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袁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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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本质上是中国封建王朝中央政府在暂时难以直接统治的少数民族地区,沿旧例实行间接统治的权宜之计。清朝初期仍袭明制,今恩施地区的行政名称仍为施州卫军民指挥使司。雍正皇帝改土归流(改土司制度为流官制度)之前,在鄂西地区(恩施州境内)共有土司19个。
宣慰司1个:容美(田姓,治所今鹤峰县城关);宣抚司5个:忠建(田姓,治所今宣恩县李家河镇)、施南(覃姓,治所今宣恩县城关)、散毛(覃姓,治所今来凤县三胡乡猴栗堡村)、漫水(向姓,治所今来凤县漫水乡)、东乡(覃姓,治所今宣恩县长潭河侗族乡);安抚司9个:忠峒(田姓,治所今宣恩县沙道沟镇)、金峒(覃姓,治所今咸丰县黄金洞乡)、忠路(覃姓,治所今利川市忠路镇)、忠孝(田姓,治所今利川市元堡乡)、高罗(田姓,治所今宣恩县高罗乡)、大旺(田姓,治所今来凤县旧司镇)、东流(田姓,治所今来凤县东流水)、龙潭(田姓,治所今咸丰县龙潭河)、沙溪(黄姓,治所今利川市沙溪乡);长官司4个:木册(田姓,治所今宣恩县板栗园村)、腊壁(田姓,治所今来凤县旧司镇腊壁司村)、唐崖(覃姓,治所今咸丰县唐崖镇)、卯洞(向姓,治所今来凤县百福司镇安抚司村)。
土司世官其土,世有其民,逐渐形成专制的统治。随着时间的推移,入清以来,这种专制变本加厉。土司久居其地,各霸一方,拥兵争斗,扰攘不息,影响地方安定,致使社会动荡。如永顺与散毛土司曾合兵攻伐容美,连营万众,后为容美所败。
与此同时,土司间因战事需要,结成联盟后形成较大的地方割据势力,成为中央集权的隐患。同时,强力推行“汉不入峒、蛮不出境”政策的土司地区和外界的交流很少,土司地区经济发展十分缓慢。土司统治下的人民需缴纳“火坑钱”“锄头钱”“烟户钱”等,民赋税繁重。
如此种种,说明土司制度的继续存在,不利于国家中央集权和经济文化的发展,废除土司制度已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
经过顺治、康熙、雍正三朝,清政府基本实现了全国统一,政治稳定,国力增强,具备了改土归流的条件。雍正四年(1726年)春,云南巡抚兼云贵总督鄂尔泰,向雍正皇帝奏言:“云贵大患,无如苗蛮。欲安民必先制夷,欲制夷必改土归流。”雍正皇帝于是委任鄂尔泰为云、贵、广三省总督,负责改土归流事宜。
经过数年的努力,鄂尔泰通过招抚和镇压并用的方法,基本完成了对三省土司的改流。云、贵、广三省改流的成功,为鄂西改土归流提供了宝贵经验。鄂西地区的改流,正是在全国性大规模改土归流的潮流下进行的,由雍正皇帝决策,鄂尔泰指导,湖广总督迈柱具体执行。
雍正五年(1727年),清政府以“土民纷纷控告,迫切呼救,皆恋改土”“土官横恣”“人民请求纳入版籍”为由,派湖广总督迈柱负责改土归流。雍正六年(1728年),裁施州卫,设恩施县,领于巡荆道归州直隶州(今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原管土司隶属恩施县。施州卫改县,以诸土司隶之,这是为改流工作做准备,鄂西土司全面改流拉开了序幕。
在改流过程中基本上执行西南云贵改土归流时所制定的策略,就是鄂尔泰所说的“改流之法,计擒为上、兵剿次之;令其自首为上,勒献次之。惟制夷必先练兵,练兵必先选将”的政策。剿抚兼施、恩威并用,而迈柱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则又结合鄂西实际情况,灵活采取多种策略,这些策略主要包括:
武力威逼与和平招抚并用。土家族土司的改流,虽没有一兵一卒的正面冲突,但在策划改流的过程中,鉴于诸土司一贯号称的强大之势,清廷并没有丝毫大意,因而在正式改流之前,都做了一番军事上的调动,在恩施县等地布有重兵,作为威慑力量并向容美土司进兵,对拟改流的土司形成了有效的军事防范和武力逼迫。
以不同借口裁废土司。这种策略或因土司“暴虐”“不法”等罪名而改流,如容美土司田旻如以“穷凶极恶,怙恶不悛”改流,施南土司覃禹鼎以“淫恶抗提,拟罪改流”,忠建土司田兴爵以“横暴不法侵龙山”而改流;或以土司“恳请”“自愿”而改流,如“忠峒司田光祖等纠十五土司呈请归流”。
以湘西促鄂西改流。湖广四大宣慰司,除容美土司在湖北,其他永顺、保靖、桑植三土司均在湘西。当时清廷的策略就是“桑植一司为后户,永顺、保靖乃其犄角,抚数司郡县之,则容美自困。”这一策略颇为奏效,湘西土司改流后,就有了鄂西南忠峒等15土司齐集省城的公恳改流。
集中力量打击强大不法土司。鄂西地区土司众多,但容美土司为众司之首。统治者认为,只要解决好了容美的改流问题,其余众土司的改流就可以迎刃而解。
为此,在对容美土司的改流中,主政者煞费苦心。先是揭发容美土司的各种恶行劣迹,其次是调动兵力,军事震慑,再是调土司主田旻如进京,最后是策动民变以分化瓦解。这一策略运用结果是土民逼使土司田旻如自尽,并拘押众多土官向清军投诚。这一方面是深受压迫的土民爆发出的反抗,同时从某种层面上是主持改流的官员策动的结果。
对于改流土司的安置问题,在实施改土归流的过程中,清廷采取了区别对待的政策。
自请改流的土司,清政府规定:“土司倾心向化,率属内附,由督抚疏请改立民籍者,授以守备或千总、把总之职,准其世袭。”雍正十二年(1734年),忠峒等十五土司主动缴印,呈请改流,均受职世袭。其中忠峒、散毛、忠路、忠孝、高罗、大旺、金峒、龙潭、沙溪、漫水10土司,改流后均准世袭千总职。木册、蜡壁、东流、唐崖、卯岗5土司,改流后均准世袭把总职。
强行改流的不再封官,如东乡、忠建二土司俱因获罪改流而无世袭;抗拒改革的则问罪革职。迈柱采取调虎离山之计,令土司及其直系亲属迁往江西、浙江、辽东、河南、陕西、武昌、汉阳等地,以防隐患,无论自愿还是强制改流。如“田畅如、田琰如系田旻如之弟,应与田旻如之家口同解陕西安插”;向日芳、田安南、向虎等“解交广东于极边地方,分别安插,其妻妾子女,及父母祖孙兄弟……与向日芳、田安南、向虎一同安插”。对于土司属下的土官,清政府则让他们回本土为民不再承担官职。
清朝对鄂西地区土司的改流,进行得颇为顺利,整个改流过程基本上是在无土官抵抗的情况下完成的。就连被雍正皇帝认为最有势力的容美土司田旻如,也在稍作抵抗后投缳自尽。
雍正十三年(1735年),清政府在鄂西土司地区设宣恩、来凤、咸丰、利川4县及鹤峰州、长乐县,设施南府于恩施,辖恩施县、宣恩县、来凤县、咸丰县、利川县、建始县,完成了对鄂西地区的改土归流。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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