套建设的废气处理设施未建成即投入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展开调查。
2.2021年9月27日,咸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向永昶公司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咸城管责改字〔2021〕第006号),责令其按照规定收集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及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在整改完成前不得从事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运营活动。目前永昶公司已自行停止了运营,咸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接管了城区餐厨垃圾收集、清运工作。
3.由咸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餐厨垃圾系统收集、规范转运、无害化处置。
办结状态:阶段性办结。
恩施州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组
2021年10月1日
2021-10-08
00:00:00:0751720http://szb.enshi.cn/esrb/content/202110/08/content_75172.html1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9月24日、25日交办恩施州信访件边督边改情况公示/enp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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